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深圳經濟特區金銀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等18項規章的決定》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深圳經濟特區金銀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等18項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9年01月26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1月26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深圳經濟特區金銀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等18項規章的決定》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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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下列18項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已不再適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1.《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登記管理實施細則》(1984年1月18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1984〕11號文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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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制定規章和擬定法規草案工作的根本任務是:遵循憲法的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保障、促進、引導特區的改革開放和各項行政工作依法進行。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規章,是指依照本規定的程式制定,以...
5、《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條例》實施細則(1997年5月17日市政府令第61號發布。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外貿企業進出口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等5件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深圳市政府 頒布時間 2002.06.10 實施時間 2002.07.11
、規範化,以保證規章和法規草案的質量,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深圳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以下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和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市國家公務員管理辦法〉等11項規章的決定》已經市政府五屆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12月24日起施行。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經對現行有效全部規章進行清理,根據相關...
(2010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等七項特區法規的決定》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0年12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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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深圳經濟特區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決定對《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的內容 刪除第四條、第七條、第十四條和第十八條。 二、修改的內容 1.標題《深圳經濟特區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修改為《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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