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關於深化首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是為了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大力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6月28日,《中共北京市委關於深化首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由北京市委發布,自2016年6月28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北京市委關於深化首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 發布機構:北京市委
- 發布日期:2016年6月28日
- 實施日期:2016年6月28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中共北京市委關於深化首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圍繞新時期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目標,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大力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中央關於人才工作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大力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完善首都現代化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形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政策環境與制度優勢,努力把首都打造成為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在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才強國進程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按照中央“堅持黨管人才、服務發展大局、突出市場導向、體現分類施策、擴大人才開放”的基本原則,結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特點,提出如下要求。
——堅持統籌設計。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統籌各類優勢資源,根據不同領域、行業特點,結合首都發展實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增強改革的系統性、創新性、精準性。
——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促進人才鏈、創新鏈、產業鏈、資本鏈和市場需求有機銜接,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讓人才價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實現。
——堅持區域協同。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加強區域人才協同發展頂層設計,科學謀劃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打破體制壁壘和機制障礙,形成區域內人才自由流動、創新高度融合的良好局面。
——堅持全球視野。積極參與國際人才競爭,吸引頂尖人才集聚,充分開發利用國際國內人才智力資源,完善更加靈活、更加有效的人才開發利用機制,確保人才引得進、留得住、流得動、用得好。
——堅持首善標準。圍繞重大國家戰略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不斷完善改革思路和實現路徑,加快先行先試的政策創新步伐,解決制約人才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為全國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積累經驗、提供示範。
(二)主要目標
通過深化改革,到2020年,在首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性進展,與首都作為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城市戰略定位相適應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基本建立,京津冀人才一體化發展格局初步確立,各類人才的創新創造創業活力充分釋放,人才對首都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和開放型經濟體系的貢獻率明顯提升,率先形成符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制度環境和社會環境。
二、全面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
(三)制定地方性人才法規。研究制定北京市人才發展促進條例、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等法規,推動人才競業避止、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終身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強化人才法規與教育、科技、文化等立法的銜接。
(四)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建立北京市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清理規範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強化社會參與,支持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接部分政府人才工作職能。提高經濟薄弱地區和基層一線人才保障水平,在職稱評聘、薪酬待遇等方面給予特殊支持,使他們在政治上受重視、社會上受尊重、經濟上得實惠。
(五)分類推進用人主體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導作用,全面保障和落實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在崗位設定、人員配備、職務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用人自主權。創新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行備案制管理,探索不再納入編制管理,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鼓勵事業單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根據工作人員實績和貢獻,建立自主決定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國有企事業單位引進或聘用經市級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可根據國際薪酬標準採用年薪制、協定工資制等方式支付,人才薪酬不受單位工資總額限制。逐步建立科研院所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設立相對獨立、責任明確的出資機構,減少行政干預。鼓勵國有創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出資參股國有創投基金,建立項目個人跟投機制。
(六)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不將論文等作為評價套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改進科研人才評價考核方式,基礎研究人才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套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哲學社會科學人才強調社會評價,根據崗位特點突出能力、業績導向分類制定評價標準。根據科技活動類別和學科特徵,合理確定高校、科研院所從事基礎研究的科研人才評價周期,適當延長優秀青年科技人才評價周期。注重引入國際同行評價、代表性成果評價等方式。引入專業性較強、信譽度較高的第三方機構參與人才評價。
