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關於組織開展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組織開展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是海南省教育廳針對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頒布的一個工作意見文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教育廳關於組織開展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
  • 地區:海南省
  • 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 對象:國小幼稚園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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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廳直屬中學,海南省中學繼續教育培訓中心,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訓院,海南省幼兒師資培訓研究中心:
為全面提升我省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的整體素質和教育教學水平,促進教師隊伍建設的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開展我省2009—2013年度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培訓(以下簡稱“教師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內容

教師培訓工作的意義
教師培訓是關係到教育改革發展全局的基礎性工作,對於全面提高我省基礎教育質量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教師培訓作為長期性工作而常抓不懈,必須把教師培訓工作列入本地區的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加強對教師培訓工作的領導,大力宣傳,認真規劃,明確責任,統一協調,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落實。
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尤其是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精神和《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健全農村教師培養培訓制度,提高教師素養”的要求以及教育部《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定》(教育部令第7號),以科學發展觀統籌教師培訓工作,緊密圍繞實施素質教育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需要,以“新課程、新知識、新技能”和師德教育為主要培訓內容,全面提高中國小幼稚園教師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為新時期我省教育發展提供師資隊伍保障。
基本原則
2009—2013年度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分級負責的原則。
教師培訓工作實行全省統籌規劃,分級組織和管理。
1、省教育廳負責統籌規劃和管理全省教師培訓工作,制定全省教師培訓政策和規劃,檢查督導教師培訓實施工作。
2、省中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中心、省教育研究培訓院和省幼兒師資培訓研究中心在省教育廳領導下,分別負責對全省2009—2013年度中學教師、國小教師和幼稚園教師的全員培訓的具體實施進行協調、指導、培訓和考核,以及省級中學教師培訓項目的具體實施。
3、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全省的培訓規劃,負責制定本市縣教師培訓的配套政策和規劃,組織管理和檢查本市縣教師培訓實施工作;各市縣教師培訓機構負責本市縣教師培訓、考核的具體實施工作;各中國小幼稚園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和要求,安排教師參加培訓,在省、市縣教師培訓機構指導下,以校(園)為本,規劃和實施本校(園)教師培訓工作。
(二)整體推進、傾斜農村、分層實施的原則。
以教師專業發展為本,面向全員、整體推進教師培訓工作;以農村教師培訓為重點,按學段學科與教師專業素養層次實行分類規劃指導與分層培訓考核,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基地培訓、校本研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的原則。
以省、市縣兩級基地培訓為專業引領,以校本培訓為主要平台,以遠程培訓為重要形式,構建三位一體的教師培訓體系。省、市縣教師培訓機構通過整合優質師資培訓資源,形成省、市縣兩級高水平、相對穩定的培訓者隊伍,引領和指導學校開展校本培訓工作。
培訓對象、目的、內容和方式
(一)全員培訓
1、全員培訓對象是全省普通中國小、各級各類幼稚園(含學前教育)與特殊教育機構的全體在職教師。
2、全員培訓要求與目的:從2009年至2013年,全省每位中國小幼稚園教師應完成至少240學時的在職非學歷培訓,每年要取得繼續教育學分至少10學分,五年共取得繼續教育學分至少50學分。繼續支持在職教師學歷進修,提高學歷水平。
通過培訓,使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完善知識結構,不斷提高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適應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
3、全員培訓內容
(1)開展師德培訓。使廣大教師了解教師職業特點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新要求,開展以教師責任心和師表形象為重點的師德教育,逐步規範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
(2)開展教師專業素養培訓。重視新課程理念在教育教學中的實踐套用,分學科、分層次重點培訓教師對所教學科教材的深入學習和熟練運用,能夠獨立地正確處理教材;開展教學常規五環節(備課、上課、作業、輔導、評價)基本功的培訓,掌握新課程理念下教學常規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策略,提升教學常規基本技能;開展學科知識的補充學習,做好學科課程資源開發工作;開展班主任理論素養、技能知識、主題活動等內容的班主任知識培訓。
(3)開展教育技術能力培訓,進一步提高教師多媒體課件製作和使用的能力。在完成教育技術能力初級培訓和考試的基礎上,逐步開展教育技術能力中級培訓和考試。
4、全員培訓方式
(1)基地脫產培訓,即教師按照全員培訓方案規定的培訓課程及學時,參加由教師培訓機構統一組織的脫產培訓。
(2)遠程培訓,即教師按照全員培訓方案所規定的培訓課程及學時,參加由教師培訓機構統一組織的網路培訓、光碟培訓和衛星電視培訓。
(3)校本研訓,即教師參加由學校統一組織的校本研訓活動。
5、全員培訓教材
全員培訓教材分省級教材、市縣級教材和校本培訓教材三類。省教育廳負責組織省級教師培訓機構編寫開發或組織省培訓教材評審專家組審定和選用省級教材。鼓勵各市縣、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開發有特色的市縣級教材和校本培訓教材,開展選單式培訓。
大力發展網路培訓課程,逐步增加網路課程在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全員培訓中的比例,使網路遠程教育逐步成為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培訓的重要形式。
(二)專項培訓
