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清算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清算條例》的決定

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清算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6年09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9月26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
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於1995年7月26日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清算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6年9月26日起廢止。該《條例》廢止之前根據該《條例》已進入清算程式、但尚未完成清算的,其清算事宜仍按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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