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9年7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9.07.21
  • 實施時間:2009.08.01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經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9年7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決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生效。
2009年7月23日
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安全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安全管理條例》。本決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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