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若干實施規定》的決定在2006.12.08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若干實施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6年12月08日
- 實施時間:2006年12月08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若干實施規定》的決定在2006.12.08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根據本《決定》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重新發布施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若干實施規定》的決定修改明細 編輯 語音 為貫徹執行《深圳經濟特區企業...
第四十六條 本細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發布、2006年12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0號修改的《〈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若干實施規定》同時廢止。地方規章(類別)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2次修正)...
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修正。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若干實施規定在2002.07.24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若干實施規定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2.07.24 實施時間 2002.09.01 ...
第一條 為了貫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1996年7月1日以後調入本市的員工,其養老保險費個人帳戶部分的補交標準為:調入時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1%×1992年8月1日至...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享受按月領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其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照《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第三章 勞動關係中的集體協商 第二十六條全面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推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
(三十九)《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若干規定》實施細則(2002年2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2號發布) (四十)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若干實施規定(2002年7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發布,2006年12月8...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契約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25 實施時間 2004.06.25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等二十九項法規的決定》第二次...
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的決定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12.17 實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2008.06.30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決定 附:...
1993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9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
1997年9月4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第二十七條的決定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09.05 實施時間 1997.09...
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規定〉等11項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作如下修改:...
1993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1997年4月9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 [1] 。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欠薪保障條例21、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22、深圳經濟特區職業技能鑑定條例23、深圳經濟特區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24、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25、深圳經濟特區公證條例...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規定〉等11項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作如下修改:...
1996年7月10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2年10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