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8.07.22
  • 實施時間:2008.07.22
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95年9月15日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自2008年8月1日起廢止。已經依照《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辦理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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