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助力創新創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等5部門
- 文號:國知發管字〔2015〕56號
- 印發時間:2015年9月7日
通知,意見,
通知
國知發管字〔2015〕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團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部署,認真落實《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國辦發〔2014〕64號)要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促進創新創業的重要作用,有效激發全社會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情,切實保護好創新創業者的合法權益,國家知識產權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助力創新創業的意見》,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團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部署,認真落實《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國辦發〔2014〕64號)要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促進創新創業的重要作用,有效激發全社會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情,切實保護好創新創業者的合法權益,國家知識產權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助力創新創業的意見》,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2015年9月7日
2015年9月7日
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助力創新創業的意見
智慧財產權是聯結創新與市場之間的橋樑和紐帶。智慧財產權制度是保障創新創業成功的重要制度,是激發創新創業熱情、保護創新創業成果的有效支撐。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助力創新創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創新智慧財產權管理機制,健全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引領創新創業模式變革,最佳化市場競爭環境,釋放全社會創造活力,催生更多的創新創業機會,讓創新創業根植智慧財產權沃土。
(二)基本原則
一是市場導向。發揮智慧財產權對創新創業活動的激勵作用,充分調動市場力量,形成創新創業智慧財產權激勵和利益分配機制,促進創新創業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配置。
二是加強引導。突出智慧財產權對創新創業活動的導向作用,更多採用專利導航等有效手段,創新服務模式和流程,提升創新創業發展水平。
三是積極推動。堅持政策協同、主動作為、開放合作,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創新支持政策和創業服務體系,全力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
四是注重實效。緊貼創新創業活動的實際需求,建立橫向協調、縱向聯動的工作機制,強化政策落實中的評估和反饋,不斷完善和深化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形成利於創新、便於創業的格局。
二、完善智慧財產權政策體系降低創新創業門檻
(三)綜合運用智慧財產權政策手段。引導廣大創新創業者創造和運用智慧財產權,健全面向高校院所科技創新人才、海外留學回國人員等高端人才和高素質技術工人創新創業的智慧財產權扶持政策,對優秀創業項目的智慧財產權申請、轉化運用給予資金和項目支持。進一步細化降低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申請和維持費用的措施。充分發揮和落實各項財稅扶持政策作用,支持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等重點群體運用專利創新創業。在各地專利代辦處設立專門服務視窗,為創新創業者提供便捷、專業的專利事務和政策諮詢服務。
(四)拓寬智慧財產權價值實現渠道。深化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調動單位和人員運用智慧財產權的積極性。支持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金融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為創新創業者提供智慧財產權資產證券化、專利保險等新型金融產品和服務。完善智慧財產權估值、質押、流轉體系,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實現普遍化、常態化和規模化,引導銀行與投資機構開展投貸聯動,積極探索專利許可收益權質押融資等新模式,積極協助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者辦理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省份設立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扶持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通過加強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用助推創業成功。
三、強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政策釋放創新創業活力
(五)鼓勵利用發明創造在職和離崗創業。完善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單位與職務發明人的權利義務,切實保障發明人合法權益,使創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研發中心等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進行非職務發明創造,提供相應的公益培訓和諮詢服務,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教育培訓費用的作用,加強對一線職工進行創新創造開發教育培訓和開闊眼界提高技能的培訓,鼓勵職工積極參與創新活動,鼓勵企事業單位設立職工小發明小創造專項扶持資金,健全困難群體創業智慧財產權服務幫扶機制。
(六)提供優質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建立健全具有針對性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制,推動引進海外優秀人才。加大對青年為主體的創業群體智慧財產權扶持,建立健全創業智慧財產權輔導制度,促進高質量創業。積極打造專利創業孵化鏈,鼓勵和支持青年以創業帶動就業。組織開展創業智慧財產權培訓進高校活動,支持高校開發開設創新創業智慧財產權實務技能課程。從優秀智慧財產權研究人員、專利審查實務專家、資深智慧財產權代理人、知名企業智慧財產權經理人中選拔一批創業智慧財產權導師,積極指導青年創業訓練和實踐。
