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指導意見

《關於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指導意見》,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進一步深化城市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建設國內一流、國際有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強市,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關於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指導意見。

《關於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指導意見》,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6年11月9日發布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指導意見
  • 發布機構:國家知識產權局
  • 發布時間:2016年11月9日
  • 發文字號:國知發管字〔2016〕86號
意見全文,內容解讀,

意見全文

關於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指導意見
國知發管字〔2016〕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局直屬各單位、各社會團體:
我國城市發展已經進入新的發展時期,智慧財產權正在成為城市創新驅動發展的新引擎。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在城市經濟發展、產業規劃、綜合治理、公共服務等領域的全面運用和聚合發展,推動形成先進的城市發展理念和城市治理模式,是支撐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的必然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進一步深化城市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建設國內一流、國際有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強市,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以智慧財產權與城市創新發展深度融合為主線,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為主題,以改革和創新為動力,以智慧財產權強縣(區)、強局、強企建設為抓手,建設一批創新活力足、質量效益好、可持續發展能力強的智慧財產權強市,為建成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智慧財產權強國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凝聚改革動力。以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為突破口,促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等重點領域改革,提升城市智慧財產權治理水平;堅持規劃引領,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增強城市持續發展能力。
深化創新引領。實行全面從嚴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激發城市創新活力,營造良好的城市創新發展環境;注重智慧財產權發展質量,提升智慧財產權運用的綜合效益,暢通創新價值實現渠道,讓創新成為城市發展的主動力,釋放城市發展新動能。
聚合發展優勢。結合城市資源稟賦和區位優勢,促進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引導創新資源向城市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集聚;以智慧財產權協同創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具有產業特色優勢的現代化城市,提升城市發展競爭力。
堅持統籌布局。結合實施“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等戰略,以國家重點規劃發展城市群為主體,以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群為基礎,科學規劃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空間布局,打造具有引領示範效應的區域智慧財產權發展極。
(三)發展目標
按照“對標國際、領跑全國、支撐區域”的要求,採取“工程式建設、體系化推進、項目式管理、責任制落實”的方式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到2020年,在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及其他國家重點發展區域建成20個左右具備下列特徵的智慧財產權引領型創新驅動發展之城:
——建成內容全面、鏈條完整、環節暢通、職責健全、服務多元的城市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系。順應國際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發展趨勢,適應城市創新發展需求,智慧財產權政策與產業、科技、金融等政策高效融合,城市智慧財產權治理能力達到國內一流水平。
——建成覆蓋創造獲權、用權維權等智慧財產權全鏈條,集成授權確權、司法審判、刑事執法、行政執法、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智慧財產權大保護體系。城市智慧財產權執法水平和能力國際廣泛認可,創新權益充分保護,創新活力全面激發,城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達到國內一流水平。
——建成開放創新、集聚融合、綠色低碳、可持續的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體系。形成若干具備國際競爭力的智慧財產權領軍企業和產業集群,打造形成市場主導的城市智慧財產權創新生態鏈,促進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不斷湧現,智慧財產權對城市經濟發展的貢獻度達到國內一流水平。
——建成引領區域、均衡發展、互動協作、資源共享的智慧財產權協調發展機制。智慧財產權制度對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建設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區域發展帶動能力更加突出。建成運用智慧財產權國際先進經驗的先行地,智慧財產權國際國內協同創新資源高度集聚,城市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交流達到國內一流水平。
到2030年,在國家主要城市群中全面形成特色鮮明、體制順暢、集聚融合、充滿活力、更加開放的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發展格局。
二、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
(一)實施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適應創新需求
