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在2007.03.13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7年03月13日
- 實施時間:2007年03月13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在2007.03.13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在2007.03.13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7.03.13 實施時間 2007.03.13 ...
96、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97、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98、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堅決查處違法建築的決定99、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若干規定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等兩項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並經2019年9月25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深圳市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條例〉等六...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為了健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的規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法釋〔1998〕15號,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92次會議通過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1998年7月8日起施行)檔案全文 編輯 語音 一、執行機構及其職責 1.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設立執行機構,專門負責執行工作。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10.25 實施時間 2002.11.10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洪祝協關於法規解釋的規定〉的決定》經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10月25日通過並公布,...
1988年12月24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黑龍江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的報告,注意到有些案件執行難是當前執法活動中的一個突出問題。為了維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維護法律的尊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月27日 第一條 為了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市...
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尹忠顯作的《關於執行工作情況的匯報》。會議認為,近年來,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在認真開展審判工作的同時,大力加強執行工作,依法執行了大量審判機關的裁判、行政機關的決定、仲裁機關的裁決和公證機關的公證等生效法律文書,依法保護了公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決議 頒布單位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09.22 實施時間 2011.09.22 (2011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上海市高級人民...
深圳經濟特區經過10年的改革和發展,城市建設已具相當規模,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取得了巨大成就,伴隨經濟改革進行的政治架構改革的探討趨於成熟。1989年2月26日,中共廣東省委要求深圳儘快召開市人民代表大會。3月11日,市委召開常委會議討論了市人大籌備工作的有關問題,並對市人大籌備組進行了調整,秦...
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並經2007年7月27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的決定》修正 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 2019年7月25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上級法院撤銷或改變下級法院裁定或決定時,要附帶對案件進行責任分析。本院質效管理部門發現執行案件存在問題的,也要進行責任分析。三、繼續推進執行改革 (一)最佳化執行職權配置。一是進一步完善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管理機制,中級人民法院(直轄市除外)對所轄地區執行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統一...
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按規定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當通過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向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請假。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出席會議的情況,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刊》上公布。第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草案,由主任會議擬訂,提請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第十三...
第六條 下列規範性檔案,制定機關應當在檔案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報送常務委員會備案:(一)市人民政府的規章、決定和命令;(二)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實施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辦法;(三)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第七條 工作機構可以對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初步審查,並向主任會議報告審查...
第十二條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法規草案,由有關工作委員會按職責分工對法規草案進行初審,並向主任會議提出初審意見。 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法規草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法規草案,主任會議根據有關工作委員會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為促進人民法院依法執行,規範人民檢察院民事執行法律監督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和人民檢察院民事執行法律監督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民事執行活動...
工作職責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監督和指導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是:●審判法律規定和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級法院管轄的以及市中級法院認為依法應當由 ●自己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1993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1997年11月14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等二十七項法規的決定》第...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2020年8月31日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2022年3月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到,深圳個人破產條例首案裁定生效。發布信息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深圳經濟特區標準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經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該《決定》共8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錄 1 公告 2 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深圳經濟特區標準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公告 編輯...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區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深圳市福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福田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領導分工...
主任會議在確定重點建議、批評和意見時,應當一併指定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作為督辦單位具體負責督辦工作。第三十一條 重點建議、批評和意見屬於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的,市政府應當成立由有關部門參加的重點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機構。屬於常務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他機關和組織辦理的,按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章第七十三條,深圳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深圳市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區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工作,保證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市、區人大常委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調解民事案件,及時解決糾紛,保障和方便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節約司法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調解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經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1次會議通過,由最...
街道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需要,並經協商一致,可以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設立派駐人民調解工作室,方便矛盾糾紛當事人就近申請調解。人民法院、信訪部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可以依法成立人民調解協會,依照章程對會員進行...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10.20 實施時間 1999.10.20 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認真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全省執行工作的報告。會議認為,1996年《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