(七)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完善符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的職稱評價專業體系,開展新興領域職稱評審試點,根據人才需求在部分職稱系列開設正高級職稱,擴大中關村高端領軍人才高級職稱評審直通車適用範圍。進一步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改革,鼓勵支持更多的學會、行業協會、專業人才評價機構等社會組織承擔職稱評價的服務工作,完善“個人自主申報、社會統一評價、單位擇優聘任”的職稱評價機制。突出用人主體的主導作用,合理下放評審許可權,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自主評審,取消統一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由用人主體根據研究領域和崗位特點確定評價依據。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申報參加職稱評審渠道。對有條件的高等職業院校下放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許可權,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探索中等職業學校、技校開設正高級職稱。
三、加快建立京津冀人才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
(八)強化人才一體化發展頂層設計。聯合制定京津冀人才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推動重大人才工程實施和重要創新政策落地。健全完善京津冀人才工作部門聯席議事機制。根據三地產業準入目錄,動態調控和最佳化人才結構,逐步形成人才隨產業有效集聚、合理流動的體制機制。建立規範、統一、靈活的京津冀人力資源市場,搭建人力資源信息共享和服務平台。
(九)協同推進區域人才管理改革。建立跨區域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推動京津冀在人才職稱互認、醫師多點執業、博士後聯合培養、外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開展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協作試點。建立京津冀幹部人才掛職交流的常態化機制,健全區域內流動人才的待遇保障機制。鼓勵人才異地創新創業,對於異地創業的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探索建立京津冀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協同運行和區域內智慧財產權維權機制。
(十)建立區域人才協同創新體制機制。建立京津冀高層次人才合作機制,支持組建跨區域產業技術創新聯盟,聯合開展技術攻關、標準創製。促進優質科技資源相互開放,推動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等互聯互通,建設區域性創業人才開發培養基地。加強人才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信息共享、標準統一的技術交易市場。依託濱海-中關村科技園區、曹妃甸協同發展示範區、京津兩地未來科技城等重點創新區域,建立健全產業融合發展、人才協同創新的體制機制。
(十一)構建開放式創新的體制機制。實施更加有利於總部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研發中心、國際組織及國際性智庫等入駐的政策措施,輻射帶動區域人才國際化發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整合利用國內外創新資源,跨區域建設一批國際一流水平的開放實驗室和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等平台。強化北京舉辦重要外事外交、體育賽事的服務保障能力和人才支撐功能,落實《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人才行動計畫(2016—2022年)》,建立奧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
四、積極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開發機制
(十二)實行更具競爭力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適度放寬引進海外人才的條件,加強對海外人才在項目申請、成果推廣、融資服務等方面的支持。探索外籍人才擔任新型科研機構事業單位法人代表、相關駐外機構負責人的制度。實施“全球頂尖科學家及其創新團隊引進計畫”,建立人才與項目的對接機制。深入實施“北京高校高精尖創新中心建設計畫”,依託高校引進一批戰略科學家,形成國內外創新資源深度融合、前沿基礎研究與套用技術創新緊密結合的體制機制。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手段動態繪製“全球高端人才分布地圖”,建立海外人才供需精準對接機制。發揮外事、僑務、外專、海外人才服務機構等渠道作用,建立海外聯絡機構協同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引才配套政策,逐步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保障機制,切實解決引進人才在任職、社會保障、戶籍、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問題。
(十三)構建更加靈活的海外智力開發利用機制。加快建設中關村矽谷創新中心、芬華北京創新中心、中以技術合作轉移中心等境外技術轉移和人才開發平台,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分支機構、孵化載體,積極開發利用海外人才智力資源。以共建合作園區、互設分基地、成立創業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深化人才國際化創新合作。推進北京市科技計畫(項目)對外開放,支持外籍高層次人才領銜或參與承擔。在北京自然科學基金中增設“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海外及港澳台學者合作研究項目”和“境外青年學者研究項目”,柔性開發國際高端智力。
(十四)最佳化國際化人才培養機制。支持在京高校、中國小、職業院校等與國外相關機構合作,開展聯合辦學、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等工作,並在引進外籍教師和國際教育資源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市屬高校、科研院所邀請外籍高端人才開展學術交流,可參考市場標準,探索使用外匯支付勞務費用。鼓勵用人主體輸送人才外出留學、訪學,支持市屬高校學生赴海外頂崗實習。支持有實力的研發機構、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團隊參與全球性重大科技領域的科技合作與創新對話。及時掌握國際組織崗位需求信息,積極做好國際組織人才培養和推送工作。實施導向明確的區別管理,健全科研人才因公臨時出國(境)分類管理機制,建立更為便捷的審批模式。
(十五)推進以外籍人才為重點的海外人才管理改革。落實公安部支持北京創新發展有關出入境的政策措施,在中關村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開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試點,出台外籍人才及團隊出入境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外籍人才管理服務機制,加強政府監管,發揮用人主體、中介機構作用,探索制定外籍人才分類管理服務標準。完善外籍人才榮譽稱號授予體系。探索建設國際人才社區,加強涉外服務軟環境建設,促進多元包容文化形成。
五、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十六)建立市場導向的人才引進機制。制定實施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研究設立創新創業指標,對獲得一定規模創業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且市場貢獻突出的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及其核心團隊、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文化創意領軍企業骨幹、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核心團隊等優先辦理引進。對於社會貢獻突出且確有用人需要的單位,建立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
