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國辦函〔2018〕55號)等檔案精神,加強深圳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運維和套用工作,引領深圳市政府網站創新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深圳市政府網站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不斷提升政府網站建設管理服務水平,將我市政府網站建設成為政府信息公開、提供線上服務和開展互動交流的重要平台。
深圳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
深圳市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國辦函〔2018〕55號)等檔案精神,加強我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運維和套用工作,引領我市政府網站創新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派出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網際網路上開辦的,具備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功能的網站。包括市政府入口網站、各區(含新區、特別合作區,下同)政府入口網站、市政府各部門(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網站。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是全市政府網站主管單位,負責全市政府網站統籌規劃、開辦審核、內容監管、監督問責等工作。各區政府辦公室或區政府明確的單位是本行政區域內政府網站工作主管單位,市政府各部門辦公室(綜合處、秘書處)或指定的專門機構是本部門政府網站工作主管單位,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區、本部門政府網站的建設和發展。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業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企事業單位網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區政府辦公室或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門辦公室(綜合處、秘書處)或指定的專門機構分別是市政府入口網站、區政府入口網站、部門政府網站主辦單位,承擔網站建設規劃、組織保障、健康發展、安全管理等職責。主辦單位可指定辦公室(綜合處、秘書處)內設機構或委託其他專門機構作為承辦單位,具體落實主辦單位相關工作要求,承擔網站技術平台建設維護、安全防護以及展現設計、內容發布、審核檢查和傳播推廣等日常運行保障工作。
  第五條 市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政府網站安全管理工作,市委編辦、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是全市政府網站協同監管單位,共同做好網站標識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備案、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打擊網路犯罪等工作。
  第六條 政府網站內容素材主要由產生可公開政務信息數據和具有對外政務服務職能的業務部門提供,相關業務部門應積極利用政府網站發布信息、提供服務,確保所提供信息內容權威、準確、及時,建立保密審查機制,嚴禁涉密信息上網,不得泄露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主動做好有關業務系統與政府網站的對接。
  第七條 市大數據資源管理中心是全市政府網站平台基礎設施建設運維和技術保障單位,負責提供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雲資源及基礎設施安全保障和市政府入口網站的展現設計、內容組織、信息發布、審核檢查和傳播推廣等工作。
第八條 全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的建設運維單位負責網站集約化平台的軟體建設、升級及運維保障工作(包含網站信息發布內容CMS、政府政務信息公開目錄、依申請公開、投訴/建議/諮詢類功能、線上訪談類、投票調查、問卷徵集類、站內檢索類功能、領導信箱、新媒體內容管理系統、信息資源庫、內容安全衛士等),積極配合各區、各部門網站開設整合、欄目定製等需求。
第三章 網站開設與整合
  第九條 市、區政府應開設政府入口網站,市級政府部門可根據需要開設本單位網站。原則上一個單位最多開設一個網站,各區、各部門開展重大活動或者專項工作時,不單獨開設專項網站,可在政府入口網站或者部門網站開設專欄專題。
  第十條 各區政府部門、街道、社區原則上不開設政府網站。確有特殊需求的,參照政府網站開設流程提出申請獲批後,可保留或開設網站。
  第十一條 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新開通政府網站,應經本級政府、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向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提出申請,按程式報省政府辦公廳批准後,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按流程申請政府網站域名,向機構編制部門提交加掛黨政機關網站標識申請。
  (二)向市電信主管部門申請ICP備案,根據網路系統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向公安機關備案。
  (三)委託具備資質第三方信息安全等級測評機構進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根據網路系統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向公安機關申請聯網備案。
  (四)在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中提交網站基本信息,經逐級審核並報國務院辦公廳獲取政府網站標識碼後,網站方可上線運行。
  (五)在市政府入口網站發布開通公告。
  第十二條 政府網站域名命名規範和管理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國辦函〔2018〕55號)要求開展。
  第十三條 政府網站因無力維護、主辦單位撤銷合併或按有關集約化要求需永久下線的,原有內容應做整合遷移。整合遷移由主辦單位向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提出申請,按程式報省政府辦公廳審批同意後,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懸掛遷移公告信息。
