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減輕中國小教師負擔二十條措施

《榆林市減輕中國小教師負擔二十條措施》已經榆林市政府同意,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26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林市減輕中國小教師負擔二十條措施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26日
  • 發布單位: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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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為教師安心、熱心、舒心、靜心、潛心從教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減輕中國小教師負擔制定如下措施。
一、依法依規開展涉校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各縣市區要依法依規統一部署和開展涉校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工作。嚴禁各級各部門組織實施未經同級黨委和政府審批的涉校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涉及師生安全、健康的,可按有關程式在同級教育部門備案後實施。嚴禁以調研指導、學習考察、觀摩交流等名義變相開展中國小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嚴禁同類事項多頭重複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不能層層加碼、擴大範圍、增加環節、延長時間。
二、科學安排各類進校園活動。強化進校園活動管理,加強基礎教育意識形態管控。嚴禁未經教育部門統籌安排的各類教育宣傳活動進入校園。面向中國小開展的相關教育及各類公益活動,須由同級教育部門整體規劃、統籌安排,學校有權拒絕未經批准的活動進入校園。嚴禁占用學校資源開展無關活動,未經同級黨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占用學校操場、教室、禮堂等場地設施舉辦各類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三、堅決杜絕向中國小和教師攤派無關的社會事務。各級各部門和企業開展的慶典招商、巡邏征拆、接待安保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嚴禁強制攤派給學校,不得隨意讓學校停課出人出場地舉辦有關活動。嚴禁街道社區強制安排中國小和教師頻繁參與社區建設活動,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強制學校和教師支持配合。
四、嚴格規範城市創評涉校活動。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的“文明、衛生、綠色、宜居、旅遊、環保”等城市創優評先活動,涉及中國小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統籌安排,嚴禁未經教育部門同意強令中國小和教師參與城市創優評先活動。
五、規範管理各類示範校創建觀摩活動。未經各級教育部門批准,嚴禁開展各類示範校、達標校、特色校、明星基地等評比創建活動,各類群團組織、社會團體、教研機構、企事業單位不得面向中國小校開展評比創建活動。未經同級教育部門批准,嚴禁組織開展對各類示範學校、特色學校的參觀、學習、考察活動。教育部門應嚴格控制相關活動頻次,同一所學校每年承擔參觀、學習、考察活動任務原則上不超過2次。
六、合理安排專項任務。除正常的學生校園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存教育和課後服務等教育活動外,原則上嚴禁給中國小校和教師布置其他涉及維穩、安全等重要專項工作的硬性任務,確需中國小教師參加的,須報同級教育部門審批。嚴禁安排中國小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專項工作,承擔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任務。
七、嚴格規範精簡各類報表填寫。除國家統計局和各級黨委、政府專門安排以及各級教育部門規定的教育統計外,面向中國小校和教師的統計須向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報請審批備案,嚴禁一味要求學校和教師填表格報材料,杜絕重複上報、多頭填寫。
八、科學組織調研活動。嚴禁未經教育部門批准開展面向中國小校和教師的各類調研活動,確需調研的須經同級地方政府批准,教育部門統一協調安排,杜絕不同部門多頭、重複調研。調研要堅持簡單易行原則,嚴禁強令教師完成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問卷調查、調研報告、課題研究、檔案整理、資料收集、普查調查等工作。
九、提升數據採集信息化水平和使用效益。各縣市區要按照教育事業統計政策,建立健全各類教育信息資料庫,各相關部門按照審批程式和許可權獲取相應的數據,努力做到一次採集、多次使用,嚴禁重複建立涉及中國小教師的各類信息庫,同時做好數據的保密工作。
十、全面規範中國小教師培訓活動。除教育部門、組織部門、人社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培訓和黨的建設相關教育培訓活動外,嚴禁安排學校和教師參加其他部門和機構組織的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培訓。
