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區中國小教師赴基層學校交流幫扶工作方案

《海南省城區中國小教師赴基層學校交流幫扶工作方案》是海南省教育廳於2024年5月22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城區中國小教師赴基層學校交流幫扶工作方案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城區中國小教師赴基層學校交流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瓊教師〔2024〕27號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三沙市社會工作局,各高等院校,省屬各中等職業學校,省考試局、省教育研究培訓院、省電化教育館,廳直屬中學:
現將《海南省城區中國小教師赴基層學校交流幫扶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教育廳
2024年5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海南省城區中國小教師赴基層學校交流幫扶工作方案 
為促進我省城區中國小教師赴基層學校交流幫扶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統籌教育資源,逐步縮小城鄉教育差距,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號)、《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瓊辦發〔2020〕40號)、《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等五部門關於印發深化基層教育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瓊人才局通〔2022〕8號)及《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中國小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期管理辦法的通知》(瓊教規〔2022〕1號)等精神,現就我省城區中國小教師赴基層學校交流幫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省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職稱制度改革的部署,立足服務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著眼服務人才強省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通過實施城區中國小教師赴基層學校交流幫扶工作,建立城區中國小教師與基層學校教師交流及共享優質教育資源的常態化機制,緩解基層學校優秀教師不足的矛盾,輻射帶動基層學校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切實加強基層教師隊伍建設,構建優質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全面推動我省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
二、任務和要求
(一)自2024年起,省市縣(區)直屬公辦城區中國小教師參加職稱評審須滿足基層交流幫扶年限要求。其中,晉升中級職稱從教以來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時間累計不少於1年(240課時);晉升高級職稱從教以來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時間累計不少於2年(480課時)。超過規定年限(課時量)的優先推薦。基層學校為鄉鎮(不含城關鎮)及以下公辦中國小校,主要包含在鄉鎮中國小校和村小、教學點及鄉鎮中心幼稚園(村園),三亞市參照實行。
(二)2024年以前完成2年兼職支教的教師,2024年後晉升高級職稱還需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累計不少於1年(240課時)。
(三)城區學校幫扶基層學校工作納入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和普通高中(完全中學)辦學水平督導評估內容。省一級學校(規範學校、示範學校)和市縣城區A級學校要率先落實基層交流幫扶工作任務。應參加基層幫扶但未組織開展此項工作的學校,在參加省一級學校(規範學校、示範學校)和市縣城區A級學校評估或複評時予以扣分。
三、形式和內容
省市縣(區)直屬公辦城區中國小教師以全日制交流幫扶工作形式為主,或累計完成規定的年度課時量。為受援學校提供服務,包含但不僅限於以下形式:擔任學科教學或承擔公開課、示範課、實踐展示活動或舉辦培訓講座或指導教師開展教育教研活動等。開展以上活動時間可等同於課時時間,按每半天4個課時計算,一天不超過6個課時。
(一)省市縣(區)直屬公辦城區中國小校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到基層學校掛職(任職)擔任學校領導職務,完成規定的課時量並指導基層學校領導提高教育教學管理水平等同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工作經歷。
(二)參加“三區”人才支持計畫教師專項計畫的教師,其“三區”支教經歷等同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工作經歷。
(三)集團化辦學的學校,集團內校長、教師從核心學校到集團內的薄弱學校、基層學校交流任職任教等同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工作經歷。
(四)海口、三亞、儋州市可結合本市城區公辦中國小校發展實際,原則上按不高於20%的比例確定一批城區公辦中國小校為教育教學基礎薄弱學校(以下簡稱“薄弱學校”),此類薄弱學校實行動態管理,並於每年秋季開學一周內報省教育廳備案。從城區內優質學校選派到備案的城區薄弱學校交流幫扶的教師,其交流幫扶經歷等同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工作經歷。
(五)普通中國小校派出到專門學校擔任教師、管教人員的可等同基層學校交流幫扶工作經歷。
(六)參與由省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建的,以傳幫帶、幫扶其他基層學校或其教師、學生為對象,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目標的專業團隊建設項目(時間至少3年)、師徒結對項目(須1帶1-5人,時間至少3年),按項目要求實施完成並經檢查驗收合格的,其主持人的工作時間等同1年基層交流幫扶時間。