  (二)向政府網站協同監管單位註銷註冊標識、證書信息(如ICP備案編號、黨政機關網站標識、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等)和域名。
  (三)完成遷移後,在市政府入口網站發布公告,說明原有內容去向,公告信息原則上至少保留30天。
(四)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告網站變更狀態。
  第十四條 未經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同意,各主辦單位不得自行下線政府網站,網站改版升級應在確保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進行。
  政府網站由於整改等原因需要臨時下線的,應由主辦單位向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提出申請,按程式報省政府辦公廳審批同意後,方可臨時下線,同時在本網站和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公告。臨時下線每年不得超過1次,下線時間不得超過30天。
  政府網站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長時間斷電、斷網等情況,或因無法落實有關安全要求被責令緊急關停的,主辦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報備,不計入當年下線次數。
  第十五條 因機構調整、網站改版等原因,政府網站主辦單位、負責人、聯繫方式、網站域名、欄目的主體結構或訪問地址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備案並更新相關信息。網站域名發生變更的,應在原網站發布公告。
  第十六條 政府網站遇整合遷移、改版等情形,要對有價值原網頁作歸檔處理,歸檔後頁面應能正常訪問,並在頁面顯著位置清晰註明“已歸檔”字樣和歸檔時間,探索歸檔信息和現有信息關聯關係。
第四章 信息內容
  第十七條 各區、市政府各部門應建立健全網站信息審核發布、互動版塊管理和保密審查等制度,明確審核審查要求和工作程式,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審核審查和管理工作,嚴禁發布違反國家規定的信息以及低俗、庸俗、媚俗信息內容。
  第十八條 政府網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和互動交流等。各區、市政府各部門應健全完善政府網站信息發布機制,及時準確發布政府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大決策等各類政務信息。
  第十九條 政府網站對發布的信息和數據進行科學分類。已發布靜態信息發生變化或調整的,應及時更新替換。對信息數據無力持續更新或維護的欄目應最佳化調整。使用地圖時,應採用測繪地信部門發布的標準地圖或依法取得審圖號的地圖(詳細要求參照深府辦函〔2017〕243號執行)。
  第二十條 對中央政府入口網站、省政府入口網站和市政府入口網站發布的重要政策信息,應在12小時內轉載。需上級政府網站或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的重要信息,應及時報送並協商發布,共同打造整體聯動、同步發聲的政府網站體系。
  第二十一條 政府網站發布本區、本部門或以其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檔案時,應發布由檔案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
  第二十二條 政府網站應從公眾生產生活實際需求出發,會同業務部門對政策檔案及解讀材料進行梳理、分類、提煉、精簡,通過數位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動漫等形式,策劃推出便於公眾理解和網際網路傳播的解讀產品。
第二十三條 政府網站對涉及本區、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應在宣傳部門指導下,按程式及時發布由相關責任主體提供的回應信息,並根據事件發展和工作進展發布動態信息;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邀請相關業務部門作出權威回應,闡明政策解疑釋惑。對涉及本區、本部門網路謠言,及時發布闢謠信息。
  第二十四條 政府網站應設定統一辦事服務入口,發布本區、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目錄,集中提供線上服務;應編制網站線上服務資源清單,按主題、對象等維度,對服務事項科學分類、統一命名、合理展現;應細化規範辦事指南,列明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辦理機構、聯繫方式等;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並提供規範表格、填寫說明和示範文本。
  第二十五條 政府網站辦事服務功能應有機關聯檔案資料庫、互動交流平台、答問知識庫中信息資源,在事項列表頁或辦事指南頁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檔案、常見問題、諮詢投訴和監督舉報入口等,實現一體化服務。
  第二十六條 政府入口網站搭建統一互動交流平台,根據工作需要,實現留言評論、線上訪談、徵集調查、諮詢投訴和即時通訊等功能。
  第二十七條 建立網民意見建議審看、處理和反饋等機制。做好意見建議受理反饋情況公開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覆日期、答覆部門、答覆內容以及有關統計數據等。開展專項意見徵集活動的,在網站上公布採用情況。各區、各單位對市政府入口網站轉辦的網民意見建議,應認真研究辦理、及時反饋和公開。
  第二十八條 網民諮詢應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簡單常見問題應在1個工作日內回復;定期整理網民諮詢及答覆內容,按照主體、關注度等進行分類匯總和結構化處理,編制形成知識庫,實行動態更新;在網民提出類似諮詢時,通過大數據技術推送可供參考的答覆口徑。
  第二十九條 各政府網站應積極探索創新,利用網際網路新理念和新技術,探索實現個性化服務、開放式架構、大數據支撐和多渠道擴展,提升政府網站服務水平和用戶體驗。
第五章 集約共享
  第三十條 全市政府網站統一部署在省級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集約化平台充分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等相關技術,通過統一標準體系、統一技術平台、統一安全防護、統一運維監管,向平台上的政府網站提供以下功能:站點管理、欄目管理、資源管理、許可權管理;內容發布、領導信箱、徵集調查、線上訪談;站內搜尋、評價監督;用戶註冊、統一身份認證;個性定製、內容推送、運維監控、統計分析、安全防護等。同時具備與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電子證照庫等系統和資料庫對接融合的擴展性。
