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識產權局關於開展第二批河北省智慧財產權(專利)人才庫人才評選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建立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人才支撐體系,加強河北省智慧財產權(專利)人才培養,建設高素質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根據《河北省智慧財產權(專利)人才庫與人才信息網路平台工作實施方案》,河北省知識產權局開展了第二批河北省智慧財產權人才庫人才評選工作。

各設區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處),各省直管縣(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局機關各處室及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建立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人才支撐體系,加強我省智慧財產權(專利)人才(以下簡稱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建設高素質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根據《河北省智慧財產權(專利)人才庫與人才信息網路平台工作實施方案》,我局決定開展第二批河北省智慧財產權人才庫人才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評選智慧財產權人才組成人才庫,面向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充分發揮人才在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智慧財產權人才為全省重點發展規劃、區域和行業重大發展戰略、重點項目和重大工程中急需解決的關鍵性問題提供智慧財產權諮詢論證和智力服務。強化在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中的示範作用,推動滿足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需要的人才隊伍建設。人才庫入選人員將優先獲得承擔國家及省級智慧財產權研發、諮詢或服務項目支持,同時作為評選國家智慧財產權人才庫優先推薦對象。
二、評選範圍
在全省範圍內評選第二批智慧財產權人才組成人才庫(不含已入選第一批入庫人員),涵蓋全省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與執法部門、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等從事智慧財產權(專利)行政管理、教學、培訓、服務、研發管理的人員。
三、評選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智慧財產權基礎知識,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問題。
(二)具有豐富的智慧財產權實踐經驗,在實踐中做出突出成績,取得的工作成績及研究成果得到智慧財產權相關領域專家和領導認可。
(三)身體健康,能夠積極參與課題研究、培訓授課、管理服務等工作。
參加評選人員按所屬領域劃分,除具有以上條件,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與執法部門參評人員
1、熟悉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態勢,具有經濟、法律、管理等知識基礎,對我省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有較全面了解,能在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方面提出建設性、導向型的觀點和建議,提升智慧財產權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2、具有2年以上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或執法工作經歷。
(二)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參評人員
1、對智慧財產權領域有較深入研究並取得一定成績,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能夠提出前瞻性的學術觀點。
2、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企事業單位參評人員
1、了解智慧財產權相關國際規則和法律法規,掌握與智慧財產權糾紛有關的法律基礎和解決方法,掌握本行業或本領域內專業知識,具有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經驗。
2、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3年以上。
(四)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參評人員
1、熟悉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把握本領域技術發展方向,在本領域內具有較高知名度。
2、取得專利代理人、律師、資產評估師等執業資格2年以上。
四、評選方法與程式
為保證評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參評人員可通過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兩種方法進行申報。
(一)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處),各省直管縣(市)科技局負責本地區各類人才推薦工作,負責對本地區申報材料進行核實、篩選及匯總。根據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對符合評選條件的人員進行初評並按參評人才類別排序。
(二)個人可根據評選條件進行自薦。
(三)省直有關部門(機關)推薦工作由規劃發展處負責。
我局成立智慧財產權人才庫人才評審委員會,負責人才庫人才評選工作。
五、材料報送
請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各省直管縣(市)科技局、各有關部門於2015年5月30日前將推薦參評人員匯總排序表1份、參評人員推薦表1份紙件和電子件報送至我局。
請採取個人自薦方式的參評人員於2015年5月30日前將參評人員推薦表1份紙件和電子件直接報送至我局。
河北省知識產權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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