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2008.06.30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08年0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6月30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2008.06.30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根據本《決定》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實施細則》重新發布施行。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改明細 編輯 語音 ...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醫療機構的管理,規範醫療機構的執業條件和醫務活動,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醫療機構...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屆一二五次常務會議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職業介紹規定》等34件規章作如下修改:一、《深圳經濟特區職業介紹規定》的修改內容:1、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修改為:“有3名以上取得...
條例通過 2016年8月25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等二十七項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二次修訂...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有關問題的解釋在2003.09.08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自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規章,具體詳情包含擴大經濟特區範圍後,對寶安區、龍崗區、光明和坪山新區各項規定做出具體調整,涉及到港澳出入口境,特區住房和生活治理等方面調整。
第二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制定規章和擬定法規草案工作的根本任務是:遵循憲法的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保障、促進、引導特區的改革開放和各項行政工作依法進行。
二、修改的內容 1.標題《深圳經濟特區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修改為《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2.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推進信息化基礎建設,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完善監督管理體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
根據本《決定》修訂的《深圳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若干規定》重新發布施行。二00七年五月八日關於修改《深圳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改明細 編輯 語音 為解決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際操作問題,與《關於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
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提請審議的議案》,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章的標題修改為:“實驗室和計量服務機構認可(計量認證)” 二、第二十九條第...
四、《深圳經濟特區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1999年9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發布)1.將第三條修改為“本辦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
1997年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
作者為理解與適用《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而著本書。該條例的制定經過三年四審,並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主任擔任立法小組組長,相關立法工作非常審慎。該條例出台於醫改進入深水區之時,正確理解與適用條例,有利於特區內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合規...
第五條 經紀人協會在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下,依照本條例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經紀人管理條例》的決定附:第二次修正本第二章 從業的條件與經紀人的設立 編輯 語音 第...
1995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七條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2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屆...
《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是為了貫徹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進健康深圳建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的條例。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6年7月10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2年10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
1995年11月3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3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電梯及自動扶梯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 ...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
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規定〉等11項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作如下修改:...
本條例施行以前在特區內實施的有關規定與本條例有牴觸的,以本條例為準。參考資料 1.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的決定 .深圳政府線上.2015-12-31[引用日期2016-02-04]V...
1996年9月4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03年10月28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若干實施規定》的決定在2006.12.08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若干實施規定》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6年12月08日 實施時間 2006年...
第八條 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本條例規定和業主委員會的委託對住宅區的物業統一實施管理。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在其管理的住宅區內設住宅區管理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附:第二次修正本...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規定〉等11項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實施...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市醫療機構對陪護人員的管理,規範陪護行為,保障醫療安全,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秩序,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醫療機構對陪護人員的登記、管理和指導以及陪護人員在醫療機構內從事陪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