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 《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全面提升我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加快創新型吉林建設,推動全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展目標。
1.到2015年,全省智慧財產權擁有量和質量大幅度提高,管理體制和機制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對支柱、特色產業的支撐力度不斷增強,全省智慧財產權工作越上一個新台階。
2.到2020年,把我省打造成智慧財產權工作制度健全、體制機制良好、市場主體核心競爭力水平較高、智慧財產權工作對富民強省貢獻率較大的創新型強省。
(二)重點任務。
1.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強化企業在科技創新和運用中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高校和科研機構在科技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體系。
2.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進一步促進和完善智慧財產權轉化的政策措施,鼓勵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智慧財產權的合理轉移並實現其經濟效益。
3.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和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監督機制,依法懲治和遏制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及侵權行為。
4.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加強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建設,加強對科技、經濟和文化活動的智慧財產權管理。
二、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培養高素質科技創新型智慧財產權人才
(一)加強智慧財產權宣傳。進一步宣傳普及智慧財產權知識,提高社會公眾智慧財產權意識,特別是提高領導幹部、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學生的智慧財產權意識。建立政府主導、媒體支撐、社會公眾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宣傳體系。
(二)建設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基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有條件的單位建立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基地,培養我省需要的高素質科技創新型智慧財產權專門人才。
(三)實施智慧財產權在職人才培養工程。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等開展智慧財產權職業教育,重點對黨政領導幹部、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行業中介服務人員等開展智慧財產權培訓,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慧財產權人才保障。
(四)實施智慧財產權後備人才培養工程。開展中國小、大中專院校智慧財產權教育,逐步將智慧財產權納入教育教學體系。在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智慧財產權學院或智慧財產權專業。
三、加強服務體系建設,增強智慧財產權基礎能力
(一)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智慧財產權法律體系和政策規章體系建設。提高智慧財產權立法的數量、質量和可操作性,加強與國家相關法律的銜接配套。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制定與相關產業發展相適應的智慧財產權政策。完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和機制,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體系建設。強化企業市場主體地位,促進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將科技成果向企業轉移,引導支持企業積極創造和有效運用智慧財產權。鼓勵企業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引導企業採取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企業進步和發展。爭取在汽車和零部件、石油化工、農 (林)產品加工、木材加工、電子信息、新材料、醫藥、冶金建材、裝備製造業等重點領域或關鍵環節,掌握更多的核心技術,擁有更多的自主智慧財產權。
(三)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依法調處專利侵權糾紛,加大商標侵權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假冒商標侵權行為。嚴厲打擊侵權盜版、假冒和冒充專利等違法行為,維護智慧財產權市場秩序。建立打擊與防範並重、專項行動與長效機制結合的執法機制,相關部門聯動的執法協作機制,行政執法與司法調節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推動省內跨地區聯合執法工作。
(四)加強智慧財產權文化體系建設。弘揚以創新為榮、剽竊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盜版假冒為恥的道德觀念,努力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智慧財產權文化氛圍。
(五)加強中介服務體系和信息平台建設。充分發揮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建立數據源完整、檢索功能完備、與國家相關信息服務平台相銜接、符合我省產業發展需要的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指導和幫助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運用智慧財產權信息,提升自主創新水平。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智慧財產權工作中的組織協調作用,進一步發揮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作用,引導和支持中介服務機構向專業化、規範化方向發展。
四、加強智慧財產權專項工作,提高科技創新和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
(一)進一步加強專利工作。圍繞我省產業發展的戰略重點,在汽車和零部件、石油化工、農 (林)產品加工、木材加工、電子信息、新材料、醫藥、冶金建材、裝備製造業等優勢和特色產業技術領域,形成100項核心技術專利,提升產業層次。實施優勢企業培育工程,大力提升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能力,形成一批核心競爭力強、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知名企業群。
(二)大力實施商標戰略。加大馳名著名商標培育工作力度。引導企業建立健全商標管理制度,將爭創中國馳名商標、吉林省著名商標作為企業管理和發展的重要目標。通過創新自有商標權,增加商品附加值,提高商標知名度,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推進商標富農工程,進一步增強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提高農產品競爭力。積極培育一批中國馳名商標和吉林省著名商標,全面提高企業品牌意識、質量水平、技術創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十二五”期間申請註冊商標和註冊商標數量力爭年增長10%,全省農產品商標註冊數量力爭年增長15%。至 “十二五”末,吉林省著名商標擁有量力爭達到1000件,中國馳名商標數量力爭達到100件。加大對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培育力度。以玉米、大豆、大米、人參、鹿茸、食用菌、中藥材、林蛙等優勢特色農產品為重點,推進優勢特色效益農業品牌建設,延伸特色產業鏈。大力培育和發展有市場競爭力的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積極培育幫扶具有經濟潛力的地理標誌產品及早進行商標註冊。加強對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產品的質量及商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市場信譽,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三)切實抓好著作權工作。加大著作權行政執法力度,打擊各類侵權盜版行為。重點對書刊、教材、教輔、音像、網路、軟體侵權盜版的查處力度。抓好著作權宣傳教育工作,切實提高公眾的著作權保護意識。重點加強著作權監管職能,維護正常市場秩序。更新服務觀念,創新服務方式,積極扶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文化娛樂、廣告設計、工藝美術、計算機軟體、信息網路等領域著作權產業的發展。紮實推進全省企業軟體正版化工作深入開展。積極開展著作權貿易活動,推動文化創新發展。