(十七)構建統一開放的人才市場體系。推進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的分離改革,重點強化公共服務,培育和建設專業性、行業性人才市場。提高人才市場對外開放水平,實施更開放的市場準入制度。採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支持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壯大。在中關村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規劃和建設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十八)建立由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決定的人才培養機制。以需求為導向,完善高校學科專業動態調整機制。推動高校打通一級學科或專業類別相近學科專業的基礎課程,開設跨學校、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交叉課程,培養複合型、創新型人才。支持高校實行彈性學制,放寬學生的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加大校企人才聯合培養力度,支持一批職業院校與企業合作辦學,在專業建設、課程改革、技術研發、辦學評價、招生就業等方面開展試點,推進專業設定與產業需求、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職業院校招收企業職工參加非全日制學習,實行彈性學制教學,建立學分累積和轉換制度。擴大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獨立招收規模,支持中小型科技企業設站,建立健全市、區兩級財政經費投入機制。加強博士後國際交流,大力吸引海外博士來京(回國)從事博士後研究,加大博士後研究人員參加國際學術交流力度。
六、著力構建符合創新驅動發展規律的創新創業機制
(十九)完善央地人才協同創新機制。研究制定有利於中央單位人才在北京創新創業的支持措施、激勵機制和服務辦法,搭建科技聯合攻關、產業協作共建、人才聯合培養平台。推廣北京生命科學研究所等機構的建設經驗,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打造一批央地共建的新型科研機構,試行與國際接軌的科研管理制度。創新科研組織模式,在部分有條件的央地科技創新合作機構,探索擴大科研課題選擇與內部管理的自主權,建立科研人員創新項目聘期制,完善科研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支持機制。支持中關村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內中央單位落實科技人才兼職兼薪、股權激勵等政策。深化院市合作機制,促進院士專家等高層次人才柔性流動。
(二十)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和完善職務發明成果收益分配製度,形成智慧財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提高骨幹團隊、主要發明人的受益比例,保障科技人員獲得無形資產的增值收益。研究探索商業模式、文化創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保護辦法。建立人才引進中的智慧財產權鑑定機制,防控智慧財產權風險。支持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建立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依託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與行政保障聯動機制。建設智慧財產權智庫,建立智慧財產權人才協同創新基地。
(二十一)建立市場化的創新成果利益分配機制。賦予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權,除事關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審批或備案。探索和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市場定價機制,允許科技成果通過協定定價、在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轉讓轉化。合理劃分創新團隊、個人、單位間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成,進一步提高成果轉化收益歸屬研發團隊的比例。促進技術類無形資產交易,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產可協定轉讓制度,試點實施個人將科技成果、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入股和轉讓的支持政策。鼓勵市屬國有企業探索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確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方式等事項,轉化收益用於人員激勵的部分可在單位工資總額基數外據實列支。面向市屬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逐步放寬股權激勵、股權出售等對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對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探索開展參與技術入股及分紅激勵試點。政府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轉化的科技成果,在約定期滿退出時,股權可優先回購給成果完成人。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員在職創業或離崗創業。完善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業兼職並按規定獲取報酬。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對接其他單位開展技術攻關、提供科技服務所得資金收入,可由所在單位和企業自主決定資金使用和分配,用於獎勵人才的部分原則上不低於50%。在職或離崗創業的科研人員在參加所在單位職稱評聘與崗位考核時,其發明專利轉化套用情況可與論文指標要求同等對待,技術轉讓成交額可與縱向課題指標要求同等對待。
(二十三)最佳化人才創新創業生態系統。發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投資機構、眾創空間等載體的作用,促進形成人才、技術、資本等創新要素融合機制。健全產業技術政策和管理制度,營造公平競爭、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支持人才開展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培育新興業態,支持高層次人才開展跨界融合創新。總結推廣中關村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創業孵化模式,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依託國家、市級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因地制宜地最佳化人才發展生態環境,打造一批創新創業與宜居宜業功能相結合的創業社區。
七、大力完善有利於人才優先發展的財稅金融保障機制
(二十四)推進財政科技資金管理改革。調整最佳化全市各類人才工程(計畫、項目),建立跨部門統籌決策和聯動管理機制,搭建統一規範的信息化平台。探索事前申報事後獎勵制、科研成果購買制等科研項目管理方式。強化財政科技資金的分類支持,對基礎前沿類科技計畫強化穩定性、連續性支持,對市場需求明確的技術創新活動通過風險補償、後補助、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引導社會投入。強化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在經費與使用中的法人主體責任。改革科研項目管理和科技資金管理辦法,提高人力資源費用支出比例,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可根據研發的實際需要,自行確定和合理調整政府資助科技經費的支出結構。對通過結題驗收的政府科研項目,結餘的科技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安排用於科研相關工作。嚴把立項、結項關,建立科學合理的評估、審計、監督制度。對哲學社會科學領域項目(課題),建立充分體現人才智力貢獻的經費管理機制。積極探索和擴大科研單位對橫向課題經費使用的自主權。
