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管理辦法》是1984年成都市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成都市政府
- 屬性: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管理辦法
- 地區:成都市
《成都市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管理辦法》是1984年成都市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成都市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管理辦法》是1984年成都市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全市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地的管理,改善投資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了吸收外商投資從事開發經營成片土地(以下簡稱成片開發),以加強公用設施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引進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成片開發是指: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平整場地、建設供排水、供電、供熱...
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方式取得場地使用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55號令)的規定辦理,其收費辦法另文下達。三、場地使用費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性質和場地所處的地區、地段核收,場地每平方米每年收費標準如下:(一)商業金融服務企業 1.成都市一環路...
投資經營房地產開發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通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優惠價格計收;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其場地使用費的收取和管理辦法按《成都市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管理辦法》執行,具體收費標準由龍泉驛工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
(四)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它附著物;(五)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第六條外商投資工作的歸口管理機關是成都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各有關機關應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管理。第二章 投資保障 第七條外商及其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法受到保護。外商及其投資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
第一條為更好地吸收外商投資,加速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建設,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依法批准在開發區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是一則檔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精神,最佳化我市外資結構,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元化,引導和承接外資轉移,營造良好的外商投資環境,全面提升外資利用質量和水平,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利用外資工作提出...
2023年3月26日,《成都市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實施辦法》將正式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以下簡稱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推動現代都市農業加快發展,助力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
耕地開墾費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耕地開墾費由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報批時收取,存入財政專戶,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條 占用耕地的單位自行開墾耕地的,應當按批准的耕地開墾項目開墾耕地,並按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標準到土地行政...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
《成都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管理辦法》於1992年1月3日正式實施。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
第一條為擴大招商引資,鼓勵外商到鳳凰山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投資,為外商及其投資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加快開發區的開發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成都市鼓勵外商投資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經批准在開發區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11月15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5年6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四川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修正案》第二次修正。
第十二條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民辦企業實行“自籌資金、自願結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在分配製度上,一般實行“自主分配、國家徵稅。”第十三條開發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內聯企業、民辦科研單位,其用工形式由企業自行確定。對原屬全民、集體的職工...
2015年7月1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成工商發〔2015〕25號印發《關於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改革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放寬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條件、鼓勵外商投資方式創新、推行“先照後證”登記制度、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簡化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資料、建立完善外商投...
(一)非公司制企業的全部或者部分產權;(二)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國有或集體法人 (三)科技成果投資以及其他無形資產投資所形成的產(股)權;(四)依法批准進行交易的其他產權。股權交易應在法人之間進行,不得拆細和連續交易。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交易等按國家有關...
第二條 凡經批准在本市興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不分隸屬關係,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西安市土地管理局是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主管機關。第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用地,應按規定辦理征地、拆遷等用地手續,並與市土地管理局簽訂“用地契約”,領取《西安市國...
第二條凡經批准在本市興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不分隸屬關係,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西安市土地管理局是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主管機關。第四條外商投資企業用地,應按規定辦理征地、拆遷等用地手續,並與市土地管理局簽訂“用地契約”,領取《西安市國有...
江蘇省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管理辦法(修正) (1987年2月21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12月29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
《武漢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規定》在1992.06.09由武漢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維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中外...
《重慶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辦法》已經2000年6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長 包敘定 二000年七月七日 重慶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國有土地或者集體所有土地的管理。但外商投資企業使用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的情形除外。第三條(管理部門)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是本市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的主管部門。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和本市建設用地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審批許可權,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徵用土地審批許可權的規定執行。第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使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歸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