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區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加強區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指導意見》是2014年12月18日,天津市知識產權局發布的一份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區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指導意見
  • 地區:天津
  • 發布局:知識產權局
  • 時間:2014年12月18日
各區縣知識產權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戰略部署,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有效防範智慧財產權風險,加快推進自主創新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現就加強區縣智慧財產權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保護創新成果,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優勢
(一)積極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消零”行動。制定扶持政策,建立區縣專利託管服務平台,組織專業服務機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面向萬企轉型升級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服務機構與企業服務對接活動,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實現專利“人員、管理、申請”三個零突破,其中科技小巨人企業實現發明專利零突破,將企業技術優勢轉化為智慧財產權優勢。
(二)積極培育專利密集型企業。制定相應扶持政策,面向科技小巨人企業,獨立開展專利試點示範工作,形成區縣、市、國家三級企業專利試點示範工作體系,以點帶面提升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能力,形成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的專利密集型企業。
(三)推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根據企業的發展現狀,積極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貫標工作,對創新能力強、智慧財產權工作有基礎的科技領軍企業積極推進貫標認證工作,全面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
(四)根據區域發展和產業規劃,面向工業園區,積極培育專利密集型產業(園區),形成產業智慧財產權優勢,提升區域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
(五)圍繞區域重點產業開展專利導航工作,為產業的發展決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據。
三、完善專利布局,積極培育專利密集型產品(技術)
(六)結合企業科技項目,推進企業由設計產品(技術)向設計市場轉變,根據市場競爭情況,制定以發明專利為目標的項目專利申請獲權布局規劃。
(七)推動企業圍繞殺手鐧產品(技術)和重點新產品(技術)進行專利布局,培育專利密集型產品(技術),形成競爭優勢,擴大市場份額。
四、加強專利信息的開發利用
(八)加強專利信息推廣套用工作。推動建立市、區、重點企業“三位一體”的專利信息傳播利用體系,通過建立區縣專利信息工作站、開展區域專利資源分析引導產業發展、開展專利信息大講堂公益講座等重點工作,向科技型企業傳播輻射專利信息,為專利許可、招商引資、科研團隊引入、科技經濟發展重大決策提供依據。
(九)加強企業專利信息服務。通過開展專利檢索分析培訓、專利資料庫建設、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等工作,指導企業充分利用專利信息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防範智慧財產權風險,指導開展專利布局。
(十)積極推進經濟活動專利審查工作,降低因項目可能存在的智慧財產權問題造成重大經濟活動決策失誤。政府資助的各類項目要在項目申報、契約簽訂、評估驗收等環節中明確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指標要求。
五、推進智慧財產權運用
(十一)鼓勵開展智慧財產權交易。建立區域性專利流轉儲備中心,加強“產學研介”合作,促進專利向企業轉移轉化。建立智慧財產權投融資項目動態管理庫。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前景廣闊、技術含量高的優秀專利技術列入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投融資項目庫,委託專業資產評估機構開展專利技術市場價值評估,為開展許可證貿易、專利權質押貸款、專利權作價入股等專利交易活動創造條件。鼓勵區縣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和專利評估費補貼。建立專利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開展專利保險工作,對參保企業給予保費補貼。
六、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
(十二)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法治環境建設。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和自主智慧財產權保護法治意識。
(十三)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區縣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專、兼職智慧財產權執法隊伍,規範智慧財產權執法行為,提升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能力。
(十四)建立市區縣兩級重大智慧財產權案件協調處理機制,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糾紛的協調處理能力。鼓勵區縣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依法創新智慧財產權保護新機制和新形式。
(十五)區縣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引導轄區內重點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預警機制,引導企業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自我保護維權工作。
(十六)區縣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加強專利保護工作,建立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和轄區智慧財產權狀況公布制度。
七、加強智慧財產權培訓工作
(十七)建立智慧財產權定期培訓服務機制,為社會提供智慧財產權普及培訓,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識培訓。
八、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
(十八)建立專利統計月報制度,及時掌握智慧財產權現狀,為指定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據。
(十九)加大智慧財產權工作投入,研究制定完善激勵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各項政策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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