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4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10.29
  • 實施時間:2004.10.29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深圳市會計條例》施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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