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管理辦法

《湖南省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和《湖南省“十四五”服務業發展規劃》要求,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科學規範、紮實有效做好湖南省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建設管理工作特制定的辦法。由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2年12月13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外文名:湖南省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2月13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

印發信息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湖南省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發改就服〔2022〕1026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湘江新區經發局:
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南省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2月13日

辦法全文

湖南省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和《湖南省“十四五”服務業發展規劃》要求,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科學規範、紮實有效做好我省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建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以下簡稱省創新發展區),是指產業特色鮮明、創新要素集聚、創新體系完善,水平規模、專業特色及成長潛力在行業內領先,技術創新、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實力強勁,品質發展、融合發展、開放發展路徑相對成熟,創新引領、集聚融合效應明顯的現代服務業發展區。
第三條 省創新發展區的建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統籌規劃、嚴格標準、合理布局、有序推進,引入第三方評價,實行優勝劣汰、動態管理。
第四條 分類推進省創新發展區建設工作。開展省服務業示範集聚區提升工程,支持現有省服務業示範集聚區整合區位相鄰、功能相近、產業相關的區域,最佳化建設一批省創新發展區。鼓勵服務業產業特色鮮明,發展基礎較好,成長潛力較大,具有資源集合、產業集群、服務集成功能的區域,培育打造一批省創新發展區。
第五條 到“十四五”末,建設80個左右數字賦能、特色鮮明、業態高端、能級突出,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省創新發展區。全省服務業創新能力明顯增強,質量效益大幅提升,營商環境全面最佳化,形成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現代服務業新體系。
第六條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省創新發展區的規劃指導、建設認定、效果評價和發展管理等工作。各市州、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具體指導省創新發展區的建設和發展,協助做好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七條 在提升現有服務業態的基礎上,重點圍繞信息服務、科技服務、數字文旅、現代金融、現代物流、商貿商務、健康養老等領域開展建設。
第八條 省創新發展區要緊扣《湖南省“十四五”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符合城市發展總體要求,且有一定的發展空間,四至邊界清晰,功能定位合理,周邊配套良好,產業定位符合綠色低碳發展要求。
第九條 省創新發展區內服務業總營業收入在30億元以上;主導產業特色鮮明、優勢明顯,符合產業申報方向;主導產業原則上不超過3個,營業收入占比70%以上;嚴格控制分片區數量,最多不超過2個。大湘西地區可適當放寬。
第十條 省創新發展區示範引領效應突出,擁有一批服務業龍頭企業和重大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模式創新特徵明顯,服務業人才、資本、信息、技術等創新要素吸引力強,創新體系完善且與本地產業協同性較強,數字產業化優勢明顯,產業數位化套用場景豐富。
第十一條 省創新發展區有明確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統計監測和評估考核職能完備,管理制度較為健全,公共服務平台和配套設施完善等。
 第三章 認定程式
 第十二條 省創新發展區原則上每年申報認定一次。各市州、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的申報工作,並按申報通知要求組織開展。申報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上報檔案和真實性承諾函,申報表,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國土空間規劃(標註省創新發展區用地範圍),建設工作方案,建設發展規劃(區域範圍、發展目標、發展重點、保障措施等),入駐主導企業目錄及企業營業(銷售)收入、稅收等與認定條件有關的資料;公共服務平台及基礎設施建設資料,管理機構資料,相關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第十三條 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範性等內容。
第十四條 省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必要時組織開展現場核查。
第十五條 對通過專家評審的申報主體,經專題會審議、公示等必要程式後,在省發展改革委入口網站予以公布。
 第四章 建設要求
 第十六條 技術創新。結合湖南省重大科技創新需求,聚焦自主軟體、大數據與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網路安全等優勢產業領域,完善數字經濟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我省大型數據中心利用率和運行效能,提升數位技術創新能力,打造服務業高水平技術創新平台,加快數據資源的開放共享,營造創新發展的良好生態。
第十七條 模式創新。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機遇,積極發展具有獨特湖湘文化魅力的服務產品及服務模式,圍繞北斗導航、信息安全、移動網際網路、大數據、軟體服務、現代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服務業,加快提升行業規模能級,推動服務業向產業鏈高端價值環節跨越。
第十八條 業態創新。深入推進服務業轉型升級,推進省創新發展區數位化改革,發展個性化定製、柔性化生產,引導企業開發數位化產品和服務,豐富服務業重點領域數位化跨場景套用,加強數據挖掘、數據加工、數據交易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壯大創意經濟、平台經濟、分享經濟、體驗經濟等形態,以新業態發展帶動新消費升級。
第十九條 品質發展。積極推廣優質產品和服務,保護和傳承湖南“老字號”,創建高知名度商標,提升文化湘軍等品牌影響力,打響“湖湘服務”品牌。完善服務質量治理體系,建立服務質量綜合評價體系,開展服務質量認證,逐步完善服務質量監測機制,提升服務業標準化、綠色化、低碳化水平,推動服務品質不斷升級。
