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快我省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發揮專利支撐作用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3]76號)和《浙江省智慧財產權發展“十二五”規劃》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工作的重要意義
智慧財產權人才是發現人才的人才、保護人才的人才、激勵人才的人才,是科技(智慧財產權)工作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快科技創新與進步的重要基礎和保障。近年來,隨著我省智慧財產權事業的快速發展,全社會對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對高素質智慧財產權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智慧財產權人才不足特別是高素質人才短缺已成為制約事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全省科技(智慧財產權)系統要充分認識到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戰略高度謀劃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和使用,努力把智慧財產權人才工作推向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為實現“八倍增兩提高”目標任務,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省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浙江省經濟
社會發展以及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以用為本,創新人才體制機制,深入實施人才培育計畫,最佳化政策環境,建立有利於人才成長和發展的工作體系,統籌推進各級各類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2.工作目標。力爭到2017年,培養50名精通國內外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和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具有較高專業水平的高層次人才,500名在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和執法、教學和科研、戰略研究、信息化建設等領域具有專業先進水平和學術優勢的高素質專門人才,5000名以上從事企事業智慧財產權管理、中介服務等工作的智慧財產權專業骨幹人才,促進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逐步向職業化、市場化、專業化發展。
到2020年,全省智慧財產權人才總量達到1萬人左右,建成一支數量充足、結構最佳化、布局合理、素質較高,能夠基本滿足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智慧財產權事業需要的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
三、工作舉措
3.加強智慧財產權高層次人才培養。依託高等學校、研究機構及重點企業等,通過研修培訓、學術交流、課題研究、項目資助等方式,每年擇優選拔若干名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骨幹教師和學術帶頭人進行重點培養,力爭成為國內智慧財產權領域教育名師和學科領軍人才。通過定期組織國(境)外智慧財產權專題培訓等,培養、選拔一批具有智慧財產權法律和戰略研究、智慧財產權管理和實務技能、熟悉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和國際事務的高層次智慧財產權專門人才。到2017年,建立一支50人左右的國家級、省級高層次人才隊伍。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高校院所、企事業單位和中介服務機構要積極為智慧財產權高層次人才培養創造條件,搭建平台,提供服務。
4.提高企業智慧財產權實務型人才的開發力度。依託國家和省級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每年重點培養1000名左右,熟悉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資本運作、法律事務等專業知識的實務型人才,推進企事業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以用為本、以用促學,探索實施套用型智慧財產權人才項目,加快培養企業智慧財產權複合型人才。到2017年,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人才達到5000人左右。
5.突出智慧財產權服務業人才培養。面向產業和市場,以智慧財產權代理、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交易、智慧財產權信息利用等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為重點,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的培育。充分發揮專利代理人才的作用,利用其專業優勢,不斷拓展服務領域,為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專利技術綜合服務。繼續採取考前集中培訓等有效措施,激勵優秀人才參加國家專利代理人考試,加快專利代理人隊伍發展。到 2017年,代理機構(含分支機構)達到60家,執業專利代理人達到1000人左右。鼓勵行業自律組織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經紀人培養制度、從業證書發放制度。
6.重視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和執法人才培養。以提高智慧財產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為核心,大力加強全省智慧財產權相關係統行政管理幹部的業務知識培訓,將智慧財產權列入幹部網路學院和黨政領導幹部培訓中,全面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和服務創新意識。加大幹部培養鍛鍊力度,完善交流輪崗、掛職鍛鍊等機制,提高幹部素質能力,大力提升管理水平、執法水平和服務水平。到2017年,行政管理部門智慧財產權人才達到200人。
7.加快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建設步伐。充分調動地方和高校的積極性,以國家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建設為龍頭,創新高校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聯合培養人才的有效方式方法,在各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有重點地分批分期建立省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形成面向市場、服務企業、特色鮮明的培訓基地體系。力爭到2017年,在全省11個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省級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
8.支持高等院校培養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充分發揮高校在人才培養中的基礎性作用,推動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智慧財產權專業方向,設立智慧財產權二級學科,增設智慧財產權碩士點和博士點。有關高校要積極培育智慧財產權師資隊伍建設,集聚理工、法律、經濟、管理等領域優質師資資源,不斷擴大智慧財產權教師隊伍規模,強化考核,加強智慧財產權專門人才培養。
9.試點建立智慧財產權人才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制度。研究建立全省統一的體系完備的智慧財產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認定與聘任制度,努力培養一大批結構合理、素質優良,擁有複合型知識的初、中、高級專利專業人才。
10.構建智慧財產權人才庫和使用平台。在省智慧財產權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基礎上建設省級智慧財產權人才庫,逐步將省內外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和執法、教學和科研、企業管理和中介服務業領域中,專業基礎紮實、業務能力較強、工作和學術成就突出的優秀人才分批納入其中。加強人才庫的動態管理和使用,定期發布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需求信息,努力構建開放、互動、高效的智慧財產權人才資源共享平台。
11.加強對外人才的交流合作。加強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交流,探索我省智慧財產權人才工作與境外接軌的有效途徑。積極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培育重點企業、行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靈活掌握和運用智慧財產權規則的高素質、複合型人才。通過中外智慧財產權論壇、互訪形式等智慧財產權人才流通平台,建立國內外學術交流平台發現人才,拓展海外高層次人才聯繫渠道吸引人才。
四、組織保障
12.建立完善工作體制。由各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牽頭,構建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的決策、協調和督促落實機制,逐步形成省、市、縣和企業、高校院所、中介機構統分結合、上下聯動、協調高效、整體推進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形成智慧財產權人才工作的整體合力。
13.形成穩定投入機制。省科技(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每年將安排一定的人才工作經費,支持各類人才培訓項目的實施和培訓基地建設。各地科技(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將人才培養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安排專門經費用於人才培養和工作開展。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人才培育規劃。
14.建立人才激勵保障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激勵政策的研究,運用精神激勵和物質獎勵手段,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人才獎勵制度,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優秀人才表彰獎勵制度。積極開展國家和省級“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專利信息師資人才”“人才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傑出青年和優秀青年”等評選表彰工作,重獎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和注重人才培養的集體。
15.加強考核督促。把智慧財產權人才工作列入年度黨政領導科技進步和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進一步強化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切實把智慧財產權人才工作作為事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大事來謀劃部署,加強分析調研,查找不足,強化措施。通過強化人才工作目標管理,充分調動人才工作積極性,形成重視人才、服務人才、用好人才的積極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