(七)由組織部門派出擔任鄉村振興工作隊員(脫貧攻堅駐村工作隊員)的教師,其掛職(派駐)時間滿額計算為2年,掛職(派駐)時間等同基層交流幫扶工作時間或教師參加企業實踐時間。
(八)我省派往三沙市以及接受教育部下達到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等地區交流幫扶的教師,其基層交流幫扶時間按實際的2倍計算。
(九)省市縣(區)教研機構、研訓中心的教研員從教以來在基層學校任教兩年以上的視為已有基層工作經歷。在教研員崗位上工作滿五年且無基層工作經歷的教研員,應到中國小校(幼稚園)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到中國小校(幼稚園)任教時間等同於基層交流幫扶時間。
(十)對以下類型的學校(單位)教師暫不作基層交流幫扶要求:民辦中國小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幼稚園、教學輔助機構(電化教育機構、考試命題機構)、校外教育機構(青少年活動中心、社區教育機構)、殘疾人康復中心、校外培訓機構、縣域內的中學均設在縣城的學校以及海口、三亞、儋州市教育局報省教育廳備案的城區薄弱學校。鼓勵以上學校(單位)發揮自身教育資源優勢、開展行之有效的各種交流幫扶活動。原在以上學校(單位)工作,後調入(考入)其他有交流幫扶任務的城區公辦中國小校任教的教師,晉升高一級職稱時仍須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並滿足有相應年限的基層交流幫扶經歷。
四、選派和管理
(一)基層交流幫扶工作原則按屬地管理,由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管理。省直屬學校直接與有關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商定具體交流幫扶學校,並報省教育廳備案後組織實施。
(二)各派出學校和受援學校於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前將教師基層幫扶需求計畫報屬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本學年度基層交流幫扶計畫後下達各有關學校,各有關學校按照下達的年度基層幫扶計畫人數確定派出教師(含管理人員)名單,並公示無異議後,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省直屬學校)應於每年秋季開學一周內將本市縣(單位)基層交流幫扶工作等情況報海南省教育廳。
(三)基層交流幫扶教師必須在開學前3天進入受援學校開展工作。基層交流幫扶採取定期輪換的辦法,每期至少一個學期。一個學期內全日制交流幫扶教師應完成崗位規定的教學任務,在崗兼職交流幫扶教師應完成本崗位規定的教學課時量。
(四)派出學校從師資和管理等方面支持受援學校,教師在交流幫扶期間應自覺服從受援學校的管理,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校紀校規,盡職盡責,主動做好各項交流幫扶工作。受援學校要為交流幫扶教師提供必備的教學、生活條件。鼓勵受援學校選派老師在本校跟崗學習或到派出學校學習或頂崗。
(五)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管理,對在交流幫扶工作中不履行工作職責、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教師要提出批評,情節嚴重者取消其評優、評先、提拔、晉級資格,直至通報全省。
五、考核和登記
(一)各市縣(學校)要制定考評細則全面考評交流幫扶教師的德、能、勤、績等表現,特別是交流幫扶計畫的落實情況和實際效果。同時,要對每一位交流幫扶教師作出綜合性評價,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並記入考核登記表內(登記表附後)。考評材料歸入個人業務檔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不能計入交流幫扶工作經歷。
(二)原在基層學校任教和等同基層學校交流幫扶經歷的教師,應填寫《海南省中國小教師等同基層學校交流幫扶任教情況登記表》(附屬檔案1),並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三)赴基層學校交流幫扶期滿的教師,應填寫《海南省城區中國小教師赴基層學校交流幫扶考核登記表》(附屬檔案2),並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六、組織和實施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城區公辦中國小教師赴基層學校開展交流幫扶工作是國家、省委省政府要求長期開展的一項工作,各市縣(單位)、各有關學校務必高度重視,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指定專人負責,制定具體的基層交流幫扶實施細則和相配套的鼓勵政策措施,化解供需矛盾,幫助解決派出學校困難,落實交流幫扶任務,促進交流幫扶工作持續順利開展。要對交流幫扶人員的選派、檢查、考核、獎懲等方面實行全過程管理。
(二)加強監督,狠抓落實。各市縣(單位)、各有關學校要把交流幫扶任務分解到基層學校和有關單位,要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加強監督管理。省教育廳將加強對交流幫扶工作的督促、檢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不履行工作職責,不完成交流幫扶工作任務的市縣(區)、學校,給予通報批評,並按要求整改。
本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考慮到政策實施的穩定性,檔案印發後設定1-2年過渡期,其中,晉升中級職稱過渡期為1年,即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晉升高級職稱過渡期為2年,即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本方案施行前印發的有關檔案與本方案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方案執行。
附屬檔案:1.海南省中國小教師等同基層學校交流幫扶任教情況登記表
2.海南省城區中國小教師赴基層學校交流幫扶考核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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