第二十條 融合發展。深化現代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大力推進兩業融合試點示範,加快發展服務衍生製造和製造服務業。促進現代服務業與現代農業融合,大力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推動農業產業鏈延伸、產業範圍拓展、產業功能轉型,實現現代服務業與現代農業高效融合,助力鄉村振興。推動現代服務業內部行業間融合,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融合發展。
第二十一條 開放發展。圍繞打造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深化服務業重點領域改革,高水平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大力推進開放平台建設,深入推進服務業“引進來”和“走出去”,消除制約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壁壘,持續深化服務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構建高效協同監管體系,加強服務業領域區域合作。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二條 經認定的省創新發展區,享受以下相關政策支持。
(一)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省創新發展區,享受省級工業園區同等政策待遇。
(二)省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省創新發展區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項目,給予重點支持。省創新發展區內入駐的項目和企業,優先推薦申報享受各級各類產業引導(專項)資金、產業發展基金以及其他扶持政策。
(三)將園區項目用地政策覆蓋到省創新發展區。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且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將省創新發展區省級以上重點項目納入綠色審批通道,由省統籌保障其用地指標,並在供地價格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降低拿地成本。創新供地模式,鼓勵點狀供地、混合供地和建築複合利用。對知識密集型服務業實行“年租制”“先租賃後出讓”等方式,降低企業初始用地成本。經依法批准,對省創新發展區內提高自有工業用地容積率用於自營生產性服務業的工業企業,符合相關規劃並經依法批准的,可按新用途辦理相關手續。依法支持省創新發展區內企業利用工業、倉儲等用房用地興辦符合產業規劃的服務業產業。
(四)省創新發展區內新辦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部門批准,可按規定予以減免。省創新發展區內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可按規定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省創新發展區內企業新購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可按規定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五)省創新發展區內企業上市、在新三板及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融資等,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獎勵。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省創新發展區內企業貸款擔保力度,省融資再擔保公司對省創新發展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擔保發生的代償,按相關規定給予一定比例的代償補償。支持省創新發展區內符合條件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融資;探索允許省創新發展區內營利性醫療、養老等社會領域機構使用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財產進行抵押融資;支持省創新發展區內企業利用智慧財產權質押、倉單質押、信用保險保單質押、股權質押、商業保理等多種方式融資。
(六)支持省創新發展區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學會服務站、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雙創示範基地等創新平台。支持省創新發展區培育和發展高新技術企業。鼓勵省創新發展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並按規定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七)鼓勵省創新發展區內新建技術研發、檢驗檢測、智慧財產權、計量標準、認證認可、人力資源服務、物流共同配送等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專業化公共服務平台。對重大公共服務平台項目,符合省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要求的,按規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八)支持省創新發展區內的企業和人才申報省級人才計畫。對省創新發展區內企業引進服務業領軍人才及創新團隊自帶相關項目的,給予支持。支持省創新發展區經當地政府批准自建公租房性質的公寓,解決區內員工住房問題。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省創新發展區每半年向所在市州發展改革委報送省創新發展區統計數據和建設情況,各市州分別於當年8月初和次年1月底前報省發展改革委。
第二十四條 推動建立覆蓋全行業的服務業統計體系,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統計指標,制定省創新發展區評估實施細則,加強對省創新發展區的運行監測和績效評價,提高省創新發展區統計監測的全面性、精確性和及時性。
第二十五條 省發展改革委每年組織對省創新發展區進行一次抽查評估,抽查評估的比例為30%-50%,達不到建設要求的,督促整改,抽查評估結果將作為市州服務業工作考評和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一年後重新評估,整改期間不享受省創新發展區相關政策。省創新發展區認定滿3年的進行一次覆核,覆核通過的,保留“湖南省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稱號,繼續享受相關支持政策;覆核不合格,督促整改,半年後重新評估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不再保留“湖南省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稱號,不再享受省創新發展區相關政策,3年內不得申報省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
第二十六條 省創新發展區需變更建設規劃或發生其他重大事項變化,應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情況重新認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組織開展本級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的建設認定及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具體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