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10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4年10月29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2004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本決定自《深圳市員工工資...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員工按勞動契約的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中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同時廢止。
三、《深圳經濟特區財產拍賣條例》(1993年5月28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勞務工條例〉的決定》經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9年5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勞務工條例》的決定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勞務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契約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25 實施時間 2004.06.25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等3項特區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等三項特區法規作...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月2日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等三項法規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經紀人管理條例》。本決定自通過...
1996年7月10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2年10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
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14.01.02 實施時間 ...
2008年4月1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等二十七項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六十四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廢止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商事條例》的決定 (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
1980年深圳經濟特區成立,1986年7月開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1990年12月,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常務委員會。按照法律規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深圳市...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的議案,鑒於《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已公布實施,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95年9月15日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自2008年8月1日起廢止。已經依照《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經濟特區勞動條例》的決定,關於廢止〈廣東省經濟特區勞動條例〉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1997年12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深圳經濟特區標準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於2014年10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 ...
第五條 經紀人協會在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下,依照本條例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經紀人管理條例》的決定附:第二次修正本第二章 從業的條件與經紀人的設立 編輯 語音 第...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制止牟取暴利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制止牟取暴利規定》。本決定自2002年5月10日起生效。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欠薪保障條例》是1996年10月29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工資福利類別的條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1993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9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
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已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清算條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屆六十五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清算條例〉實施細則》(市政府令第72號發布)。《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清算條例》廢止之前根據...
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七十三條 本條例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81號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破產條例》等3項特區法規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
1995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03年10月28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00年10月24日通過並公布,自發布起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清算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