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於1996年1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暫住戶口登記、暫住證辦理、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
- 發布單位:81907
- 發布文號: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12號
- 發布日期:1995-09-20
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於1996年1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暫住戶口登記、暫住證辦理、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於1996年1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暫住戶口登記、暫住證辦理、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檔案發布【生效日期】1996-01-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深圳市人...
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修改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議案》,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從事勞務的暫住人員...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 (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非深圳市戶籍人員(以下簡稱非深戶籍人員)服務管理,保障其合法權益,維護...
2014年10月30日上午,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表決稿)》(以下簡稱《居住證條例》)。此條例於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有關特殊群體辦理深圳居住證的問題在隨後制訂的配套實施...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於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深圳進入全新的居住證時代,和以往相比,新居住證強化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管理,適當提高了辦證門檻,而且新居住證明顯提高了“含金量”。“聽說新條例實施後,沒有居住證買車不能...
深圳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以下簡稱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辦理,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申報和居住證...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已於1997年6月12日經市政府二屆六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次規定共分二十八條。對市民關心的出租屋人口管理問題、租戶計畫生育問題、出租屋做營業地址問題都做了詳細的規定...
第十二條 有關人員遷戶時,除應當符合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且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第十三條 各類遷戶人員應當按以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領取深圳市戶籍遷入指標後,再到公安...
連續居住7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固定就業或經營證明、計畫生育證明並無犯罪記錄暫住人員可申請常住戶口。深圳、珠海經濟特區的暫住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限內可憑暫住證進出特區,不需再辦理邊防證。第七條流動人口應維護暫住地的治安秩序、環境...
《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經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7年8月17日通過,於2017年8月21日公布。本條例共七章六十八條,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條例公告 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條例發布 《深圳經濟特區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管理條例》經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8年1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1月17日 修訂的條例 (2018年1月...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社會建設,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實現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協調發展,根據憲法的規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經紀人管理條例由總則、從業的條件與經紀人的設立、經濟活動、監督管理、經紀人協會、罰則和附則七部分組成。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經紀人的經紀行為,保障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法律...
為了加強對南寧市暫住戶口的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促進本市經濟的發展,保障暫住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其它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凡在本市...
廈門經濟特區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 (1998年8月4日廈門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3月29日廈門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2次會議《關於修改〈廈門象嶼保稅區條例〉等十三件法規的決定》第1次...
條例信息 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 (1994年7月11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的住宅區物業管理,明確業主、物業管理公司及其他有關管理部門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以下簡稱綜合執法),是指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相對集中行使有關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對有關違法行為統一實施行政執法的行為。第三條 深圳經濟特區範圍內的綜合執法適用本條例...
第一條 為合理開發和利用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勞動力資源,促進居民就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居民,是指符合勞動年齡、具有勞動能力的深圳市常住戶籍或者藍印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