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二、統籌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三、統籌規範精簡相關報表填寫工作,四、統籌規範抽調借用中國小教師事宜,五、科學合理設定教育教學活動,六、保障教師合法權益,
一、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
(一)各部門現有涉及中國小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過多,計畫性不強、隨意性大,缺少統籌管理的機制,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減負措施:
1.全面開展一次“中國小校和教師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專項清理行動”,對各類校園創建活動,以及與教育教學工作無關或關係不緊密的,或教育部門不屬於實施主體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進行一次集中清理和精簡,確保對中國小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在現有基礎上減少50%以上,保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清理結果由教育部門報同級黨委、政府審批,並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民宗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地震局、團省委、省婦聯,各市縣)
2.各部門開展涉及中國小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按歸口管理原則,實行年度計畫和審批報備制度。已列入保留清單的,各相關主管部門應於年初將本年度計畫實施的時間報同級教育部門,教育部門匯總後分別報同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備案後按計畫實施;未列入保留清單的,各相關主管部門應將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報同級教育部門,教育部門研究後提出擬辦意見分別報同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研究審核,由黨委辦公廳(室)統一報黨委審批。未經同級黨委審批同意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一律不得開展。實施面向中國小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時,由教育部門統籌協調開展,同類事項要合併進行,不得層層加碼、擴大範圍、增加環節、延長時間,堅決避免對學校和教師隨意提出要求。各部門不得擅自突破年度計畫,自行增加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內容和次數。(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各市縣)
(二)督查檢查評比考核的方式方法落後,多頭、反覆要求教師提報相同或類似數據材料,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
減負措施:完善考核評價機制,改進方式方法,以工作實績為主,加強常態化了解,加強教育數據統計平台的統籌使用,不得多頭、反覆要求教師提報相同或類似數據材料,不得簡單以留痕作為評判工作成效的標準,不得以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製視頻等方式代替實際工作評價,不得工作剛開展就進行督查檢查評比考核。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方案中未明確學校提供材料目錄的,學校有權不提供。(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民宗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地震局、團省委、省婦聯,各市縣)
二、統籌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
(三)鄉鎮、街道社區分配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務給中國小校或中國小教師承擔。
減負措施:鄉鎮、街道社區要通過積極發展社區教育助力區域內中國小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積極吸引中國小校參與社區建設相關活動。鄉鎮、街道社區對教師參與有關活動所提要求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學校有權予以拒絕。(責任單位:各市縣)
(四)各類教育宣傳活動名目繁多,有的以“小手拉大手”名義,將本該由政府部門或社區開展的宣傳教育活動安排給學校,中國小師生負擔較重。
減負措施: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教育宣傳活動,由教育部門整體規劃、分類指導、統籌安排,列入工作計畫或安排適當宣傳時間。如中國小課程已有類似內容,可融進課程教學進行宣傳,不得重複安排。除另有規定外,相關宣傳資料的編寫、印刷等事務性工作原則上由該宣傳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民宗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地震局、團省委、省婦聯,各市縣)
(五)各部門強制攤派無關事務(如征地、拆遷等)給中國小校和教師承擔。
減負措施: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籌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工作,不得將慶典、招商、拆遷、征地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強制攤派給中國小校,並向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不得隨意讓學校停課出人出場地舉辦有關活動。不得利用家校之便將各職能部門針對有關學生群體或學生家長群體事項的統計、發動、催繳、登記、材料收取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項強制攤派給中國小教師完成。(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統計局、省醫療保障局,各市縣)
(六)安排中國小教師參與城市創優評先的執勤、統計等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
減負措施: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開展的文明、衛生、綠色、宜居、旅遊等城市創優評先活動,涉及中國小校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式統籌安排,各學校應當按照城市創優評先要求抓好學校內部建設,但不得安排教師上街執勤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文明辦、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