(四)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積極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認真履行 《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開展宣傳培訓、行政執法、查處和調解各類案件工作。著力加強育種人才培養、基礎設施建設和育種資源收集等,不斷提高品種創新能力。
(五)做好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紮實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促進國家、省、市、縣各級名錄、保護單位、傳承人和文化生態保護區認定和保護,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傳統知識的發掘整理,鼓勵民間文藝再創作和遺傳資源的利用。合理開發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防止其流失和無序利用。
(六)深入實施名牌發展戰略。依託我省支柱、優勢和特色產業以及豐富的資源,以提高產品質量效益和市場競爭力為核心,以提高品牌科技含量和輻射帶動作用為方向,加快培育和發展一批對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名牌產品,努力擴大全省品牌經濟規模,帶動提升企業、產業的綜合競爭力和區域經濟的綜合實力。加強對行業標準智慧財產權的分析和研究,鼓勵企業將專利技術融入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標準,並逐步上升為行業標準、國家標準乃至國際標準,推進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五、以智慧財產權產業化為牽引,提高區域經濟競爭能力
(一)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產業。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和軟體園、現代化中藥園、生物醫藥園、光電子產業園、汽車工業園、大學生科技園、留學生創業園等科技園區要把智慧財產權產業納入區域經濟發展的重點和園區經濟發展的著力點,提升產業層次,提高經濟競爭力。
(二)促進智慧財產權產業化。結合我省實際,以專利技術產業化、著作權和品牌興業為重點,全力推進智慧財產權轉化。優先發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業,尤其是高新技術產業。建立並扶持一批省級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基地和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推動企業智慧財產權的創造、轉讓、使用和許可等工作,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經濟實力。
(三)推動高校、科研院所智慧財產權成果向企業轉移,加大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轉化的支持力度。加強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知名品牌的培育,為知名品牌企業和產品提供發展空間。
(四)實施專利 “5343”工程。篩選50項能推進我省重點產業發展的專利項目在3個地區、4個園區開展為期3年的創建專利產業化示範園區試點。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為智慧財產權工作提供保障
(一)逐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財政資金主要用於提高我省自主智慧財產權創新能力、促進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向產業化發展、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工程建設等。
(二)增加信貸資金投入。金融部門要進一步發揮金融槓桿作用,調整信貸結構,支持企業科技創新、自主研發及智慧財產權產業化等。
(三)加大對實施智慧財產權成效顯著企業的獎勵力度。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的項目,列入省科技進步獎。對在國外獲得重要智慧財產權的企業和個人予以資助。
(四)推動企業加大投入。鼓勵企業設立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用於企業智慧財產權的研發、引進及獎勵等。
(五)實施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於企業智慧財產權收入,稅務部門依法在所得稅方面實行減免政策,減免資金專項用於企業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
七、發揮政府職能作用,為加強智慧財產權營造良好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共同推進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實施。要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系,為智慧財產權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二)建立智慧財產權考核機制。把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作為獎勵評審、職稱評定以及工程 (技術)研究中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重要依據。
(三)建立政府優先採購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制度。將獲得發明專利、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國家和省名牌的產品列入政府採購目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
(四)搭建智慧財產權融資平台。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業務,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瓶頸,為專利權人搭建無形資產評估、質押、交易平台,提高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五)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審議制度。加強重大項目決策和運作過程中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加強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科技專項、重大併購事項、重點引進項目、重點裝備進出口、核心技術轉讓等過程中的智慧財產權評估和審議工作,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及時予以指導和監督。
(六)建立預警應急機制。圍繞產品效益好、市場占有率高的行業和企業,特別是涉外企業,及時發布智慧財產權發展態勢報告,支持相關企業制定應對措施,建立健全重大經濟活動商標權審議制度,防範商標侵權風險,逐步建立全省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防範機制。近期要重點做好玉米深加工、光電子信息、人參等產業的專利分析及預警工作,加強重大智慧財產權糾紛的應對和援助工作,控制和減少可能的風險。加強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及預警工作。
(七)深化智慧財產權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與歐美等國家和地區的智慧財產權交流與合作。以中國吉林?東北亞投資貿易博覽會為平台,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與東北亞國家和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擴大我省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影響力,為我省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提供智慧財產權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