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異地機動車輛管理規定》在1995.02.25由深圳市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經濟特區異地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5年02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政府
《深圳經濟特區異地機動車輛管理規定》在1995.02.25由深圳市政府頒布。
《深圳經濟特區異地機動車輛管理規定》在1995.02.25由深圳市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深圳異地機動車輛的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和運輸市場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檔案信息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2015修改版全文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一八四號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經深圳市...
而且,對進出深圳各口岸的車輛,按照《通告》指定路線行駛的不予處罰。執法方式和標準方面,深圳交警將採取執勤民警現場查處和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執法,對認定的違法行為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對違反《通告》規定的車輛駕駛人處300元罰款;依據《機動...
第一條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輛的技術質量檢測,提高車輛機械性能,保障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深圳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簡稱車輛管理所),是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輛安全檢測工作的主管機構。第三條車輛管理所審定並認可,經省公安廳批准的“深圳市汽車檢測中心”、“深圳市物資汽車修理廠機動車檢測站”、“...
15.《深圳經濟特區異地機動車輛管理規定》(1995年2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發布)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16.《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條碼管理辦法》(1995年4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47號發布)...
第七條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交管、規劃和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停車場的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式審批後組織實施。已經規劃的停車場應當按照規定納入法定圖則。第八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組織編制新建片區或者小區、舊城改造規劃時,應當按照城市規劃標準和準則規劃停車場。市...
第一條 為實現小汽車數量的有序增長,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小汽車,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中機動車規格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規範交通管理處罰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對本條例列舉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的處罰,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未列舉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罰。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公安、司法機關及其他特種車輛的駕駛人員...
深圳市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資源,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範圍內臨時停放機動車的道路停車位及其附屬設施(以下統稱道路停車設施)的規劃...
(十四)深圳經濟特區異地機動車輛管理規定(1995年2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發布,1999年1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修訂發布) (十五)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6年9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發布,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修訂發布)...
(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2年1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目錄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智慧型網聯汽車套用,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進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深圳經濟特區範圍內智慧型網聯汽車的道路測試和...
《深圳經濟特區舊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規定》是1994年6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地方法規。檔案內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0號)《深圳經濟特區舊機動車車輛交易管理規定》已經1994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 厲有為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條例全文 第一條為了...
第一條 為了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出租小汽車(以下簡稱計程車)的營運管理,促進計程車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乘客、經營者、駕駛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特區計程車的經營、租用和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出...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為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
(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2年1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 條例全文 (1996年5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公共中小型客車營運管理,建立良好的營運秩序,維護經營者和乘客的合法權益,根據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特區...
第十二條 除本細則有特殊規定外,營運牌照的拍賣依照《深圳經濟特區財產拍賣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拍賣成交的,競得人、拍賣人和市運政管理機關應依據拍賣筆錄當場簽訂《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出讓拍賣成交確認書》(以下簡稱《出讓確認書》)。第十四條 競得人應自簽訂《出讓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
《深圳經濟特區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管理若干規定》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21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內容 第一條 深圳經濟特區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總量規模由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根據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發展定位和市民交通出行需求...
2002年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又更名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機構職能 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來,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人、車、路、環境的不斷變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能也逐步擴展。八十年代初,交通大隊只負責路面交通管理、交通事故處理及違例處理工作。1985年後,隨著全國道路交通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車管業務許可權由...
(三)以徵收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為主要經濟手段的調控措施目前(2014年)無法推行 (四)採取增量調控措施遏制小汽車增長,是現階段深圳治理交通擁堵的當務之急 二、我市實施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主要依據?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市政府可以實行機動車保有量增量調控措施...
第一條 為了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特區機動車及車用發動機排氣污染防治及監督管理。本規定所稱機動車,是指...
1998年12日4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七名委員提出的《關於提請修改第十九條"黃色計程車限於特區內行駛"的議案》,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件...
第二十六條《深圳經濟特區過線作業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偽造、塗改。違反前款規定的,收繳其證件,不允許其進出特區。情節嚴重的,送當地公安部門依法處理。第二十七條居民過線耕作,應在人行便道口值班室規定的時間內進出,並接受執勤武警對證件、物品和機動車輛的查驗。對拒不接受檢查,強行通過道口的,按《...
條例發布 《深圳經濟特區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管理條例》經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8年1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1月17日 修訂的條例 (2018年1月12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8月29日...
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深圳經濟特區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機動車,是指由內燃機驅動或者牽引的機動車輛,但是鐵路機車...
為緩解交通嚴重擁堵,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市政府治理交通擁堵和交通污染情況專項工作報告的決議》,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在全市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通告正文 一、...
深圳經濟特區城市公共大巴專營管理規定 (1992年12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4號令發布)【發布單位】8190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深圳經濟特區城市公共大巴專營管理規定 (1992年12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4號令發布)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深圳經濟特區城市公共大巴專營的管理,為市民提供方便、安全、...
3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發布《深圳經濟特區智慧型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告,對無人駕駛進一步制定相關規定。其中,第十一條【配備駕駛人】顯示,智慧型網聯汽車開展道路測試或者示範套用,應當按規定配備駕駛人。但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的智慧型網聯汽車開展道路測試或者示範套用,經市相關主管部門安全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