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修正本)》是2010年1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修正本)
- 類別:部門規章
- 發布時間:2010年1月29日
- 發布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修正本)》是2010年1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修正本)》是2010年1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修正本)(2010年1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7...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是指2家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企業優勢 (一) 首次允許中國自然人直接參與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包括兩種情形:一是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合伙人全部...
為貫徹落實《管理辦法》,總局頒布了《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登記管理規定》),於2010年3月1日與《管理辦法》同步實施。為保證《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和《登記管理規定》的落實,依託信息化手段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職能,充分發揮信...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14年修正本)(2000年1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號公布 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2014年修正本)(2011年9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6號公布 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一)《營業執照》正、副本均印有“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字樣,並載明下列登記事項:註冊號、名稱、主要經營場所、執行事務合伙人、經營範圍、合伙人、合夥期限、成立日期、登記機關、簽發日期(年月日)和須知等。 (二)《分支機構執照》正、副本均印有“外商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在中國境內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作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的發展政策和產業政策,遵守國家關於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第三條 合作企業在批准的合作企業協定、契約、章程範圍內,依法自主地開展業務、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任何...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轄區登記管轄作出統一規定;上級登記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將部分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交由下級登記機關承擔,或者承擔下級登記機關的部分登記管理工作。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第五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當...
據統計,截至2014年1月底,全國實有各類企業1527.84萬戶,其中公司(含外商投資的公司)1224.90萬戶,占企業總量的80.17%。但制度設計中注重政府管控、準入成本過高的弊端也日益顯現。按照公司法修正案和《方案》,推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就較好地解決了現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問題,最大限度地為...
(七)企業註冊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局)擬定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及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下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工作;承擔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企業。第三條 經營範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範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企業的經營範圍由企業登記機關根據投資人或者企業的申請依法登記。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夥協定的規定相一致。第四條 經營範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
本條例所稱備案,是指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報,依法將與商事主體的登記事項或者經營活動有關的章程、人員信息等資料予以存檔備查並公示的行為。第二十六條 下列事項應當向登記機關備案:(一)公司的備案事項:章程、董事、監事、經理,分公司,清算組,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檔案送達接受人;(二)合夥企業的備案事項:...
第十四條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第十五條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十六條 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淨值,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十七條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
華僑投資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範圍進行投資。華僑投資者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出資。華僑投資者在本省可以依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法律許可的其他經濟組織。第八條 華僑以本人名義、...
(一)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職工;(二)在城鎮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合夥企業及其職工;(三)境外企業駐廈門代表機構及其中方職工;(四)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勞動契約制職工;(六)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本市...
2014年2月20日 修改決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公布)為貫徹實施國務院批准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
國務院頒布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於2010年3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實施《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據《合夥企業法》、《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了《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營業執照》(以下...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國務院頒布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於2010年3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實施《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據《合夥企業法》、《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了《外商投資...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轄區登記管轄作出統一規定;上級登記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將部分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交由下級登記機關承擔,或者承擔下級登記機關的部分登記管理工作。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第五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當...
有限合夥企業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適用情況:適用於風險投資基金、公司股權激勵平台(員工持股平台)。外商獨資公司 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
8.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9.將《關於外商參與打撈中國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外商與中方打撈人簽訂的共同打撈契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的有關規定。”10.刪去《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第八條第四、五、六款,第十條...
1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非法人外商投資企業)不能投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16.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個法人可以投資設立多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7.全民所有制...
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稱,應由以下部分構成:行政區劃、字號(商號)、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名稱核准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核准通知書。企業據此簽訂契約、章程、辦理審批手續。外商投資企業開業登記 (一)應具備的條件:1、有符合規定的條件;2、有審批機關批准的契約、章程;3、有固定...
一方當事人僅以未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准為由主張該契約無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參照該規定,台灣同胞以隱名投資的方式投資於個體診所亦與法不悖。至於原告以何人名義進行投資,與被告無關;兩原告之一若欲以自己名義擔任法定代表人,可報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因此,本案中某市思明瑞安XX診部股權...
13.最高人民法院對《商務部關於請確認〈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是否適用於外商投資的函》的復函(2003年10月20日)(二)財務 1.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28日)2.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2002年7月27日)...
46.《外商投資企業法發展的新動向——“外商投資企業法高端論壇”綜述》,載《法律適用》2010年第8期,第一作者。47.《公司民主管理的法律解釋——關於中國第18條第2款的解讀》,載《河北學刊》2010年第4期,獨著。48.《論我國公司法立法結構的變革》,載《政法論叢》2010年第3期,第一作者。49.《樹立工商...
2017年6月27日,原告姚某某因與被告鴻大(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大公司),第三人章某、藍某某、何某某簽訂《合作協定書》約定,鴻大公司預期將取得代理Tesla在中國大陸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事宜的授權,姚某某擬出資700萬元、藍某某、何某某擬各出資350萬元,均投資入股鴻大公司,且應在協定簽署後的三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