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制止牟取暴利規定》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制止牟取暴利規定》的決定

2002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制止牟取暴利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4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5月10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制止牟取暴利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制止牟取暴利規定》。
本決定自2002年5月1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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