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管理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是湖北省土地管理局1993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土地管理局關於外商 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湖北省土地管理局
- 發布日期:1993-03-08
- 生效日期:1993-03-0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湖北省土地管理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是湖北省土地管理局1993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湖北省土地管理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是湖北省土地管理局1993年印發的一份通知。中文名 湖北省土地管理局關於外商 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目錄 1 基本信息 2 檔案內容 湖北省土地管理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基本信息 編輯 語音 ...
第三條 市和市郊區縣土地管理局、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主管部門。第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新征地或舊城改造項目用地,應持外經部門有關批准檔案,向土地管理局提出用地申請,並向土地管理局繳納預約金。預約金可以抵交應付款,不予返還。第五條 對外商投資企業新征地或舊城改造項目用地申請,土地管理...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武漢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根據2001年12月26日武漢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2002年1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批准的《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武漢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在本省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
執行過程中,遇有相關問題,請及時報告。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2022年9月16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嚴格臨時用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
一、高度重視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工作。外商投資企業的健康發展,事關全省改革開放的大局,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對外商投資企業在用地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矛盾,要千方百計予以解決,為其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管理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重慶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等規定,結合重慶實際,制定...
市國土局應依法審查用地,對任命用地條件的,按法定程式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轉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國土局與外商投資企業簽訂場地使用契約,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以下簡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外商投資企業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對集體所有制土地實行徵用,按前款規定...
土地管理部門收取的土地開發費,用於為外商投資企業徵用土地的補償,原有建築物的拆遷,人員安置,以及建設為外商投資企業直接配套的廠外公共設施等。第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因施工、堆放材料構件等需要另外使用臨時場地,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經批准後,領取臨時用地證書,並繳納使用費。在臨時場地上不得從事生產性、...
《江西省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辦法》是1992年10月22日發布並生效的地方法規。【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江西省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辦法 (1992年10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為加強本省外商投資企業的用地管理,鼓勵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省土地管理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用地實施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各地(州、市) 、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第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納入國家年度用地計畫。用地計畫由省計委會同省土地管理局和省有...
前者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後者如1987年國家土地管理局[建]字第112號《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此外,地方國家機關頒布的地方性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或辦法,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辦法和命令,如上海市人民政府...
第三條 市土地管理局是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主管部門。各縣(市)、區土地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工作。第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除投資興辦社會公共福利等非經營性事業用地按有關規定通過行政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外,其他用地均應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後,方可...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8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公布)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和本市建設用地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在所轄區域內使用...
第四條 省土地管理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用地實施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各地(州、市) 、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第二章 審批管理 第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納入國家年度用地計畫。用地計畫由省計委會同省土地管理局和省有關部門下達,但不得突破國家下達的年度用地計畫...
西安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暫行規定 (1988年10月2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為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關於中外合營企業建設用地的暫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經批准在本市興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
凡建場時國營農、林、牧、漁場與社(隊)有過口頭協定,土地使用權已明確屬國營農、林、牧、漁場但手續不完備的,由當事人協商完備手續,土地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屬國營農、林、牧、漁場。第十三條 國家未確定為集體所有的水域以及這些水域水位漲落區內的土地,凡國家投資修建的水利設施用地,屬國家所有,土地使用...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投資環境,適應外商投資企業用地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昆明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本市行政轄區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第三條外商投資企業用地實行有償有期出讓和轉讓原則,以劃撥方式取得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以下簡稱土地使用...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通過劃撥土地興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統稱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出讓...
第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應當遵守城市規劃和有關資源管理、環境保護、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第五條 市土地管理部門是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外商投資企業的用地管理...
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管理試行辦法 (1987年2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使用本市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除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企業按經濟...
具體地塊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具體方式,由中外雙方商定。第四條 青島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簡市土地管理局)是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主管部門。各縣(市、區)土地管理局負責所轄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管理局負責外商投資企業使用開發區內國有土地的管理。第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審批許可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比照《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式和許可權批准後,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與外商投資企業簽訂土地使用契約。申請用地者按契約規定交付款額後,由縣、市土地管理局提供土地,並發給《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完成後一個月內,經核查換髮《土地使用證》。申請用地應隨同報送以下檔案:一、外商投資...
為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我省經濟建設,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現就加強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適用對象 編輯 語音 (一)本意見適用於在我省註冊的內資、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等股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