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的決定

2006年11月28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6年11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6年11月28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
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3年4月26日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自2006年11月28日起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