四、推進智慧財產權運營工作引導創新創業方向
(七)推廣運用專利分析工作成果。實施一批巨觀專利導航項目,發布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成果,更大範圍地最佳化各類創業活動中的資源配置。實施一批微觀專利導航項目,引導有條件的創業活動向高端產業發展。建立實用專利技術篩選機制,為創新創業者提供技術支撐。推動建立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完善企業主導、創新創業者積極參與的專利協同運用體系,構建具有產業特色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智慧財產權創新創業基地。
(八)完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充分運用社區網路、大數據、雲計算,加快推進全國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構建新型開放創新創業平台,促進更多創業者加入和集聚。積極構建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通過公益性與市場化相結合的方式,為創新創業者提供高端專業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探索通過發放創新券的方式,支持創業企業向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購買專利運營服務。
五、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支撐創新創業活動
(九)提升智慧財產權信息獲取效率。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水平,在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台建立智慧財產權聯絡員制度,開展智慧財產權專家服務試點,實施精細化服務,做到基礎服務全覆蓋。加強創新創業專利信息服務,鼓勵開展高水平創業活動。完善專利基礎數據服務實驗系統,擴大專利基礎數據開放範圍,開展專利信息推送服務。
(十)發展綜合性智慧財產權服務。發揮行業社團的組織引領作用,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途徑,為創新創業者提供智慧財產權全鏈條服務。鼓勵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以參股入股的新型合作模式直接參與創新創業,帶動青年創業活動。在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城市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試點工作,強化智慧財產權實務技能培訓,提供高質量就業崗位。
六、加強智慧財產權培訓條件建設提升創新創業能力
(十一)加強創業智慧財產權培訓。切實加強創業智慧財產權培訓師資隊伍和培訓機構建設,積極推行智慧財產權創業模組培訓、創業案例教學和創業實務訓練。鼓勵各類智慧財產權協會社團積極承擔創新創業訓練任務,為創業者提供技術、場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以有創業願望的技能人才為重點,優先安排培訓資源,使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青年都有機會獲得智慧財產權培訓。
(十二)引導各類智慧財產權優勢主體提供專業實訓。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在國家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國家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和示範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建立創新創業智慧財產權實訓體系。引導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和示範企業、科研組織向創業青年免費提供實驗場地和實驗儀器設備。
七、強化智慧財產權執法維權保護創新創業成果
(十三)加大專利行政執法力度。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加強行政執法機制和能力建設,切實保護創新創業者智慧財產權合法權益。深化維權援助機制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布局,在創新創業最活躍的地區優先進行快速維權援助中心布點,推動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縮短確權審查、侵權處理周期,提高維權效率。
(十四)完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構建網路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為創新創業者提供有效服務。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機制,快速調解、處理電子商務平台上的專利侵權糾紛,及時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制訂符合創新創業特點的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方案,完善行政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途徑。建立網際網路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信用體系,指導支持電商平台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強化專業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
八、推進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營造創新創業氛圍
(十五)加強智慧財產權輿論引導。廣泛開展專利技術宣傳、展示、推廣等活動,宣揚創新精神,激發創業熱情,帶動更多勞動者積極投身創新創業活動,努力在全社會逐漸形成“創新創業依靠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面向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依託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搭建智慧財產權創新創業交流平台,組織開展創業專利推介對接,鼓勵社會力量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組織開展各類智慧財產權公益活動。
