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切實增強長沙自主創新能力,為加快長沙現代化進程提供有力支撐,長沙市人民政府就長沙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意見
  • 類別:行政規章
  • 目標: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 執行時間:2014年9月8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切實增強長沙自主創新能力,為加快長沙現代化進程提供有力支撐,現就我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重大意義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是順應經濟全球化發展、展示我市對外開放良好形象的需要,是建設創新型城市、搶占新一輪發展話語權和制高點的需要,是堅定我市企業自主創新信心、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的需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重大意義,將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擺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堅持自我保護和公權保護相結合、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相協調,爭取用5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公眾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明顯增強,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信心明顯提振,政府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明顯提升,智慧財產權侵權假冒行為明顯減少,全市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
二、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自我保護能力
(一)加大企業智慧財產權培訓力度。市知識產權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相關部門,用3年左右的時間,分層次、分批次對全市規模以上企業的高管和智慧財產權管理人員進行免費培訓。每年舉辦企業總裁及高管培訓班3期、培訓人員500人次,舉辦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人員培訓班5期、培訓人員800人次,提高企業高管和智慧財產權管理人員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和保護能力。
(二)完善技術創新成果激勵機制。技術創新成果只有權利化,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護。市財政公共項目發展資金要進一步加大智慧財產權資助特別是發明專利、國際專利申請和重點發明專利維持資助力度,市績效考核辦要將發明專利指標作為考核評價區縣(市)、省級以上開發區自主創新水平的重要內容,引導企業創新成果智慧財產權化。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商務、農業、林業等部門在給予企業政策支持和項目資助時,要將擁有發明專利等自主智慧財產權作為優先條件。各區縣(市)、開發區要安排智慧財產權資助和獎勵專項資金,並逐步提高資助和獎勵標準。
(三)推進商標品牌建設。鼓勵企業註冊和使用商標,積極引導出口型企業申請商標國際註冊,推進商標註冊量、省著名商標量、中國馳名商標量持續增長。支持以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的商標權作為非貨幣出資,政府採購優先本市的中國馳名、省著名商標的產品。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新獲準註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及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的企業,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四)鼓勵開展智慧財產權預警分析。鼓勵企業及行業組織針對重點產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智慧財產權預警分析,科學把握研發方向和重點,避免重複研發,規避侵權風險。市財政公共項目發展資金設立智慧財產權預警專項,對市屬範圍內開展智慧財產權預警分析取得一定成果的企業和行業組織,經申報評審後,給予一定的資金資助。
三、加強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
(一)加強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建設。加快建立統一受理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和維權援助申請的平台和機制。組織智慧財產權保護中介機構和專家團隊為權利人提供智慧財產權維權智力支持,切實解決我市部分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不足,難以應對群體性侵權和重大、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的現實問題。同時,積極為政府有關部門和行業涉及的智慧財產權問題提供預警應急等服務。
(二)建立維權援助合作單位和專家庫。選擇一批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高校法學院等為我市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合作單位,遴選一批理論功底深厚、實戰經驗豐富的智慧財產權專家學者、律師和代理人組成專家庫,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全市企業、權利人提供智慧財產權維權專業諮詢、糾紛處理和法律訴訟等智力援助。
(三)規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資金管理。自2015年起,市財政智慧財產權公共項目發展資金按每年不低於市本級一般預算支出的0.12%安排,建立逐年穩定增長機制,增加資金優先用於設立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專項。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政府購買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服務、補助企業智慧財產權預警分析和無力支付智慧財產權糾紛處理和訴訟費用的中小微企業及發生涉外、重大影響智慧財產權糾紛的企業等。制定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管理辦法,規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四、加大智慧財產權行政司法保護力度
(一)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需要,加強市、區縣(市)兩級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條件成熟時,在現有專利、著作權職能整合的基礎上,進一步理順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加強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植物新品種權等智慧財產權市場日常執法和聯合執法,針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開展重點整治,加大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公安機關要充實工作力量,進一步加大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支持法院推進智慧財產權案件民事、行政和刑事審判“三審合一”以及區縣(市)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跨區管轄智慧財產權案件試點。支持在長沙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法院,為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積累經驗。支持法院、檢察、公安系統培養和引進中高級智慧財產權保護專業人才。
(三)完善智慧財產權糾紛多途徑解決機制。總結推廣長沙經開區的智慧財產權糾紛非訴快速調處工作經驗,建立國家級開發區智慧財產權非訴快速調處機制,為開發區企業智慧財產權維權和應對智慧財產權糾紛提供便捷有效服務。鼓勵建立以企業為主的行業、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協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等機構,支持行業協會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鼓勵仲裁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糾紛仲裁業務,加強智慧財產權仲裁機制建設。
(四)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長效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制建設,儘早出台關於加強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完善智慧財產權協調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安排部署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解決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協作和區域合作,健全行政司法協作案件會商研討機制,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將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列入市直相關單位和區縣(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範圍,增加考核權重,形成保護合力。
五、營造智慧財產權保護濃厚氛圍
(一)設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市長獎。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專項獎勵資金,按照《湖南省專利條例》等規定,通過推薦申報、資質審核、專家評審、公示公告等程式,對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中介機構和人員給予獎勵,激發社會各界維權活力,促進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普遍提升。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誠信體系建設。依法公開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案件信息,完善智慧財產權市場準入機制。逐步將智慧財產權假冒、侵權行為納入社會信用徵信體系內容,引導全社會樹立“崇尚創新、侵權必罰”的誠信理念。
(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普及宣傳。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進機關、進企業、進園區、進學校、進社區等“五進”活動。將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納入普法教育內容和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機構培訓計畫,提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智慧財產權意識。組織開展高校智慧財產權志願者活動,深化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教育試點示範工作,提升在校學生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市屬主流媒體要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力度,市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開展交流互動,營造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氛圍。
六、本意見自2014年9月8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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