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通過 1992年12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深圳經濟特區規章和擬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草案的程式規定
- 頒布時間:1992年12月05日
- 實施時間:1992年12月05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1992年10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通過 1992年12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發布。
1992年10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通過 1992年12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發布。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深圳經濟特區規章和擬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草案的程式規定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2.12.05 實施時間 1992.12.05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使...
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制定規章及擬定深圳經濟特區和深圳市地方性法規草案(以下簡稱法規草案)程式,提高制定規章和擬定法規草案工作的效率,保證規章和法規草案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深圳市制定法規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規章的修改及提出現行特區法規修正案的程式,與制定規章和擬定法規草案的程式相同。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2月5日市政府發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深圳經濟特區規章和擬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草案的程式規定》即行廢止。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362次 ...
第二條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以下簡稱法規),在深圳經濟特區實施。第三條制定法規的範圍: (一)為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在深圳經濟特區貫徹實施需要制定的法規; (二)為保證國家賦予深圳經...
第一條 為了加強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統籌推進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建設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幸福標桿城市,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社會建設應當堅持黨的領導、政府主導、社會...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規定〉等11項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本條例所稱創業投資,是...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第三條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人民政府)以及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教育、培訓、宣傳、行政執法和經費保障,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機制,營造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
第一條 為了確認房地產權利,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房地產管理,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附著物。本條例所稱權利人,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的享有人。本條例所稱房地產權利,...
深圳作為全國首個以城市為基本單元的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應當在全球科技變革、產業變革中發揮主力軍作用。為達到這些目標和要求,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積極為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立法工作進行探索,為深圳全面創新提供強力支撐。堅持以科技創新為核心。《條例》針對“科技創新”單設一章,將科技創新放在自主創新的核心位置...
第一條為了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社會建設,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實現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協調發展,根據憲法的規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特區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的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未作規定的,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023年,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擬於2023年9月1日起實施。修訂後的條例允許街道辦根據方便民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條例》規定,攤販經營場所具體劃定辦法由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城管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制定。在劃定位置之外設擺攤且拒不改正...
保障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深圳特區)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深圳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關於字號、經理、商事登記的公告和商業帳簿的規定不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第六十四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廢止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商事條例》的決定 (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修訂的條例 (1994年9月16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7月21日深圳市第...
《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條例》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22年8月30日通過,2022年9月5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六十六號公布,共七章節七十三條,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投資準入 第三章 投資便利 第四章 權益保障 第五章 政務...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的具體裁量基準,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
第二次修正根據2008年9月23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10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等三項特區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根據2019年10月31日深圳...
(2019年6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作出如下修改:一、將第四條第三款修改為:“教育、公安、交通運輸、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監督管理、城管和綜合執法、口岸等相關部門按照規定職責,負責控煙...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 第一五八號 《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經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19年8月29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9月3日 發布信息 (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
《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支持深圳擴寬經濟特區立法空間,在新興領域加強立法探索,依法制定經濟特區法規規章。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賦予深圳在人工智慧、無人駕駛、大數據、生物醫藥、醫療健康等領域的先行先試權,支持深圳充分利用經濟特區立法權進行探索。生物醫藥...
(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典範,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生態環境保護應當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
2009年8月1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11號〕《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的決定》已將其廢止。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特區的...
第一條為了規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以下簡稱綜合執法),是指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相對集中行使有關...
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9號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商品市場交易秩序,加強對商品市場的監督管理,促進商品市場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五十四號 《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經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7年4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5月9日 修訂的條例 (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