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的指導意見

2015年6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等8部委以國知發管字〔2015〕44號印發《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14條。

重點任務是:最佳化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建立諮詢服務體系;加強認證體系建設;發揮各項政策引導作用;加大人才隊伍建設力度;營造公共服務環境;持續完善《規範》推行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等8部委
  • 文號:國知發管字〔2015〕44號
  • 印發時間:2015年6月30日
通知,意見,

通知

知識產權局等八部委印發《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知發管字〔2015〕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科技廳(局、委)、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國防智慧財產權主管機構:
為落實《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全面提高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促進技術創新,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有效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知識產權局、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認監委、國家標準委、國防科工局、總裝備部聯合制定《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的指導意見》,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科學技術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國防科技工業局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
2015年6月30日

意見

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的指導意見
為全面推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GB/T 29490—2013,以下簡稱《規範》),指導企業通過策劃、實施、檢查、改進4個環節持續改進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規範生產經營全流程,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有效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現就推行《規範》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的總體要求,以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為目標,以全面推行《規範》為抓手,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統籌協調、分類指導的原則,構建政策引導體系,提升服務機構能力,加強認證市場建設,推動企業實現創新驅動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在戰略規劃、政策制定、行業管理、公共服務和環境營造方面的作用,有效整合和聚集社會資源,推動實施《規範》成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
——市場驅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健全市場導向機制,通過實施《規範》,發展市場化服務業態,打造企業智慧財產權優勢,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統籌協調。建立國家和地方各級有關部門共同推行《規範》的工作機制,堅持分工負責、統籌推進相結合,形成橫向協調、縱向聯動的工作局面。
——分類指導。基於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狀況,綜合考慮行業特徵、企業特點等方面的差異,強化《規範》推行工作中的分類指導。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符合創新發展需求的推行《規範》工作政策引導體系,構建市場秩序規範的諮詢服務體系,形成遵循市場化機制的第三方認證體系,培養一支專業化的人才隊伍。引導大部分具有創新優勢的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能力大幅提升,智慧財產權對企業競爭優勢的貢獻顯著增強。
二、重點任務
(四)最佳化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推動各類企業實施《規範》,建立與經營發展相協調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引導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機構、制度和人才隊伍建設,將智慧財產權管理貫穿生產經營全流程。引導涉及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和重要關鍵領域的國有企業實施《規範》,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資產管理制度。深入實施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實施《規範》,支持小微企業實行智慧財產權委託管理。制定武器裝備承研承制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引導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配套任務的單位規範智慧財產權管理,提升國防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諮詢服務體系。出台激勵措施,吸引各類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機構參與推行《規範》,鼓勵和支持優秀的專利代理機構輔導企業實施《規範》,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輔導工作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培育一批高質量諮詢服務機構,形成競爭有序的服務市場。建立諮詢服務機構協調組織,加強對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引導健全行業自律規範,促進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業整體發展。
(六)加強認證體系建設。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認證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認可〔2013〕56號)要求,加快開展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引導和培育一批認證機構,推進認證能力建設,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督和指導,規範市場秩序,提升《規範》認證的社會公信力。支持認證機構參與國際交流,推進認證結果的國際互認。
(七)發揮各項政策引導作用。圍繞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驅動發展,綜合運用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引導企業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調動企業實施《規範》的積極性。推動大型骨幹企業優先採購認證企業的產品,降低智慧財產權風險。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將認證情況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重要參考條件,積極推動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與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的銜接。鼓勵外經貿企業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提高防範國際貿易和投資活動中的智慧財產權風險和處理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務的能力。鼓勵引導認證企業申報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小企業發展專項等項目,申報國家技術發明獎、中國專利金獎評選等獎項。
(八)加大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充分發揮各類智慧財產權培訓機構的作用,建立《規範》培訓業務體系。在智慧財產權工作實力較強的地區設立培訓基地,培養一批深入了解《規範》內容和實務的專業性師資人才,編制培訓教材。分層次對政府、服務機構、企業相關人員開展《規範》教育培訓,培養一批了解標準化與認證管理、熟悉智慧財產權工作的人才隊伍。開展智慧財產權內審員崗位培訓,規範智慧財產權認證審核員培訓、考核、評價制度和註冊證書管理。
(九)營造公共服務環境。積極推進政府部門、服務機構和企業的對接,建立定期溝通機制,搭建交流平台,深入開展《規範》宣貫、專家輔導、意見徵詢等活動,推動典型經驗的信息共享和交流。發揮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集聚區功能,建立專利工作交流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依託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輔導服務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培訓、輔導和服務。
(十)持續完善《規範》推行體系。科學評測企業實施《規範》效果,及時修訂相關內容,圍繞不同類型企業實施《規範》的需求,進一步細化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以推行《規範》為重點,充分發揮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平台作用,推動智慧財產權領域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逐步完善智慧財產權領域標準化管理體系。加大與國際標準化組織、知名機構的合作交流,積極參與制定知識管理國際標準。利用智慧財產權、標準化等專業性國際會議及各類論壇,加大推廣宣傳力度,持續提升《規範》影響力。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規範》推行工作,建立統籌協調、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加強溝通合作,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任務,重視監督指導,共同推動《規範》的貫徹落實,確保各項任務順利開展。
(十二)狠抓貫徹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把推行《規範》作為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抓手,制定實施工作推進方案,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和經費投入,積極推動企業實施《規範》。
(十三)突出重點區域。加強對各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城市、試點示範區縣的指導,重點依託各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產業集聚區,引導轄區內具有創新能力的企業實施《規範》。
(十四)注重實踐與探索。圍繞企業發展需要及面臨的問題,總結提煉《規範》推行過程中的經驗、做法和不足,持續研究完善《規範》內容,準確把握工作方向,充分發揮推行《規範》工作在支撐創新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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