關於印發《湖南省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支持計畫實施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湖南省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支持計畫實施辦法>的通知》是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等部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湖南省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支持計畫實施辦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 發布日期:2015年8月11日
檔案發布,通知全文,生效時間,

檔案發布

各市州黨委組織部、科技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信委、國資委: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現將根據我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研究制定的《湖南省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支持計畫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湖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5年8月11日

通知全文

湖南省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支持計畫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培養一批高層次企業創新創業團隊,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黨管人才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2﹞22號)精神和國家及我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要求,實施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支持計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計畫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由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經信委、省國資委共同組織實施,旨在充分發揮企業創新創業主體作用,科學組織,合理布局,培養和造就一批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產業前景好的企業創新創業團隊。
第三條 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成立省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支持計畫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支持計畫工作辦)。省支持計畫工作辦設省科技廳,負責評選日常工作。
第四條 本計畫每年支持不超過10個團隊。
第五條 申報對象為在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優勢產業領域,能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引領和帶動作用的企業創新創業團隊,具體申報條件如下:
1.團隊帶頭人必須是企業技術負責人或持股30%以上;具有較強的技術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能力,擁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我省“百人計畫”入選專家不得再申報。
2.團隊創新能力較突出,團隊帶頭人或其核心成員近五年獲得過省部級二等獎以上(排名前3位)科技獎勵,或承擔過省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擁有核心技術自主智慧財產權,所研發的產品為企業主導產品且具有較強的市場潛力和競爭力。
3.團隊擁有6名左右相對穩定的核心成員,團隊成員間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在科研機構或重大項目中合作2年以上,核心成員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平均年齡不超過45周歲,其中至少3名以上成員全職在依託企業工作。
4.團隊依託企業成立時間須3年以上;企業近三年研發投入(R&D)占當年銷售收入均達到3%以上;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和成長性。
第六條 遴選程式
1.申報推薦。團隊由依託企業負責向市州科技部門申報,市州科技部門將申報對象呈市州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報省支持計畫工作辦。
2.評審考察。省支持計畫工作辦組織專家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團隊進行評審,並對通過評審的團隊進行考察。
3.公示審定。考察合格的團隊經公示無異議後,由省支持計畫工作辦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七條 入選團隊的支持周期為三年,具體支持措施為:
1.項目帶動。支持入選團隊申報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鼓勵和優先支持入選團隊牽頭申報國家和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項目;引導和支持入選團隊牽頭組建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聯合開展產業共性關鍵技術攻關,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2.專項資助。支持期內給予入選團隊資助100萬元/個。
3.研修考察。積極支持入選團隊成員參加國際學術活動,到國內外一流大學、研究機構或知名企業訪問交流或進修深造。支持入選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出國(境)進行科技、經濟、管理等方面的綜合性考察,進一步拓展國際視野,加強國際合作。
4.推介宣傳。積極推介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大力宣傳團隊的重大創新成果和突出貢獻,積極營造創新創業團隊幹事創業的良好環境。
第八條 經費撥付方式。
給予入選團隊的100萬元資助,在支持期內按5︰3︰2的比例分三年撥付。所需經費從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專項資金由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共同管理。
第九條 經費核撥程式。
入選團隊確定後,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與團隊及團隊依託企業簽訂《湖南省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支持計畫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省財政廳按相關規定下撥項目資金。
第十條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堅持科學安排、突出重點、合理配置、專款專用原則,嚴格按照國家科研經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於團隊建設、人才培養、技術攻關、產品開發、成果轉化等,不得用於有工資性收入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
第十一條 經費管理與監督
1.入選團隊要根據《任務書》的要求,使用好專項經費,支持期滿後須報告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2.入選團隊依託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加強對項目經費和工作經費的監督和管理,不得以任何名義從中提取管理費,確保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對項目資金和工作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考核,支持期滿後負責組織綜合考核和項目驗收。
4.對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經費的行為,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將根據情況採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終止項目、取消申報資格等措施予以相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在入選團隊支持期內,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績效考核。
1.目標管理。入選團隊及其依託企業應在《任務書》中明確團隊的總體工作計畫、績效目標及相應的考核指標,並把計畫任務書落實情況作為績效考核和經費資助的主要依據。工作及績效目標主要包括人才培養與團隊建設、科研項目與平台建設、科研成果及成果轉化、資金使用等方面。
2.定期報告。在支持周期中期和屆滿時,入選團隊及依託企業應以書面形式向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報送團隊建設工作和績效自評報告。當發生團隊帶頭人變動等重要事項時,依託企業要及時報告有關情況,由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審查後提出是否終止資助的處理意見。
3.評估考核。在支持期內進行中期績效評估和屆滿績效考核,評估考核主要依據是任務書中的工作及績效目標,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支持期的第2年年中,進行中期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終止資助。屆滿考核工作在支持期滿後3個月內完成,屆滿考核為“不合格”的,取消團隊稱號。

生效時間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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