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在2003.01.08由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1.08
- 實施時間:2003.03.01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在2003.01.08由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在2003.01.08由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檔案發布 2003年1月8日經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
中文名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 頒布單位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11.19 實施時間 1985.11.19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1996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6年7月24日公布施行。第一條 為了做好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證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分別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湖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 條例 (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和建設,保障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
代表的職權,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證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批評和意見的權利,規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證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交辦、辦理、評價和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全文 (1992年8月18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證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
第一條 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第三條 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法律...
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1994年3月15日起施行。1988年10月29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條例 (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
第一條 為了保障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提高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辦理工作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指...
??第一條 為保障本市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加強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市、縣(市)、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
(2001年9月21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9月25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2006年7月27日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以下簡稱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做好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具體程式按照《湖南省地方立法條例》的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省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常務委員會討論的重大事項包括:(一)省人民代表大會交付審議的事項...
第三條 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有關機關、組織的法定職責。有關機關、組織應當認真研究辦理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並負責答覆代表。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對承辦單位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進行考核。第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一條 為做好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
《條例》共六章 三十八條,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同時廢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
1997年4月11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8年9月25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7...
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12月6日 第一條 為了保障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規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指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按照規定格式書面對本市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經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決定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的代表或者代表團提出的議案。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規範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提高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