(二十五)探索有利於人才發展的稅收改革試點。對已入選國家和北京市重點人才工程(計畫、項目)的高層次人才所在企業的國家和北京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科研平台,提供進口科技研發設備或教學科研用品的稅收支持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遞延至取得股權分紅或轉讓股權時按規定納稅。研究制定北京市高級人才獎勵辦法。
(二十六)最佳化有利於創新創業的科技金融體系。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引導產業資本、金融資本共同組成多種類型基金,重點服務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發展,形成對不同階段創新創業人才及所在企業的金融支持體系。鼓勵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商業銀行等機構開展股、債、貸相結合的融資產品與服務。支持創業板、新三板、本市區域性股權市場、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等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完善高層次人才及所在企業藉助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的政策機制。
八、切實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
(二十七)健全黨管人才工作格局。發揮黨委(黨組)在人才工作中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的人才工作方針政策全面貫徹落實。黨委(黨組)每年至少聽取一次人才工作匯報,研究重大問題和重要政策。改進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發揮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配強工作力量,將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列入相關職能部門“三定”方案。
(二十八)推動責任落實。完善全市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實施辦法,將推動改革情況作為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把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評價的重要依據,並將人才工作列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的重要內容。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研究制定涉及改革的相關政策、方案和具體措施,明確改革路線圖、時間表,將責任落實到位。各區健全“一把手”抓“第一資源”的工作體制,完善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運行機制,派專人專司改革工作。
(二十九)加強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充分發揮黨的組織凝聚人才作用,通過開展國情研修、專家休假、服務基層和中西部地區、建言獻策等活動,增強專家人才對黨情、國情、社情、市情的了解,加強對專家人才的政治引導,激發人才服務發展的熱情。加強與組織工作、統戰工作的聯動,推進專家人才的政治吸納,增強黨對專家人才的影響力。
(三十)營造人才發展良好環境。充分整合資源,構建人才工作宣傳和表彰體系,大力宣傳專家人才典型和人才工作經驗,擴大人才表彰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增強人才榮譽感和歸屬感,營造尊重人才、見賢思齊的社會環境,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工作環境,待遇適當、無後顧之憂的生活環境,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制度環境,更好地將各類人才團結凝聚到黨的事業周圍。
內容解讀
北京市委昨日印發《中共北京市委關於深化首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從全面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建立京津冀人才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積極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開發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等多方面進行了改革部署。
《意見》中明確提出,到2020年,京津冀人才一體化發展格局初步確立,各類人才的創新創造 創業 活力充分釋放。
1、強化人才一體化發展頂層設計
《意見》提出,根據京津冀三地產業準入目錄,動態調控和最佳化人才結構,逐步形成人才隨產業有效集聚、合理流動的體制機制。建立規範、統一、靈活的京津冀人力資源市場,搭建人力資源信息共享和服務平台。
京津冀三地將聯合制定人才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推動重大人才工程實施和重要創新政策落地。健全完善京津冀人才工作部門聯席議事機制。
2、協同推進區域人才管理改革
《意見》中強調,建立跨區域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推動京津冀在人才職稱互認、醫師多點執業、博士後聯合培養、外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開展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協作試點。
京津冀將建立幹部人才掛職交流的常態化機制,健全區域內流動人才的待遇保障機制。探索建立京津冀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協同運行和區域內智慧財產權維權機制。
鼓勵人才異地創新創業,北京市對於異地創業的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特別給予社會 保險 補貼。支持高校實行彈性學制,放寬學生的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
3、建立區域人才協同創新體制機制
依託濱海-中關村科技園區、曹妃甸協同發展示範區、京津兩地未來科技城等重點創新區域,建立健全產業融合發展、人才協同創新的體制機制。
《意見》提出建立京津冀高層次人才合作機制,支持組建跨區域產業技術創新聯盟,聯合開展技術攻關、標準創製。促進優質科技資源相互開放,推動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等互聯互通,建設區域性創業人才開發培養基地。加強人才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信息共享、標準統一的技術交易市場。
4、北京市將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意見》中明確提出,北京市將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自主評審,取消統一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由用人主體根據研究領域和崗位特點確定評價依據。同時,開展新興領域職稱評審試點,根據人才需求在部分職稱系列開設正高級職稱,擴大中關村高端領軍人才高級職稱評審直通車適用範圍。進一步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改革,鼓勵支持更多的學會、行業協會、專業人才評價機構等社會組織承擔職稱評價的服務工作,完善“個人自主申報、社會統一評價、單位擇優聘任”的職稱評價機制。
北京市將進一步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建立北京市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清理規範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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