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區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區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區縣智慧財產權工作提出了相關建議,包括要提高對智慧財產權的認識,如何實施智慧財產權,培養智慧財產權文化以及對應的落實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區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2010〕277號
渝辦發〔2010〕27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智慧財產權保護模範城市的意見》(渝府發〔2009〕41號)等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提升區縣(自治縣)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加快推進區縣(自治縣)自主創新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區縣(自治縣)智慧財產權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智慧財產權認識,樹立科學發展理念。當今世界,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和掌握髮展主動權的關鍵。據此,我國於2008年公布實施了《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各省(區、市)紛紛出台區域智慧財產權戰略,我市將創建智慧財產權保護模範城市作為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具體行動和建設內陸開放高地的重要抓手。區縣(自治縣)是我市創建智慧財產權保護模範城市的重要陣地,也是對外開放的實施主體,加強區縣(自治縣)智慧財產權工作,就是要藉助智慧財產權制度賦予創新成果等法律意義上的財產權屬性,激勵發明創造,營造安商助商、招商引資的法制環境,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從要素驅動型向知識驅動型轉變,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提升區域支柱產業與特色產業的核心競爭力,為區縣(自治縣)自主創新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強大的內生動力,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站在“抓智慧財產權工作就是抓經濟、抓發展,智慧財產權工作就是經濟工作”的戰略高度,將智慧財產權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進一步加大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領導與支持力度。
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各區縣(自治縣)要加緊制定與實施區域智慧財產權戰略,將智慧財產權戰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工業基礎較好的區縣(自治縣)要加強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專利布局,通過專利獲得市場競爭優勢,搶占產業制高點;服務業基礎較好的區縣(自治縣)要充分運用商標、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打造服務品牌,促進和保障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農業基礎較好的區縣(自治縣)要充分挖掘地理標誌、植物新品種等智慧財產權資源,通過加強與農產品有關的智慧財產權開發與保護,帶動特色產業和農業經濟發展。市知識產權局等部門要加強對區縣(自治縣)制定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科學指導,大力推動各區縣(自治縣)全面開展區域重大經濟活動專利特別審查工作,降低因項目可能存在的智慧財產權問題造成重大經濟活動決策失誤和智慧財產權流失風險。市工商、質監、農業等部門要對區縣(自治縣)地理標誌、農產品商標的挖掘、運用、管理和保護給予指導和支持。
三、抓好企業智慧財產權,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各區縣(自治縣)要建立健全有利於激勵企業專利等智慧財產權開發、利用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對核心專利、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培育力度。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馳名商標或取得較大經濟效益的專利技術實施主體予以表彰或獎勵;政府資助的各類項目要在項目申報、契約簽訂、評估驗收等環節中明確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的開發和利用指標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等部門要通過高技術產業化、技術創新、重大科技專項、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攻關、新產品等計畫,擇優資助與扶持一批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創新成果有效轉化與產業化,科學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促進區縣(自治縣)產業結構調整。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快協調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到區縣(自治縣)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試點,探索與完善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投融資機制,拓寬智慧財產權融資渠道;幫助區縣(自治縣)企業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進入《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對其中納入國家《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產品,納入政府採購範圍予以優先採購;鼓勵開展智慧財產權交易,加強交易監管。
四、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最佳化招商引資環境。各區縣(自治縣)要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能力建設,根據工作需要為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執法隊伍和執法裝備,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可成立專門行政執法機構,加大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力度,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和效率。建立重大智慧財產權案件協調處理機制,加大智慧財產權糾紛的協調處理力度;建立重點產業、龍頭企業和重點產品出口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預警機制,積極引導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自我保護、行業自律和行業維權工作;實行智慧財產權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報告制度與當地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公布制度,配合做好各級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工作。市知識產權局等部門要適時指導、支持區縣(自治縣)開展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工作。
五、完善服務體系建設,支撐產業集群發展。各區縣(自治縣)要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加快區縣(自治縣)智慧財產權信息分平台建設,及時建立支柱產業、特色產業智慧財產權專題資料庫,開展有關產業集群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狀況分析,為確立產業發展方向與目標提供決策依據。市知識產權局等部門要支持區縣(自治縣)引進和培育各類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引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到區縣(自治縣)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諮詢、智慧財產權保護申請、智慧財產權維權等服務。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支持園區創建國家級、市級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對園區的試點工作給予必要的保障條件。鼓勵區縣(自治縣)各類工業園區設立精幹、高效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建立特色優勢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開展維權活動,探索聯盟內智慧財產權共享和維權機制。
六、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培育智慧財產權文化。各區縣(自治縣)要以“4.26”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傳周、中國專利周等重大活動為切入點,創新宣傳教育與培訓方式,豐富宣傳教育內容,不斷增強全社會的智慧財產權意識。各區縣(自治縣)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與培訓實施計畫,行政學院要將智慧財產權課程納入各級領導幹部培訓內容;鼓勵中國小校開展智慧財產權教育,激勵中小學生參與發明創造活動。各區縣(自治縣)要積極創造有利於人才培養和引進的外部條件,加大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力度。市知識產權局要會同市工商局、市著作權局、市教委等部門統籌全市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資源,為區縣(自治縣)宣傳培訓和人才培養提供師資、教材和必備的教學設施。
七、著力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保障措施。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智慧財產權工作,解決區域智慧財產權工作重大問題,切實做到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區縣(自治縣)要加大智慧財產權資金投入,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財政預算要適當安排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用於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要建立與直轄市相適應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配備與智慧財產權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要加大對區縣(自治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支持力度。市政府將區縣(自治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納入智慧財產權保護模範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進行督查。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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