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對往來的人員事項作出來明確的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1994-01-29
- 生效日期:1992-04-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簡稱:人員往來規定
- 修訂次數:2
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對往來的人員事項作出來明確的規範
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對往來的人員事項作出來明確的規範檔案發布【檔案來源】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深圳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2日發布,1992年3...
《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施行細則》是1986年4月1日開始施行的,按細則規定往來特區與內地(所稱內地是指除深圳經濟特區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管轄的地區)之間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進行走私販私和攜帶...
《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是深圳經濟特區發布的規定。2021年9月27日,在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廣東省司法廳作了關於《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地方性法規的廢止案(草案)的說 明 。
(三)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實施細則(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發布,1999年1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修訂發布) (四)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綠化管理辦法(1994年6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號發布,2004年...
5.《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實施細則》(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第二次修訂發布)第三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細則第十條規定的,可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第四十條修改為:違反本細則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勸阻...
深圳經濟特區出入境口岸區域管理規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1989年7月1日發布,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重新發布)第一條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口岸的管理,協調口岸各業務部門的工作,維護出入境場地的公共秩序和...
深圳經濟特區過境耕作人員出入境管理暫行規定 (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確認為政府規章)第一條 為了維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邊境治安,保護過境耕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提高過境耕作口的監管能力,根據國家邊境管理有關...
第一條為了加強深圳經濟特區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以下簡稱沙頭角管理區)管理,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沙頭角管理區,是指位於深圳市鹽田區,北起沙頭角河及中英街關口,東及東南至...
同時提出,根據兩省的財力物力可能,廣東應首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區建設好,其次是珠海。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宣布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福建省的廈門四市分別劃出一定...
3.駐深圳、珠海經濟特區武警邊防部隊的指揮管理,按中發〔1982〕30號檔案規定的原則執行。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主要是監管經濟特區與內地的物資往來,邊防保衛任務重點仍在一線,邊防保衛工作只能加強,不能放鬆。兩市人民政府要關心武警...
2018年,《國務院關於同意撤銷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的批覆》明確同意撤銷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這道使用了30多年的管理線正式退出歷史舞台。2021年10月,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正式廢止。證...
由於引進加工區的原材料、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品等都是免稅的,因此,要將其用高牆或鐵絲網與內地分開,以免走私。確定範圍和政策 1980年,深圳經濟特區的範圍確定了。這個特區比海外的出口加工區大多了,它的範圍是根據深圳一帶...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是深圳借鑑香港經驗,並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並通過的一項地方性法規,被稱為“史上最嚴控煙條例”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從2014年3月1日正式實施。制定背景 為減少與防止菸草煙霧的危害,保障...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水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水路客運)管理,維護水路客運市場秩序,保障水路客運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路客運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第一條 為適應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經濟活動的需要,保障涉外經濟契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特區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範圍:(一)特區內中國...
第一條 為使制定深圳經濟特區規章(以下簡稱規章)和擬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草案(以下簡稱法規草案)的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提高制定規章和擬定法規草案工作的效率,保證規章和法規草案的質量,制定本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經紀人管理條例由總則、從業的條件與經紀人的設立、經濟活動、監督管理、經紀人協會、罰則和附則七部分組成。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經紀人的經紀行為,保障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法律...
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於1996年1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暫住戶口登記、暫住證辦理、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檔案發布 【生效日期】1996-01-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檔案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展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公共圖書館事業,滿足人民民眾對科學文化知識的需求,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公共圖書館,是指各級人民...
第一條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各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結合本區的人口分布、醫療資源、醫療需要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區的醫療...
修訂的條例 (2008年9月23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等二十七項法規的...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以下簡稱綜合執法),是指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相對集中行使有關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對有關違法行為統一實施行政執法的行為。第三條 深圳經濟特區範圍內的綜合執法適用本條例...
第五十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制定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本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同時廢止。條...
保稅區內房地產的出租, 未按本規定第五十一條進行登記的, 由管理局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第六十二條 未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或本規定規定的其他規費的, 由管理局責令限期補交, 並從滯納之日起...
第四十一條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20年修訂版 公告 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二二〇號)《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經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