1.推進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加強市、縣(區)兩級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建設和工作隊伍建設。建立集中高效的城市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系,打通創造、運用、保護和服務等制度運行關鍵環節,服務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服務機構、社會公眾等多元主體。持續開展縣域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積極培育國家智慧財產權強縣。研究建立科技創新、智慧財產權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創新驅動發展指標,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時突出智慧財產權績效評價導向。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智慧財產權獎勵項目,加大各類獎勵制度的智慧財產權評價權重。
2.建立專利導航城市創新發展決策機制。開展專利導航城市創新發展質量評價工作,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區域布局,提升區域創新發展層次。以專利數據為信息獲取主體,綜合運用專利信息分析和市場價值分析手段,結合經濟數據的分析和挖掘,準確把握智慧財產權在城市創新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釐清智慧財產權資源與創新資源、產業資源、經濟資源的匹配關係,通過專利導航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政策鏈深度融合,逐步建立以專利導航支撐行政決策的創新決策機制,提高城市創新巨觀管理能力和資源配置效率。
3.建立智慧財產權促進創新創業服務機制。打造智慧財產權特色小鎮,對各類智慧財產權創客項目給予資金扶持,打造專利創業孵化鏈。制定面向智慧財產權創客人才的專項扶持政策,加強集聚智慧財產權創客人才。建立健全創業智慧財產權輔導制度,為創客提供智慧財產權創業導師服務。加強專利布局、專利挖掘等實務培訓,推廣專利信息分析成果利用。在雙創示範基地、重點園區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點對點對接。面向創新創業主體推行智慧財產權服務券模式,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4.完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和政策體系。提升城市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增加高校、科研機構專利信息服務網點,實現區縣專利信息服務網點全覆蓋。制定發布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建設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一站式”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平台。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等技術,完善各類智慧財產權管理線上服務,提升智慧財產權信息獲取效率。建立完善激勵創造、促進運用、嚴格保護、規範服務等方面的智慧財產權政策,推動智慧財產權政策與產業、經濟、科技、貿易、金融、財稅等政策融合支撐。建設城市智慧財產權智庫,支持設立市長智慧財產權顧問,邀請國內外智慧財產權領域知名專家,為智慧財產權引領城市創新發展建言獻策。
(二)實施智慧財產權大保護工程,營造創新創業環境
1.完善智慧財產權執法維權體系。建立市、縣(區)主要領導智慧財產權保護負責制。建立統一、高效的市、縣(區)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體系,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行政執法,積極創建智慧財產權執法強局。強化電商、民生等重點領域和展會、進出口等關鍵環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完善跨區域、跨部門智慧財產權協作執法、聯合執法機制。擴大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區域和產業覆蓋面,加強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引導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等第三方機構參與解決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建立涉外智慧財產權爭端聯合應對機制。
2.拓寬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渠道。充分發揮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針對不同類型智慧財產權糾紛的特點,鼓勵引導創新主體通過調解、仲裁等渠道,低成本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建立智慧財產權糾紛技術鑑定、專家顧問制度,為智慧財產權維權提供專業支撐。試點建立專利無效確權與侵權仲裁的對接機制。開展智慧財產權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工作,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協定的司法確認制度。探索仲裁與調解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智慧財產權糾紛非訴訟解決機制。
3.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監督網路體系。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將行政處罰案件相關信息以及不配合調查取證行為、不執行行政決定行為等納入誠信體系。運用大數據先進理念、技術和資源,建設全面回響、全面公開、全程管理的智慧財產權監管網路平台,實現網路巡查、線上舉報和投訴辦案一體化。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失信主體聯合懲戒機制,制定智慧財產權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備忘錄。
4.提升創新主體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積極探索開展重大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試點。全面推行高校和科研機構智慧財產權管理國家標準,提升創新主體專利挖掘和布局能力。推動設立專利遠程會晤接待站和複審巡迴審理庭,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依託國家專利審查資源,建立智慧財產權特派員制度,指導城市重大科研項目實施全過程智慧財產權管理。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培育工作,提升市場主辦方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能力。
(三)實施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工程,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1.完善城市智慧財產權投融資服務體系。發揮金融與財政的聯動效應,引導金融機構發揮專業優勢和渠道優勢,建立系統化、流程化、專業化的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機制。建立完善城市智慧財產權質押風險補償基金等風險分擔機制,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續貸服務,加大對首貸客戶、初創企業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支持力度。開展智慧財產權金融創新試點,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鼓勵企業利用智慧財產權開展直接融資。加快培育和規範專利保險市場,最佳化險種運營模式,支持保險機構深入開展專利保險業務,完善專利保險服務體系。