(十六)積極舉辦各類專題活動。積極舉辦面向青年的創業智慧財產權公開課,提高創業能力,助推成功創業。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各類智慧財產權服務創新創業大賽,推動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搭建智慧財產權創新創業實體平台。加強創業智慧財產權輔導,支持“創青春”中國青年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等活動。鼓勵表現優秀的創新創業項目團隊參加各類大型智慧財產權展會。在各類智慧財產權重點展會上設定服務專區,為創新創業提供交流經驗、展示成果、共享資源的機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創新創業智慧財產權工作長效推進機制,統籌協調並指導落實相關工作。各地要建立相應協調機制,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部署,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各地和有關部門要結合創新創業特點、需要和工作實際,發揮市場主體作用,不斷完善創新創業智慧財產權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各地要做好有關政策落實情況調研、發展情況統計匯總等工作,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智慧財產權是聯結創新與市場之間的橋樑和紐帶。智慧財產權制度是保障創新創業成功的重要制度,是激發創新創業熱情、保護創新創業成果的有效支撐。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助力創新創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創新智慧財產權管理機制,健全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引領創新創業模式變革,最佳化市場競爭環境,釋放全社會創造活力,催生更多的創新創業機會,讓創新創業根植智慧財產權沃土。
(二)基本原則
一是市場導向。發揮智慧財產權對創新創業活動的激勵作用,充分調動市場力量,形成創新創業智慧財產權激勵和利益分配機制,促進創新創業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配置。
二是加強引導。突出智慧財產權對創新創業活動的導向作用,更多採用專利導航等有效手段,創新服務模式和流程,提升創新創業發展水平。
三是積極推動。堅持政策協同、主動作為、開放合作,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創新支持政策和創業服務體系,全力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
四是注重實效。緊貼創新創業活動的實際需求,建立橫向協調、縱向聯動的工作機制,強化政策落實中的評估和反饋,不斷完善和深化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形成利於創新、便於創業的格局。
二、完善智慧財產權政策體系降低創新創業門檻
(三)綜合運用智慧財產權政策手段。引導廣大創新創業者創造和運用智慧財產權,健全面向高校院所科技創新人才、海外留學回國人員等高端人才和高素質技術工人創新創業的智慧財產權扶持政策,對優秀創業項目的智慧財產權申請、轉化運用給予資金和項目支持。進一步細化降低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申請和維持費用的措施。充分發揮和落實各項財稅扶持政策作用,支持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等重點群體運用專利創新創業。在各地專利代辦處設立專門服務視窗,為創新創業者提供便捷、專業的專利事務和政策諮詢服務。
(四)拓寬智慧財產權價值實現渠道。深化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調動單位和人員運用智慧財產權的積極性。支持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金融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為創新創業者提供智慧財產權資產證券化、專利保險等新型金融產品和服務。完善智慧財產權估值、質押、流轉體系,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實現普遍化、常態化和規模化,引導銀行與投資機構開展投貸聯動,積極探索專利許可收益權質押融資等新模式,積極協助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者辦理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省份設立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扶持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通過加強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用助推創業成功。
三、強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政策釋放創新創業活力
(五)鼓勵利用發明創造在職和離崗創業。完善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單位與職務發明人的權利義務,切實保障發明人合法權益,使創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研發中心等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進行非職務發明創造,提供相應的公益培訓和諮詢服務,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教育培訓費用的作用,加強對一線職工進行創新創造開發教育培訓和開闊眼界提高技能的培訓,鼓勵職工積極參與創新活動,鼓勵企事業單位設立職工小發明小創造專項扶持資金,健全困難群體創業智慧財產權服務幫扶機制。
(六)提供優質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建立健全具有針對性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制,推動引進海外優秀人才。加大對青年為主體的創業群體智慧財產權扶持,建立健全創業智慧財產權輔導制度,促進高質量創業。積極打造專利創業孵化鏈,鼓勵和支持青年以創業帶動就業。組織開展創業智慧財產權培訓進高校活動,支持高校開發開設創新創業智慧財產權實務技能課程。從優秀智慧財產權研究人員、專利審查實務專家、資深智慧財產權代理人、知名企業智慧財產權經理人中選拔一批創業智慧財產權導師,積極指導青年創業訓練和實踐。
四、推進智慧財產權運營工作引導創新創業方向
(七)推廣運用專利分析工作成果。實施一批巨觀專利導航項目,發布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成果,更大範圍地最佳化各類創業活動中的資源配置。實施一批微觀專利導航項目,引導有條件的創業活動向高端產業發展。建立實用專利技術篩選機制,為創新創業者提供技術支撐。推動建立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完善企業主導、創新創業者積極參與的專利協同運用體系,構建具有產業特色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智慧財產權創新創業基地。