三、統籌規範精簡相關報表填寫工作
(七)各種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要求多頭上報各類表格,增加中國小教師負擔。
減負措施:各級黨委、政府及教育部門要嚴格規範涉及中國小教師的有關報表填寫工作,根據需要統籌安排各類報表填報工作,杜絕重複上報各種數據及多頭填寫表格現象。(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
(八)統計和調研工作頻繁,影響中國小校和中國小教師正常教學秩序。
減負措施:嚴格落實
《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以及《教育統計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除統計部門外,其他部門開展涉及中國小校和教師的教育統計工作須向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報請審批備案。針對中國小教師開展的調研活動,須經教育部門同意並部署,堅決避免不同部門多頭和重複調研。(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統計局,各市縣)
(九)會議數量多、時間長、效率低,各類公文數目繁多,報賬審批流程複雜,增加學校和教師處理行政事務的時間成本。
減負措施:不得要求學校參加與學校工作無關的會議。控制學校開會次數、時長,提倡少開會、開短會、開管用的會,與會人員發言應緊扣主題、直陳觀點、言簡意賅,提高會議效率,切忌以會議落實會議。逐年減少向中國小校發文數量,與學校工作無關的檔案不得向學校派發和對教師提出指令性要求。能以電話簡訊等方式部署落實的,不再另行發文;上級沒有明確要求的,不得制發配套檔案。財務管理部門要最佳化財務報賬審批流程,減少不必要的證明材料要求和審批流程,中國小校安排專人協助教師做好報賬工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縣)
(十)數據採集信息化水平低,數據使用率低,低水平重複勞動比較明顯。
減負措施:切實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教師信息管理系統和教育事業統計途徑,提高數據採集信息化水平,提高數據使用率,努力做到一次採集多次使用,切實讓信息多跑路、讓教師少跑腿。(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
四、統籌規範抽調借用中國小教師事宜
(十一)各部門隨意抽調或借用中國小教師,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減負措施:抽調或借用中國小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應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抽調或借用人員不得超過學校在編教職工人數的5%,抽調或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扶貧辦,各市縣)
(十二)未按規定程式抽調教師參與和教育扶貧無關的其他扶貧工作,影響中國小和教師將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扶貧重點任務上,不利於更加有效推進教育扶貧。
減負措施:各市縣各部門要嚴格按照黨中央有關要求,規範部署扶貧任務,引導廣大教師關心支持教育扶貧工作,聚焦“控輟保學、教育扶貧資助”等教育扶貧重點任務,充分運用校園和課堂教育幫助貧困地區學生堅定脫貧信念、認真學習、掌握本領、健康成長,通過扶智方式為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多作貢獻。(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扶貧辦、省委組織部,各市縣)
(十三)隨意抽調教師參加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消防安全、防艾、防疫等專項工作,缺乏統籌安排,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
減負措施: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的涉及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消防安全、防艾、防疫等重要專項工作,確需中國小教師參與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式統籌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不得安排中國小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不得長期要求中國小教師利用休息時間參與非教育教學活動。如遇特殊時期、緊急情況,由教育部門根據上級要求統一實施。(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政法委、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地震局,各市縣)
五、科學合理設定教育教學活動
(十四)大校額、大班額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教師日常教育教學負擔重。
減負措施:各市縣政府應科學規劃中國小校布局,通過新建學校等舉措增加學位供給,有效化解本轄區學校存在的大校額、大班額現象,減輕教師日常教育教學負擔。(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縣)
(十五)教師業務培訓針對性、實效性不強,質量有待提升,重複培訓現象突出,培訓內容、培訓形式單一,對中國小教師吸引力不強,抽調中國小教師拼湊充數參加與教育教學活動無關的培訓活動的現象時有發生。
減負措施:加強各級培訓一體化設計和前期調研工作,科學安排培訓內容,創新培訓形式,開展針對性、指導性強的培訓,杜絕組織低水平的重複培訓活動。按層次按類別統籌實施全員培訓,解決工學矛盾,擴大培訓覆蓋面,堅決杜絕重複參訓現象。對於非教育教學方面的培訓,教育部門要嚴格把關,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培訓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併的合併,不得拉教師拼湊充數,把無關培訓攤派給教師。(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
(十六)中國小校教學常規管理水平和效率不高,教學教研活動流於形式,無效勞動現象突出,加重教師負擔。
減負措施:規範對教師教學常規要求,科學規劃和實施教育教研活動,提高中國小校教學常規管理水平,堅決杜絕流於形式的教學教研活動,鼓勵教師聚焦教學有效性,加強對優質課的解讀和反思,不斷提升教學水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
六、保障教師合法權益
(十七)政府、學校、教師及社會的職責邊界不清,教師對學生管理存在不敢管和過度管理現象。
減負措施:明確政府、學校、教師及社會的職責邊界,依法依規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保障教師履行工作職責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