2.完善城市專利導航產業創新發展工作體系。結合城市產業特點帶動城市升級,研究開展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培育工作。圍繞城市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在各類產業園區推廣建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開展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建設,深入實施專利導航試點工程,推廣實施產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實施一批專利儲備運營項目,支撐產業創新發展。支持企業組建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推動市場化主體開展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用。
3.構建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生態體系。建設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交易中心,全面對接全國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連結國際一流智慧財產權創新主體、服務機構和產業資本。培育若干產業特色突出、運營模式領先的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以專利池、專利組合為主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推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獨立運行的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促進產業創新與市場需求有機對接。推動安排智慧財產權運營專項資金,鼓勵帶動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促進智慧財產權產業化。
(四)實施智慧財產權質量提升工程,增強發展後勁
1.建立城市智慧財產權創造質量提升體系。開展形成核心專利的促進工作,進一步提高優質智慧財產權擁有量。強化城市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評價、資助和獎勵的質量導向,探索建立政策最佳化專家問診機制,將資助重點轉向高價值專利培育。改革完善智慧財產權考核政策,在技術研發類科技計畫中增加專利質量、效益指標。加強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獎懲。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實務培訓,提升創新主體專利創造能力。
2.完善城市智慧財產權強企建設體系。推行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指導企業建立標準化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推廣第三方審核認證。支持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建設高價值智慧財產權培育中心,運用專利導航理念,聚焦產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支持開展智慧財產權訂單式研發、投放式創新,創造一批技術創新水平高、權利狀態穩定、市場競爭力強的專利,構建高價值專利池和專利組合。鼓勵企業在關鍵技術、核心領域、新興產業方面進行專利布局,以智慧財產權優勢掌握國內外市場話語權。支持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營,全面推進智慧財產權跨國併購,積極謀求市場主動權、資本主導權和技術制高點,加快開放發展,推動市場鏈高端化。
3.建立城市產業集聚高端發展體系。遵循區域城市間產業鏈布局和創新資源配置規律,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強化智慧財產權特色打造戰略引領產業,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部署智慧財產權服務鏈。促進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建立城市間產業智慧財產權協同創新機制,培育城市產業特色優勢。加強產業智慧財產權集群管理,培育一批先進制造產業增長極。加強專利與標準的融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體現重點產業優勢、反映國際先進水平、引領國內產業發展的技術標準。推廣綠色低碳專利技術,推進產業可持續發展。
(五)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環境建設工程,擴大開放合作
1.健全城市智慧財產權人才支撐體系。以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智力集聚”為重點,加快構建以高層次智慧財產權人才、高水平管理人才和高素質實務人才為主體的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和執法人才、企業、服務業、高校和科研機構智慧財產權人才等各級各類專業人才隊伍全面發展。加強對領導幹部、企業家和各類創新人才的智慧財產權培訓,加大智慧財產權管理、運營等重點領域急需人才的培養力度。建立人才引進使用中的智慧財產權鑑定機制,有效利用智慧財產權信息發現人才,積極探索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智慧財產權人才引進培養模式。強化智慧財產權實務人才培養平台建設,支持企業與服務機構、高校等共同打造專利導航實訓基地。
2.構建城市智慧財產權文化環境體系。創新城市智慧財產權文化載體,探索建立城市標誌性的智慧財產權街或文化長廊,定期舉辦智慧財產權公益講座。在電視台、主流報紙等媒體開辦智慧財產權欄目,宣傳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和先進人物。利用全國智慧財產權宣傳周、中國專利周等宣傳活動開展內容豐富的智慧財產權社會宣傳教育,提高城市居民智慧財產權認知度。積極開展中國小校智慧財產權教育試點示範工作,引導各類學校把智慧財產權與學生思想道德建設、校園文化建設等緊密結合,增強學生的智慧財產權意識和創新意識。
3.提升城市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水平。加強與國外有關城市和機構合作交流,建立穩定友好、對等互利的合作關係,以互訪交流、會議研討等形式打造城市國際化智慧財產權交流合作平台,積極宣傳城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進展和工作成就,營造國際一流的招商引資、對外貿易和開放創新環境。以“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面向海外的智慧財產權培訓,為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海外布局和風險預警服務。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支持