1、農村教師素質提升工程
(1)培訓對象:在我省鄉鎮及農村地區任教的中國小教師。
(2)培訓目的:切實提高農村教師素質,保證農村教育質量,推進城鄉教育的均衡發展。
(3)培訓方式:包括設立省級農村教師專項培訓項目,開展深入農村學校送訓送教活動,建立城鄉中國小對口幫扶關係和教師學習交流機制,大力發展遠程培訓。
2、新教師培訓
(1)培訓對象:0—1年教齡的中國小幼稚園教師。
(2)培訓目的:通過培訓,使其鞏固專業思想,熟悉有關教育法規,初步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常規,熟悉教學內容,儘快適應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培訓時間不少於120學時。
(3)培訓內容:主要為教育政策法規,所擔任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教法分析,教學技能訓練,現代教育技術的運用以及班主任工作技能等。
3、名師培養
(1)培養對象: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
(2)培養目的:在2008—2012年度骨幹教師的提高培訓與示範使用的基礎上,選拔出學科基礎好、有發展潛力並在各類培訓中發揮重大作用的100名學科帶頭人,力爭培養出若干名教育教學思想、理論和實績在全國有一定知名度的特級教師與教育家;促進我省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隊伍的建設,在我省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師培訓工作中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3)培訓內容:現代教育思想與學科教學藝術研究,學科前沿知識、研究成果及發展趨勢綜述,現代教育技術與信息技術套用,教育科研課題的立項、研究、結題與成果鑑定等。
4、班主任提高培訓
(1)培訓對象:在近5年中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有較強的班主任工作能力,班主任工作成績較為突出的中國小教師。
(2)培訓目的:樹立德育為首的觀念,掌握班主任工作中必需的知識、技能以及法律常識,進一步提高班主任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心理素質和工作及研究能力,建設一支素質好、水平高、能力強的骨幹班主任隊伍。
(3)培訓方式:通過班主任提高培訓、案例分析、專題研討、團隊精神塑造、經驗交流等班主任培訓活動,不斷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能力;開展骨幹班主任隊伍建設,以建立我省中國小班主任培訓的師資隊伍和優質資源。
5、培訓者培訓
(1)培訓對象:承擔全員培訓工作培訓者的中國小幼稚園教師,主要為市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專任教師和骨幹教師。
(2)培訓目的:通過培訓,不斷提高培訓者的學科教育理論水平和教育教學研究能力,更新知識,逐步提高學術水平,熟悉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的特點、規律,能夠勝任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培訓教學工作。
(3)培訓內容:在掌握全員培訓計畫教學內容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加強現代教育理論、學科最新知識與信息、現代教育技術、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課程教材教學規律研究、國內外中國小教學改革發展動態與中國小教師學科教育能力培養研究等方面的培訓。
6、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與提高培訓
(1)任職資格培訓指按照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崗位規範要求,對擬任校長(園長)進行以掌握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知識和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累計不少於300學時。
(2)提高培訓指面向在職校長(園長)進行的以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辦學經驗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3)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提高培訓具體方案另行制訂。
7、其他培訓
教育部或省教育廳統籌布置的培訓項目,培訓對象為特定的市縣、學科或群體的中國小教師,具體另文通知。
管理與保障
(一)確保教師培訓經費投入。
落實財政部、教育部印發《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6〕5號)關於“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畫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一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的規定;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瓊府〔2000〕3號)關於“對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繼續教育經費採取政府、學校、個人分擔的機制。各市縣要在教育事業費中按不少於當地中國小教職工工資總額的2.5%專項列支,地方徵收的教育費附加應安排不少於10%的比例用於中國小教師的繼續教育”的規定,確保教師培訓工作經費,使培訓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教師培訓機構建設。
辦好各級中國小教師培訓機構是政府行為。市縣級教師培訓機構是教師教育體系的重要組織,各市縣要加強對市縣級教師培訓機構的領導,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辦學標準,保證對各級教師培訓基地的建設與投入;建設一支由教師培訓機構專任教師、教科研機構專家和中國小特級教師、骨幹教師,以及省內外的專家組成的專兼結合、以兼為主的高水平教師培訓師資隊伍。
(三)繼續完善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制度,以《學分登記冊》為管理手段,切實加強對教師全員培訓的學習檔案管理,逐步完成從紙質文本管理向電子文本遠程管理的過渡。參訓教師按規定完成5年至少240學時,並按年度取得規定學分的,由省教育廳頒發2009—2013年度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四)教師培訓考核(每年取得繼續教育學分至少10學分)是教師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是教師職稱評聘、工資晉級、評優評先和績效工資發放的必備條件。各市縣要建立和完善教師參加培訓的激勵和制約機制,調動教師培訓積極性。對於年度檢查中有10%以上的教師未能完成培訓任務的學校(單位),學校(單位)及其負責人不能參加當年的先進評選,同時由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負責人實行問責。
(五)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批准參加培訓的中國小教師的食宿費、差旅費按財務制度執行,學習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六)2009-2013年度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全員培訓結束,由省教育廳組織檢查評估組,對全省培訓質量和效果進行終結性檢查和評估。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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