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2日省政府令第10號發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第27號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辦法(修正)
- 頒布時間:1994年11月02日
- 實施時間:1994年11月02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1994年11月2日省政府令第10號發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第27號修正。
1994年11月2日省政府令第10號發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第27號修正。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的用地管理,改善投資環境,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9、甘肅省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辦法(1994年11月2日省政府第10號令發布)刪除第四章處罰。第五章修改為:“第四章附則”。10、甘肅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1994年6月6日省政府第7號令發布)第四十九條修改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土地使用權時,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沒收違法所得,...
甘肅省鼓勵外商投資優惠辦法 (1989年9月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為改善我省投資環境,促進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在我省的發展,根據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門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結合我省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土地使用優惠,1.外商投資企業用地優先安排...
序號:65, 規章名稱:甘肅省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辦法 發布文號:1994年11月2日省政府令第10號發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 說明:適用期已過,已有新規定。 序號:66 規章名稱:甘肅省國有小型商業企業國有民營實施細則 發布文號:省政府批准,甘政辦發[1994]34號 說明:適用期已過。
甘肅省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暫行辦法 (1992年8月7日甘政發〔1992〕166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改善投資環境,提高辦事效率,便於外商在我省投資舉辦外商投資企業,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我省申請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均適用本...
外商投資企業用地是指興辦非房地產開發為內容的外商投資企業,為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取得我我國境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其生產經營場所。途徑 (1)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按照規定的條件、年限和用途,與外商簽訂...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甘肅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等5件法規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2年01月22日 實施時間 2002年01月22日 頒布單位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檔案全文 (2002年1月22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適應...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05.28 實施時間 1997.05.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本省行政區域內外商投資企業工會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甘肅省實施工會法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
外商投資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建設應當遵守建設程式,依法辦理有關手續。房地產開發應當按照有關土地、城市規劃、建築、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後,應當按照批准的建設規劃及項目的性質、規模、規劃設計...
中文名 甘肅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修正) 頒布單位 甘肅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0.22 實施時間 1994.06.06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從事經營活動,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是指從事以下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一)佣金代理:貨物的銷售代理商、經紀人或拍賣人或其他批發商通過收取費用在契約基礎上對他人貨物進行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規章名稱 甘肅省防震減災工作管理辦法 發布文號 1996年10月8日省政府令第20號發布 說明 已被1998年9月28日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號通過的《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宣布廢止。序號:34 規章名稱 甘肅省鼓勵引導外商投資產業和投資方式導向實施細則 發布文號 省政府批准 甘政辦發〔1997〕33號 說明 適用期已過,...
甘肅省酒類管理局 後勤服務中心 省商務廳幼稚園 省商務廳信息中心 甘肅省對外貿易協會 甘肅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協會 甘肅省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現任領導 楊小平:廳黨組書記、廳長 汪德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張衛東:廳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商務廳紀檢監察組組長、二級高級監察官 張永洪: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黃 ...
對外商投資企業在用地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矛盾,要千方百計予以解決,為其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管理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湖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和國務院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會議精神,對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通過劃撥土地興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統稱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出讓...
支持國家級經開區開展外商投資等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大力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將總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和總投資額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批和管理下放到國家級經開區。工商、國稅、地稅、國土資源、公安、質監等部門在國家...
甘肅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 (1996年6月1日 甘肅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具體條令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本省行政區域內外商投資企業工會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甘肅省實施工會法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十一)場地選擇和用地面積;(十二)基本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決辦法;(十三)項目實施的進度計畫;(十四)擬設立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第十五條外資企業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名稱及住所;(二)宗旨、經營範圍;(三)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四)...
上級機關應當在接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在接到答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三條 本細則的規定不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
創造好的投資環境和及時向外商投資提供用地,是吸引和利用外資的重要條件,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提高作好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要正確處理依法管理和積極為外資企業服務的關係,堅持資源管理和資產管理並重的原則,維護國有土地收益和保障外資企業用地的合法權利,努力提高辦事效率,保證外資企...
(十一)場地選擇和用地面積;(十二)基本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決辦法;(十三)項目實施的進度計畫;(十四)擬設立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第十五條外資企業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名稱及住所;(二)宗旨、經營範圍;(三)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出資期限;(四)組織形式;(五)內部...
對外商投資企業在用地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矛盾,要千方百計予以解決,為其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管理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湖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和國務院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會議精神,對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用地管理,鼓勵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2.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3.制定企業懲處職工基本準則的職責。(三)劃出的職責。將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省商務廳。(四)加強的職責。1.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加強全省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健全和完善人才支撐體系,建立和...
前者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後者如1987年國家土地管理局[建]字第112號《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此外,地方國家機關頒布的地方性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或辦法,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辦法和命令,如上海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登記管理。 第二章 設立登記 第六條 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應當具備《合夥企業法》和《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各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核准。 國家對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辦法,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89-12-14。【發布單位】813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9-12-14 【生效日期】1989-12-14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辦法 (1989年12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促進外向...
本目錄原則上適用於在西部地區生產經營的各類企業。其中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執行。一、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 (一)《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 年本)(修正)》(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號)中的鼓勵類產業。(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將總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和總投資額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批和管理下放到國家級經開區。工商、國稅、地稅、國土資源、公安、質監等部門在國家級經開區設立分支機構,為企業提供便捷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