各城市人民政府作為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健全強市建設工作領導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加大工作投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改革舉措。各省知識產權局要認真謀劃本省強市建設工作,指導相關城市編制建設方案,統籌省內各類資源,優先支持強市建設工作,督促檢查強市建設進展情況。各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省要將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作為強省建設的戰略支撐和工作重點,在項目安排、政策傾斜等方面給予切實有力的支持。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建立強市建設統籌協調機制,加強局省市聯動,全面、系統、深入地指導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優先布局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專利導航產業發展、智慧財產權市場化運營、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創新、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等方面的相關政策、重大工程和試點示範項目。安排專門工作經費用於支持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工作的頂層設計研究、專家諮詢、宣傳推動、績效評估等。
(二)做好申報組織和方案編制
按照“回響式布局、滾動式推進、累積式發展”的工作思路,面向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啟動國家智慧財產權強市的申報、評定、指導和批覆工作。符合申報條件的城市自願申報、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集中評定,按照“成熟一個,批覆一個”的原則,批覆確定一批基礎條件突出、工作業績顯著、方案具體可行的城市率先開展國家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各有關城市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聚焦五大工程編制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方案,按照體系化推進要求設立對應的工作項目予以落實推進。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對各有關城市申報的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方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評價,並予以具體指導。各有關城市須對照要求,制定完善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方案後由各有關城市人民政府印發實施。
(三)強化督促考核和經驗交流
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評價指標體系,每年對各城市建設推進情況進行考核評價,並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建立激勵、擴容和退出機制,每三年期開展一輪第三方評估,對水平領先、實績突出的向全國推廣,並逐步擴大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範圍;對推進力度不大、工作成效不明顯的,進行督促整改,直至取消資格。加強對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工作的跟蹤研究和宣傳報導,促進城市間的相互交流,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有效模式,為全國其他城市提供示範和參考。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6年11月9日

內容解讀

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關於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深化城市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建設國內一流、國際有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強市,國家知識產權局日前印發《關於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提出以智慧財產權與城市創新發展深度融合為主線,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為主題,以改革和創新為動力,以智慧財產權強縣(區)、強局、強企建設為抓手,建設一批創新活力足、質量效益好、可持續發展能力強的智慧財產權強市,為建成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智慧財產權強國奠定堅實基礎。
《指導意見》提出,以“凝聚改革動力、深化創新引領、聚合發展優勢、堅持統籌布局”為基本原則,按照“對標國際、領跑全國、支撐區域”的要求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到2020年,在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及其他國家重點發展區域建成20個左右智慧財產權強市。到2030年,在國家主要城市群中全面形成特色鮮明、體制順暢、集聚融合、充滿活力、更加開放的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發展格局。
《指導意見》指出,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要達到“四個一流”標準,即城市智慧財產權治理能力、城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智慧財產權對城市經濟發展的貢獻度、城市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交流達到國內一流水平。為此,《指導意見》部署了五大工程,分別是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智慧財產權大保護工程、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工程、智慧財產權質量提升工程、智慧財產權發展環境建設工程。
五大工程全面涵蓋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等各個環節,對《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的有關任務進行了重點部署和細化落實。
《指導意見》明確,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建立強市建設統籌協調機制,加強局省市聯動,全面、系統、深入地指導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優先布局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專利導航產業發展、智慧財產權市場化運營、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創新、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等方面的相關政策、重大工程和試點示範項目。各相關城市要聚焦五大工程,編制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方案,按照體系化推進要求設立對應的工作項目予以落實推進。(記者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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