  第三十一條 省級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構建分類科學、集中規範、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統一信息資源庫,按照“先入庫,後使用”原則,統一管理平台上各政府網站的信息資源,實現統一分類、統一元數據、統一數據格式、統一調用、統一監管。
第三十二條 市政府各部門網站信息資源納入統一信息資源庫共享管理,同時可按部門網站形式展現,保留相對獨立頁面和欄目。各區政府部門和街道的信息、服務和互動資源應無縫融入區級政府入口網站各相關欄目,由區級政府入口網站統一展現,實現集中與共享。省級網站集約化平台已集成第三方標準化數據接口,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通過此接口調用、提取本單位在該平台上的政府網站數據。
第六章 安全防護
  第三十三條 各區、各部門對本單位政府網站的內容安全和網路安全負主體責任;應明確政府網站安全責任人,建立和落實網路安全責任制;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要求,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網站安全定級、備案、檢測評估、整改和檢查工作;網站安全與網站開設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
  第三十四條 政府網站確需額外使用伺服器的,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機構提供的物理伺服器和虛擬主機;前台發布頁面和後台管理系統應分別部署在不同主機環境中,並設定嚴格訪問控制策略,防止後台管理系統暴露在網際網路中。
  第三十五條 網站運維管理部門依法採購通過安全審查的網路產品和服務,部署必要安全防護設備,防範病毒感染、惡意攻擊、網頁篡改和漏洞利用等風險;應加強用戶管理,嚴格設定訪問和操作許可權,採用兩種以上組合的鑑別技術,確定管理用戶身份;應禁止使用系統默認或匿名賬戶,禁止對賬戶和密碼以非加密或弱加密的形式傳輸,系統賬戶密碼需滿足一定複雜度和長度要求。
  第三十六條 政府網站主辦單位應建立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和應急回響機制,實行政府網站安全狀況24小時滾動監測掃描;密切關注有關主管單位等部門發布的網路安全預警和通報信息,並及時回響;制定應急預案並向本區、本部門政府網站主管單位和網路安全應急主管部門備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對網路攻擊、病毒入侵、系統故障等風險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七條 市委網信辦、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等相關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政府網站安全應急處置聯絡工作,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和調查研判工作。各區、各部門對監測發現或網民舉報的假冒政府網站,報本級政府網站主管單位並及時商請網信部門處理。網信部門協調電信主管、公安等部門依職責及時處置。
第七章 機制保障
  第三十八條 政府網站主辦單位應指定專人對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和安全運行負總責;應明確欄目責任人,負責欄目的選題策劃、信息編髮和內容質量等;應嚴格審校流程,確保信息內容與業務部門提供的原稿一致,發現原稿有問題要及時溝通;轉載使用其他非政府網站信息的,應加強內容審核和保密審查。
  第三十九條 政府網站主辦單位應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編輯、審核和發布相關稿件;應設立質量管理崗位,加強日常監測,通過機器掃描、人工檢查等方法,對政府網站的整體運行情況、連結可用情況、欄目更新情況、信息內容質量等進行日常巡檢。
  第四十條 統籌考慮併科學核定內容保障和運行維護經費需要,把政府網站經費足額納入部門預算。建立項目管理制度,規範做好項目立項、招投標和驗收等工作,嚴格遵守政府採購制度規定和流程規範,細化明確外包服務的人員、內容、質量和工作信息保護等要求。
  第四十一條 編制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內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發布總數和各欄目發布數、用戶總訪問量、服務事項數和受理量、網民留言辦理情況,以及平台建設、開設專題、新媒體傳播、創新發展和機制保障等情況,最晚於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
  第四十二條 安排專人每天及時處理轉辦的“我為政府網站找錯”平台網民糾錯意見,在1個工作日內處理完成並報送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審核。
  第四十三條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至少每季度對全市政府網站信息內容開展一次巡查抽檢,抽查比例不低於50%,每次抽查結束後及時在市政府入口網站公開檢查情況,對問題嚴重的進行通報並約談有關責任人。
  第四十四條 建立政府網站年度考評制度,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每年組織開展政府網站績效評估,把評估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列入重點督查事項;完善獎懲問責機制,對考評優秀的網站,推廣先進經驗,並表揚相關單位和人員。對存在問題較多的網站,通報相關主管、主辦單位和有關負責人。
  第四十五條 將政府網站工作納入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定期組織開展培訓,把提升網上履職能力作為培訓重要內容,不斷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知網、懂網、用網意識和水平。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市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建立的網際網路網站,參照本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四十八條 政府網站網頁設計規範參照《政府網站發展指引》附屬檔案“網頁設計規範”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深圳市政府公眾網站管理暫行辦法》同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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