十一、規範管理面向中國小師生的競賽活動。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中國小競賽活動的相關規定,嚴禁安排中國小教師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競賽活動。確需開展的,按照有關規定向教育部門申請,堅持適度原則,控制競賽規模,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十二、嚴厲整治網上形式主義。嚴禁強制要求中國小教師、學生和學生家長關注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微信公眾號或通過網路投票、點讚、答題、知識競賽、推廣宣傳等方式開展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嚴禁各級各部門管理運營的各類平台通過中國小和教師向家長學生推薦使用或推送相關內容。嚴禁在面向中國小和教師的各類微信公眾號、工作群、政務APP上濫發通知、隨意安排工作,不得要求教師隨時回復工作群信息。
十三、科學安排教師值班工作。除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外,不得強制安排一線教師履行工作值班、寄宿制學校安保、食堂管理、完成招生指標等非教學管理工作,特殊情況須向同級教育部門報備。法定節假日、周末期間,沒有學生在校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得安排一線教師參加工作值班。
十四、規範抽調借用中國小教師行為。教育部門統籌中國小教師安排使用工作。嚴禁各級各部門私自抽調借用中國小教師,相關部門臨時借用中國小教師參與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須經市級編制、教育、人社部門同意,報同級黨委和政府審批備案,抽調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嚴禁教育部門及其他非教學單位與中國小校混編混崗、占用教職工編制。嚴禁中國小教職工在編不在崗和“吃空餉”。
十五、大力精簡中國小教師參與的會議。各級各部門和學校要加強統籌,增強會議的集約性和計畫性。學校對例會要做到提前安排,統籌規劃,整合會議內容,精簡會議數量,控制會議時間和規模,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大力提倡視頻會議和網路辦公,可以網上布置的有關教育教學任務,不額外集中開會。嚴禁安排中國小教師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類視頻會、獎懲會、觀摩會、座談會等活動。
十六、最佳化改進教師考核評價方式。教師考核應體現差別化原則,突出教育教學的實質性評價,杜絕與教育教學無關的考核評價。師德師風、教學評價、班主任工作、教案製作、作業批改、教師家訪等檢查考核要實事求是,杜絕形式主義。嚴禁簡單以開會發文、填表報數、台賬記錄、制度上牆、工作筆記等作為評價學校、教師工作是否落實的標準。嚴禁簡單以教師學習筆記厚不厚、線上學習時間長不長、APP分數高不高等評價教師學習工作成效。嚴禁簡單以QQ群、微信工作群、政務APP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拍照、錄製視頻等方式來代替實際工作評價。
十七、合理部署教育扶貧任務。各縣市區要引導廣大教師積極參與教育扶貧工作,充分運用校園和課堂教育幫助貧困學生堅定脫貧信念、認真學習、掌握本領、健康成長,通過扶志扶智方式為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多作貢獻。原則上不安排中國小一線教師駐村幫扶或承擔教育扶貧任務以外的其他扶貧工作任務。
十八、嚴格控制中國小教師承擔社會考試監考次數。各類社會考試進學校須經教育部門同意,原則上各學校每年承擔社會考試次數不超過5次。要科學合理安排教師監考,大力壓減教師監考次數。
十九、關心關愛教師身心健康。各縣市區要把維護中國小教師身心健康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教師年體檢制度,定期開展教師心理健康評估,及時對心理壓力較大和心理亞健康狀態的教師進行心理輔導和干預。法定節假日原則上不安排各類學習培訓活動。要結合實際組織文體娛樂活動,豐富教師的課餘文化生活。
二十、加強督導監管和組織保障。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減輕中國小教師負擔工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審批和報備制度,確保取得實效。各縣市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發揮統籌協調、宣傳引導、督促落實的作用,加快建立本地區中國小教師減負清單,並向社會公布。市教育局設立減負工作監督舉報電話,受理中國小教師對不合理工作負擔問題的反映,各縣市區教育部門也要設立專線接受社會對中國小教師減負工作的監督。教育督導部門要把減輕中國小教師負擔工作納入督導計畫,作為對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的重要內容,堅持專項督導與長期監管相結合,將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履行教育主體責任的重要參考,對於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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