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等18項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等18項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通知在1999.02.12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等18項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9年02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2月12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下列18項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已不再適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具體內容

1.《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登記管理實施細則》(1984年1月18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1984〕11號文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施行);
2.《廣州市區人口機械增長的管理試行辦法》(1985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1985〕89號文發布);
3.《廣東省旅行社管理暫行規定》(1985年6月27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1985〕73號文發布);
4.《廣東省關於違反旅行社管理規定的處罰辦法》(1991年12月6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函〔1991〕355號文批准);
5.《廣東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1985年11月19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1985〕164號文發布);
6.《廣東省出口產品質量許可證管理辦法》(1987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函〔1987〕65號文批准);
7.《廣東省進口成套設備檢驗及監督管理辦法》(1988年2月12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1988〕18號文發布);
8.《廣東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工作暫行規定》(1988年3月31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函〔1988〕180號文批准);
9.《廣東省關於查處走私、投機倒把經濟案件的若干規定》(1988年4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1988〕66號文發布);
10.《廣東省海龜資源保護辦法》(1988年5月10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粵府辦〔1988〕54號文發布);
11.《廣東省進出口商品質量認證管理辦法》(1989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1989〕78號文發布);
12.《關於修改〈廣東省航道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批覆》(1991年8月5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函〔1991〕215號文批覆);
1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賣淫嫖娼等“七害”違法犯罪活動的布告》(1992年4月18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1992〕46號文發布);
14.《關於對〈廣東省化學危險物品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暫行辦法〉第五條補充規定的批覆》(1992年6月6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函〔1992〕140號文批覆);
15.《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1994年1月26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1994〕13號文發布);
16.《廣東省旅遊景點發展專用資金徵收使用暫行辦法》(1994年6月7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1994〕63號文發布);
17.《廣東省集資、貸款修建橋樑、公路、隧道收取車輛通行費實施辦法》(1994年7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1994〕87號文發布);
18.《關於加強社會保險結存基金管理的通知》(1995年3月2日省人民政府以粵府〔1995〕13號文發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