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強和改進智慧財產權管理的若干意見

2014年7月1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 加強和改進智慧財產權管理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改進智慧財產權巨觀管理,提高管理綜合效能;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監管,維護市場運行良好秩序;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規範化水平;創新智慧財產權服務方式,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加強組織保障,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6部分22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強和改進智慧財產權管理的若干意見
  • 字號:國知發協字〔2014〕41號
  • 單位:業和信息化部 國資委
  • 時間:2014年7月15日
通知,意見,

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八部門印發《關於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 加強和改進智慧財產權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知發協字〔2014〕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教育廳(局、教委)、科技廳(局、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資委、工商局、著作權局,中科院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綱要》,科學提高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現將《關於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 加強和改進智慧財產權管理的若干意見》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知識產權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資委 工商總局 著作權局 中科院
2014年7月15日

意見

關於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強和改進智慧財產權管理的若干意見
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智慧財產權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有效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總體要求,大力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以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宗旨,堅持規範、協同、主動、高效的原則,突出改進巨觀管理、加強市場監管、健全管理制度、創新服務方式,全面提高智慧財產權科學管理水平,為市場主體創新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規範管理。以依法管理為準繩,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健全管理制度和流程,規範市場行為,增強創新主體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提高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管理水平。
——協同管理。以確保智慧財產權制度體系協調順暢運行為目標,堅持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健全政府部門管理機構和職責分工協作機制,凝聚行政管理合力。
——主動管理。以提高風險防範和處置能力為重點,堅持前瞻布局與積極應對相結合,強化智慧財產權管理的前瞻性和風險處置的及時性,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
——高效管理。以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為導向,堅持轉變職能和能力建設相結合,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建設公共服務平台,創新服務模式和流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建立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系和高效順暢的協調機制,智慧財產權巨觀管理能力顯著加強和改進,戰略規劃和政策引導水平明顯提高。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起滿足發展需求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和管理團隊,重大科研項目實現智慧財產權全過程管理。智慧財產權市場監管能力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和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基本滿足市場需要,智慧財產權交易和服務市場秩序明顯改善。科技、教育、經貿、文化等領域建立起比較規範和完善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基本滿足社會需求。
二、改進智慧財產權巨觀管理,提高管理綜合效能
(四)最佳化行政管理體系。深化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等行政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體系建設,最佳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機制,提高行政運行效能。進一步簡政放權,改革智慧財產權行政審批制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五)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建設,加大對智慧財產權巨觀管理的指導協調力度,定期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發展的重大方針和政策,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協商決策智慧財產權發展重大事項。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推進產業政策、區域政策、科技政策、經貿政策與智慧財產權政策的銜接。鼓勵和支持地方建立高效運行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協調機制,加強國家與地方的溝通協調,凝聚管理合力。
(六)加強智慧財產權戰略布局。以提升產業創新驅動發展能力為目標,開展專利導航試點工程,面向產業集聚區、行業和企業,實施一批專利導航試點項目,開展專利布局,構建支撐產業(企業)競爭力的專利儲備。定期發布重點產業專利發展態勢報告,引導企業加強產業前沿技術的研發和儲備,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開展國家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針對重要重大產業規劃、政府重大投資活動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服務,增強經濟活動的智慧財產權風險防控能力。加強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定期開展智慧財產權分析預警,研究制定重大專項智慧財產權策略。
(七)綜合運用政策手段支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運用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引導市場主體創造和運用智慧財產權。完善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將發明人獎勵計入研發成本,激發發明創造動力。研究改革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相關處置收益政策,調動單位和人員運用智慧財產權的積極性。鼓勵金融機構繼續創新開發專利許可證券化、專利保險試點等新型金融產品和服務,對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支持,通過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對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給予風險補償,促進智慧財產權成果產業化。
三、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監管,維護市場運行良好秩序
(八)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推進智慧財產權執法檢查常態化機制建設,有序開展執法檢查督導工作。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充實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加強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密切跨地區、跨部門執法協作,加強執法調度工作,推進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完善智慧財產權執法維權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實現執法司法信息全面共享。
