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的決定在2012.07.05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2年07月05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的決定在2012.07.05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的決定在2012.07.05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在2003.12.24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
1996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6年10月29日公布 1997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失業員工的勞動權利,促進再就業,根據國家有關...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等四十五項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3年4月26日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自2006年11月28日起廢止。
二、在市人大常委會另行公布其他深圳經濟特區法規的具體適用時間前,新納入經濟特區範圍的區域繼續適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經濟特區法規在擴大後的經濟特區適用的決定法規 編輯 語音 ...
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修正。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契約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25 實施時間 2004.06.25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等3項特區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等三項特區法規作...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本決定自《深圳市員工工資...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本決定自《深圳市會計...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行業管理條例〉等4項法規的議案》。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
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於1995年7月26日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清算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6年9月26日起廢止。該《條例》廢止之前根據該《條例》...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經濟性裁減員工辦法》等19件規章的決定在2004.09.13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經濟性裁減員工辦法》等19件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14.01.02 實施時間 ...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
1996年7月10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2年10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
第五條 經紀人協會在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下,依照本條例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經紀人管理條例》的決定附:第二次修正本第二章 從業的條件與經紀人的設立 編輯 語音 第...
1993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9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
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95年9月15日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自2008年8月1日起廢止。已經依照《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月2日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等三項法規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經紀人管理條例》。本決定自通過...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制止牟取暴利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制止牟取暴利規定》。本決定自2002年5月10日起生效。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00年10月24日通過並公布,自發布起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清算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
1996年5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03年6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改。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福田保稅區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
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第二十五次、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修正案)》的議案,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作如下修正:...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3.10.28 實施時間 2003.10.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暫住...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的議案,鑒於《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已公布實施,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深圳經濟特區標準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於2014年10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