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
“自主智慧財產權”要求智慧財產權人的創造性行為蘊含於知識產品中。創造性包括開拓性的發明創造,也包括在原有技術基礎上的改進、組合。
“自主智慧財產權”取得和存在的國家認定性,也就是說需要國家有關機構的權利認定。
概述
在當今世界上,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已成為國與國之間競爭的核心。誰能在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上領先一步,誰就能在新的世界分工格局中掌握主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經濟建設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隨著全球
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隨著以創新和技術升級為主要特徵的國際競爭越來越激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掌握大量自主智慧財產權,提升
國家核心競爭力,已成為我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過程中,自主智慧財產權是“自主創新”的核心支撐和重要前提條件,是產品和產業自主的基礎和關鍵,也是創新自主和技術標準自主的基礎和關鍵。
胡錦濤在全國科學技術大會的講話中強調: 要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擺在全部科技工作的首位,在若干重要領域掌握一批核心技術,擁有一批自主智慧財產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大幅度提高國家競爭力。
創新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是一個國家發展的不竭動力。創新力是國家綜合競爭力的核心。提升核心競爭力,就是要把無形資產的創造置於產業基礎位置,加強智慧財產權的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日本就是成功運用
智慧財產權戰略崛起的國家的典型。2002年,日本制定了《智慧財產權戰略大綱》,提出了“智慧財產權立國”戰略。如今,日本專利擁有量快速增長,在世界各國中名列前茅。
要振興本國經濟,強國富民,萬不可空想。做實、做好、做強創新工作,必須要有一種長期務實的態度,必須建立並完善創新體制和機制,紮實工作,強力推進。創新是我們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只有創造屬於自己的智慧財產權,積累更多的核心技術,我們才能在國際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
時代在發展,形勢在變化,科技在飛躍。在這個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知識和信息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長。因此,堅持創新發展就是要不斷認識自己、完善自己、發展自己,不斷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否則,就會落後於時代,甚至被時代所淘汰。
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快不快,競爭力強不強,關鍵就是看創新能力強不強,核心技術多不多,研發的關鍵領域層次高不高,擁有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多不多,價值大不大,層次高不高,核心競爭力強不強。
今天的國際局勢錯綜複雜,武裝衝突和局部戰爭接連不斷,
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依然存在。對此,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落後就要挨打,落後就要受人欺負,落後就要處處被動!只有堅持與時俱進,銳意進取,自強自立,創新發展,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尋求新形勢下的發展需要創新,掌握核心關鍵技術也需要創新,尋求未來智慧財產權立國之道更在於創新。我們要想前人之不敢想,乾前人之不敢幹,創前人沒有創的經驗。同時,要學習和借鑑國外的先進經驗,找準切入點,瞄準創新發展的前沿,加大投入,對重點、難點實施攻關,緊緊抓住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不放手、多渠道地尋找突破口,以理論創新牽引實踐創新,大力推動創新型國家的實現。
產品
一些對智慧財產權法律知識了解甚少的人往往把自行研發的新產品誤認為是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其實不然。實際上,自己研發的新產品,只有通過申請專利並獲得專利權,設計的軟體等取得了著作權(著作權)保護,使智力成果以法律形式明確為自己所有,擁有者可以對其進行支配而不受任何人干涉,這樣的產品才能稱為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相反,雖然是自己研發出來的新產品,但沒有取得專利權、著作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智力成果的歸屬關係沒有依法確定下來,這樣的新產品則不能說是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從廣義上講,自己通過支付費用等形式買斷他人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對其購得的智力成果享有自由支配和處分的權利,而不受原權利人的干涉,由此而生產的新產品,也可以稱之為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另外要注意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自主研發的區別,自主研發的要建立自己的科技研發隊伍,對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等環節完全自主控制,比如當年我們的核子彈。而現在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大都是購買國外先進的技術,或者聘請外國開發隊伍對產品進行開發,然後購買開發成品技術為自主擁有,這種方法看起來高效卻後患無窮,花錢買人家的技術,還培養了人家的科技隊伍。而沒有自己的實際開發能力,這是拿來主義的變形,造船不如買船的思想。
查詢
發明、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專利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1]])查詢專利標記和專利號來檢驗專利的真實性。
對於
軟體著作權,可以到
國家著作權局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的網站([[2]])查詢軟體著作權標記(亦稱著作權標記),表明作品受著作權保護的記號,檢驗其真偽。
權利
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所稱的獨占許可是指在全球範圍內技術接受方對協定約定的智慧財產權(專利、軟體著作權、
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權,在此期間內技術供應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該項技術。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
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須在中國境內註冊,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範圍內獨占許可權利(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應在五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期內),並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