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發布《深圳經濟特區智慧型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告,對無人駕駛進一步制定相關規定。其中,第十一條【配備駕駛人】顯示,智慧型網聯汽車開展道路測試或者示範套用,應當按規定配備駕駛人。但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的智慧型網聯汽車開展道路測試或者示範套用,經市相關主管部門安全評估、審核批准,在採取了相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以不配備駕駛人。這也意味著,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汽車,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真正實現無人駕駛道路測試或示範套用,無人駕駛程度進一步提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經濟特區智慧型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 發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