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99年9月4日,
公安部令第42號發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國家在陸地邊境地區劃定
邊境管理區(含
深圳、
珠海經濟特區),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以下簡稱《邊境通行證》)驗查管理制度。”“凡進出邊境管理區的人員,均適用本辦法。”
該《辦法》規定了進出邊境管理區證件:
該《辦法》還規定了《邊境通行證》的申領、簽發、查驗以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處罰等等。《邊境通行證》式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制定,並統一印製。
邊境管理區列表
2010年時,邊境管理區所在地的名單如下:
黑龍江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西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東省
深圳市、
珠海市。深圳市的沙頭角鎮、珠海市的茂生圍為邊防禁區。
雲南省
甘肅省
內蒙古自治區
申辦說明
深圳、珠海特區
198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發〔1985〕109號)。2000年,為執行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
廣東省公安廳發布《關於啟用〈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的通知》(粵公通字〔2000〕417號)。因居住、工作或旅遊參觀需要前往
深圳沙頭角或
珠海茂盛圍邊境特別管理區的人員,需辦理《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該證的核發由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主辦。
2003年5月28日,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在
廣州市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決定自2003年5月28日起對深圳、珠海特區管理線(俗稱“二線”)及粵港粵澳邊界管理線(俗稱“一線”)的邊防管理工作加以改革,簡化《邊境通行證》辦理手續,部分內地居民可以免辦《邊境通行證》進入深圳、珠海特區。
2003年,為配合此次改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下發《關於簡化辦理深圳、珠海特區〈邊境通行證〉手續等問題的通知》,對前往深圳、珠海特區人員辦理《邊境通行證》採取簡化手續,取消了憑介紹信辦理《邊境通行證》等審批手續。內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區憑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申請辦理《邊境通行證》,該證件有效期最長可達一年。
2008年2月1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取消10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
北京市公安局取消了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境通行證》核發,自此北京市民赴深圳、珠海經濟特區不必再辦理《邊境通行證》。
2010年,國務院批准深圳經濟特區擴大至全市範圍,深圳開啟了特區一體化的進程,特區管理線實際上只剩下物理形態的存在,已經沒有實際管理意義。
2015年,深圳啟動了二線關口的交通改善和環境提升工程,梅林關等十幾個關口被拆除,關口交通問題得到極大改善。
2018年,《國務院關於同意撤銷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的批覆》明確同意撤銷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這道使用了30多年的管理線正式退出歷史舞台。
2021年10月,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正式廢止。
證件樣式
2009年時,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為一張
天藍色的紙質證件,正面印有“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廣東省公安廳”字樣以及“注意事項”。
1、此證只限在證件填寫的省內邊境特別管理區和邊境管理區內通行。
2、此證與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同時使用。
3、此證不得擅自塗改、轉借,有效期滿向發證機關繳銷。
4、請保持條碼的整潔和完整,以免影響正常使用。
反面為資料頁,最上行標註有證件編號,最左邊為證件與存根的裁剪處,除此以外還有如下信息:
姓名;
性別;
出生:yyyy年mm月;
身份證住址:一般只記錄
居民身份證號碼,不記錄住址;
前往地點:一般印有“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或“茂盛圍邊境特別管理區”;
有效日期:一般用大寫數字記錄,例:貳零零玖年叄月壹日起貳零零玖年叄月壹日止;
簽發人:為簽名印章蓋印上;
簽發機關:蓋印“廣東省公安廳邊境通行證專用章”,此印為印刷上去;
簽發日期:yyyy年mm月dd日;
申辦
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分為一次和多次兩種。
一次性的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屬即辦即得,即當場申辦即可得到證件。只需憑申辦人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即可辦理。深圳、珠海的申辦受理地址分別為:
多次性的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的辦理方式與一次性的通行證相似,但因需逐級審批,因此需多個工作日完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