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6〕16號)精神,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以加快智慧財產權與經濟發展深度融合為主線,圍繞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五大關鍵環節,實行更加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完善智慧財產權體制機制,營造良好的智慧財產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和文化環境,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保障和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創新型滄州,全力打造智慧財產權強市。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智慧財產權主要發展指標位居全省同等城市前列,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
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大幅提升。發明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15%以上,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9件,註冊商標逐年增長,著作權登記量、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動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等其它領域智慧財產權創造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
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不斷提高。市場主體運用智慧財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增強,10家企業通過《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認證,5家企業實施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程,實現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4億元以上,投保專利保險企業達到30家,培育20項省優質專利品牌產品。
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顯著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更加完善,智慧財產權法治環境更加最佳化,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能力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案件年結案率達95%以上,市場監管更加有力,侵權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權利人合法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構建起權責一致、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巨觀管理能力顯著增強。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日趨完善。引進、建立各類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10家以上,積極培養各類智慧財產權服務專業人員,構建具有專業化、規範化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
二、推進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一)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統籌協調機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的市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聯席會議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實施工作。定期召開建設聯席會議,研究制定我市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市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以智慧財產權為重要內容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制度。推動智慧財產權指標納入創新驅動發展評價指標,逐步建立以智慧財產權為導向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體系。完善政府智慧財產權績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一把手”專利工作目標責任制。建立政府專利獎勵制度,對獲獎的發明人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並將獲獎情況作為發明人考核、晉升、聘任職務的重要依據。(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和引導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
(一)實施智慧財產權“三優”培育工程。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優勢培育工程,選擇40家骨幹企業,開展滄州市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打造一批創新能力強、智慧財產權競爭優勢明顯的市級領軍企業;選擇30家企業推行智慧財產權管理國家標準培育,10家企業通過貫標認證。選擇20項專利產品組織實施優秀專利品牌產品培育工程,增強企業品牌競爭意識。對獲得省優質專利品牌產品的給予適當獎勵。實施優秀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程,培養一批智慧財產權高層次人才、智慧財產權實用人才和滿足企事業單位工作需要的專門人才,建設一支多層次複合型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與金融緊密結合。設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金和補貼政策,簡化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流程,引導和支持銀行、風投、證券、保險、信託等機構開發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產品,加大對智慧財產權產業化的資金投入。建立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開展智慧財產權交易、融資類服務。深入拓展智慧財產權保險試點工作,鼓勵科技型企業積極投保專利執行險。鼓勵以智慧財產權作價形式出資入股,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對以智慧財產權作價出資入股企業和成功運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企業,給予10~20萬元經費扶持。(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國資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人行滄州中心支行、人保財險滄州分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專利資助政策。設立專利資助專項資金,開展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加大資助力度,重點資助授權發明專利。對通過實質審查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資助5000元;對國內發明授權專利每件資助2萬元;對國外發明授權專利每件資助5萬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開展區域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培育工程。加快建設一批智慧財產權強市、強縣。選擇2~3家有較好智慧財產權工作基礎的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和縣(市、區)申報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縣、市),全面提升區域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能力。(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廣新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切實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一)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按照國家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要求,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執法改革,健全行政執法體系,加強執法力量,規範執法行為,強化市、縣兩級聯動。各縣(市、區)要明確承擔執法職責機構,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確保執法工作正常開展。加強市、縣、園區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服務體系建設,縮短確權審查、侵權處理周期,提高維權效率。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廣新局、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以侵權案件高發地、製造業集中地、商品流通、專業市場、網際網路、展會等領域為重點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惡意侵權、重複侵權等違法行為。加大電子商務領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嚴肅查處藉助網路制售侵權假冒產品行為。在重點展會設立智慧財產權投訴處理台。(市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健全預警防範機制。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檔案,將假冒專利、侵權商標、侵權盜版等信息納入企業或個人徵信系統。創新市場監管手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提升預警防範能力。建立健全專業市場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和標準,探索在重點專業市場設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巡查辦公室,實現市場巡查常態化。(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廣新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
(一)加快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培育工作,形成一批市場化、規模化、專業化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提供專業化、市場化的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廣新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高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建立重點領域和重點產業的社會化服務平台,支持市場主體開發智慧財產權管理系統和工具,鼓勵利用先進信息技術創新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模式,促進協同創新發展。(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廣新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京津冀智慧財產權服務協同發展。積極引進京津冀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降低申請成本,促進全市智慧財產權服務水平提升,滿足企業創新需要。鼓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設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對在我市新設立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或分支機構給予重點扶持。(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廣新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聯席會議負責統籌部署和協同推進,進一步強化有關部門的責任意識,完善部門溝通協調和工作聯動機制,合力推動智慧財產權工作深入開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把智慧財產權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重大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動各項措施有效落實。(市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級財政要整合相關資金,最佳化投入結構,加大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資金投入,完善激勵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的政策和舉措。建立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對優秀專利、馳名商標、著作權精品、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等高價值智慧財產權給予獎勵。引導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力度,形成創新投入與智慧財產權產出的良性循環,逐步構建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的多元投入體系。(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廣新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營造文化氛圍。大力倡導尊重智慧財產權、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理念,努力營造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良好環境。開展智慧財產權文化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活動,增強公眾的智慧財產權意識和創新意識。加強對重大智慧財產權成果、典型創新人物、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的宣傳,形成有利於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濃厚文化氛圍。(市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