(九)突出重點環節智慧財產權監管。加強生產源頭和流通環節執法監管。加大各類展會的智慧財產權執法保護力度,在重點展會設立智慧財產權投訴處理機構。做好網際網路和新興媒體的智慧財產權監管工作,規範網路運行秩序。建立專業市場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和標準,探索在重點專業市場設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巡查辦公室,實現市場巡查常態化。
(十)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市場監管。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統計監測體系,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標準化體系建設,明確服務內容和流程,提高服務規範化水平。推進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職業資格制度,規範服務市場監管。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懲戒,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加強對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規範收費活動和收益分配行為。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信息平台,及時公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失信懲戒和表彰獎勵等信息,引導服務機構向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方向發展。鼓勵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協會或聯盟加強執業監督與管理,強化行業自律。
(十一)加強智慧財產權涉外風險防範。加強境外投資項目智慧財產權風險防範指導,引導企業防範進出口貿易中的智慧財產權風險,涉及技術進出口的,依法取得許可或者進行登記。完善涉外智慧財產權信息溝通交流機制,研究開展智慧財產權貿易統計監測可行性。發布重點領域涉外領域智慧財產權預警分析報告、重點國家和地區智慧財產權環境狀況報告,有效支持我國企業國際化發展。
四、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規範化水平
(十二)引導企業標準化管理智慧財產權。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工程,推廣《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引導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建設,將規範管理貫穿到企業生產經營全流程。培育管理規範的貫標認證機構,規範認證工作。將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認證情況作為科技項目立項,以及高新技術企業、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和優勢企業認定的重要參考條件,促進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化。支持中小企業利用智慧財產權集中管理、委託管理等模式,降低管理成本。
(十三)推行科技項目智慧財產權全過程管理。將智慧財產權管理全面納入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科技計畫全流程管理。在高技術產業化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項目中,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專員制度,加強科研項目立項、執行、驗收、評估及成果轉化、運營等各環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設立集智慧財產權管理、轉化運用為一體的機構,統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資產價值評估體系。幫助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科學合理地劃分智慧財產權開發過程中應予以費用化和資本化的部分,準確反映智慧財產權資產的入賬價值。科學核算企業自創、外購和投資獲得的智慧財產權資產,規範企業在併購、股權流轉、對外投資等活動中對智慧財產權資產的處置和運營。推進軟體資產管理,建立企業軟體正版化長效機制。制定上市公司智慧財產權資產信息發布指南,引導企業及時合理披露智慧財產權信息。
(十五)鼓勵社會組織加強行業管理。鼓勵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支持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智慧財產權鑑定、諮詢、培訓、維權、調解等活動。鼓勵發展智慧財產權聯盟等新興智慧財產權組織,集中管理行業智慧財產權資源,探索集約化運用和保護機制。引導社會組織健全行業智慧財產權自律規範,發揮自我約束、共同維權作用。建立專門機制,暢通社會組織與政府間的常態化、便捷化溝通渠道。
五、創新智慧財產權服務方式,提供優質公共服務
(十六)提高智慧財產權審查服務能力。完善智慧財產權審查標準,創新審查方式,推行電子申請,提高審查效率。建立專利申請人誠信檔案制度,加強監控處理力度,規範專利申請行為。以最佳化專利質量為導向,完善專利申請資助政策,促進專利申請質量提升。完善商標審查和異議、評審審理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商標註冊審查效能。加強著作權登記體系建設,擴大著作權登記覆蓋面。
(十七)提升智慧財產權運用服務水平。推動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各類智慧財產權平台的互聯互通,加強基礎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共享開放,向社會提供便利好用的基礎信息。推動智慧財產權管理和執法信息公開,方便公眾查閱。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建立重點領域和重點產業的社會化服務平台。在重點產業集聚區、重點園區建設具有申請受理、諮詢、培訓、信息服務等功能的“一站式”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鼓勵建設多方參與、機制開放、資源共享,集交易、評估、投融資服務於一體的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探索建立集中經營模式,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智慧財產權特別是專利技術進行資本化運作,盤活無形資產。引導社會力量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培訓。支持市場主體開發智慧財產權管理系統和工具。鼓勵利用先進信息技術創新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模式,促進協同創新發展。
(十八)提高智慧財產權維權服務水平。完善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侵權熱線舉報投訴平台建設和信息共享,健全舉報投訴電子檔案庫。加強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建設,規範中心運行,擴大維權志願者、監督員隊伍。針對智慧財產權保護需求強烈的產業集聚區,探索建立專利快速維權工作機制,為權利人提供快速確權、維權等服務。完善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制,探索開展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急救助工作。
六、加強組織保障,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要加強推進機制建設,提高智慧財產權管理和服務能力,組織協調落實相關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確保政策落到實處。各級政府要加強智慧財產權戰略協調機構建設,把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議程,統籌調配資源,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的配套政策,積極探索、穩步推進智慧財產權管理模式改革創新。
(二十)強化管理隊伍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制度,將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納入職稱評價範圍,加強人才水平評價,促進人才成長發展和合理流動。鼓勵高等院校發展智慧財產權學科,培養高水平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智慧財產權專員隊伍建設,培養和培訓一批熟悉科技前沿動態、智慧財產權法律和管理的人才。完善高層次人才回國優惠政策,優先引進一批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亟需的海外高端管理人才。
(二十一)保障資金投入。創新投入機制,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大力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智慧財產權管理和運營平台建設,逐步建立多渠道資金保障機制。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承擔單位的相關智慧財產權事務費在項目預算中應按規定列支。加大地方資金保障力度,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十二)加強考核督導。健全智慧財產權統計指標體系,將智慧財產權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計調查範圍,定期評價和發布智慧財產權發展狀況。以公共服務水平和服務效果為核心,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行政工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提升管理和服務能力。引導企事業單位建立以智慧財產權實績為核心的考核評價制度,科學引導智慧財產權創造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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