(八)完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充分運用社區網路、大數據、雲計算,加快推進全國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構建新型開放創新創業平台,促進更多創業者加入和集聚。積極構建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通過公益性與市場化相結合的方式,為創新創業者提供高端專業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探索通過發放創新券的方式,支持創業企業向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購買專利運營服務。
五、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支撐創新創業活動
(九)提升智慧財產權信息獲取效率。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水平,在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台建立智慧財產權聯絡員制度,開展智慧財產權專家服務試點,實施精細化服務,做到基礎服務全覆蓋。加強創新創業專利信息服務,鼓勵開展高水平創業活動。完善專利基礎數據服務實驗系統,擴大專利基礎數據開放範圍,開展專利信息推送服務。
(十)發展綜合性智慧財產權服務。發揮行業社團的組織引領作用,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途徑,為創新創業者提供智慧財產權全鏈條服務。鼓勵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以參股入股的新型合作模式直接參與創新創業,帶動青年創業活動。在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城市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試點工作,強化智慧財產權實務技能培訓,提供高質量就業崗位。
六、加強智慧財產權培訓條件建設提升創新創業能力
(十一)加強創業智慧財產權培訓。切實加強創業智慧財產權培訓師資隊伍和培訓機構建設,積極推行智慧財產權創業模組培訓、創業案例教學和創業實務訓練。鼓勵各類智慧財產權協會社團積極承擔創新創業訓練任務,為創業者提供技術、場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以有創業願望的技能人才為重點,優先安排培訓資源,使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青年都有機會獲得智慧財產權培訓。
(十二)引導各類智慧財產權優勢主體提供專業實訓。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在國家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國家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和示範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建立創新創業智慧財產權實訓體系。引導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和示範企業、科研組織向創業青年免費提供實驗場地和實驗儀器設備。
七、強化智慧財產權執法維權保護創新創業成果
(十三)加大專利行政執法力度。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加強行政執法機制和能力建設,切實保護創新創業者智慧財產權合法權益。深化維權援助機制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布局,在創新創業最活躍的地區優先進行快速維權援助中心布點,推動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縮短確權審查、侵權處理周期,提高維權效率。
(十四)完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構建網路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為創新創業者提供有效服務。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機制,快速調解、處理電子商務平台上的專利侵權糾紛,及時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制訂符合創新創業特點的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方案,完善行政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途徑。建立網際網路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信用體系,指導支持電商平台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強化專業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
八、推進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營造創新創業氛圍
(十五)加強智慧財產權輿論引導。廣泛開展專利技術宣傳、展示、推廣等活動,宣揚創新精神,激發創業熱情,帶動更多勞動者積極投身創新創業活動,努力在全社會逐漸形成“創新創業依靠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面向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依託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搭建智慧財產權創新創業交流平台,組織開展創業專利推介對接,鼓勵社會力量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組織開展各類智慧財產權公益活動。
(十六)積極舉辦各類專題活動。積極舉辦面向青年的創業智慧財產權公開課,提高創業能力,助推成功創業。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各類智慧財產權服務創新創業大賽,推動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搭建智慧財產權創新創業實體平台。加強創業智慧財產權輔導,支持“創青春”中國青年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等活動。鼓勵表現優秀的創新創業項目團隊參加各類大型智慧財產權展會。在各類智慧財產權重點展會上設定服務專區,為創新創業提供交流經驗、展示成果、共享資源的機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創新創業智慧財產權工作長效推進機制,統籌協調並指導落實相關工作。各地要建立相應協調機制,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部署,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各地和有關部門要結合創新創業特點、需要和工作實際,發揮市場主體作用,不斷完善創新創業智慧財產權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各地要做好有關政策落實情況調研、發展情況統計匯總等工作,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