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09—2013年度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實施方案

根據海南省教育廳《關於組織實施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瓊教師〔2009〕46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總結我省2004—2008年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經驗並借鑑國內先進省市、地區教師培訓工作的經驗與做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工作目標,主要項目,培訓管理與考核,保障措施,

工作目標

以 科學發展觀統籌教師培訓工作,緊密圍繞實施素質教育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需要,以新課程、新知識、新技能和師德教育為主要內容,研究制定我省國小教師培訓標準,分類培訓、分層管理,抓住重點、傾斜農村,聯繫實際、注重實效,創新模式、服務課堂,健全制度、規範管理,科學和諧、有效地實施新一輪教師繼續教育 工程。
(一)開展教師職業道德教育。促進教師加深理解新時期教師職業特點,進一步明確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提升教師職業的榮譽感、幸福感,鞏固專業思想,建立良好的工作心態,激發教師工作潛能,樹立獻身教育事業的理想。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師培訓標準。依法培訓、分層培訓、科學施訓,促進教師進一步明確專業發展台階和目標要求,做好個人職業生涯規劃,形成自覺學習、提高的良好氛圍,全面提高國小教師的整體素質。
(三)實施名師培養工程。促進我省國小骨幹校長和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隊伍的建設,使其整體素質得到顯著提高,在我省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師培訓工作中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四)建立城鄉聯動、研訓一體、共建共享的教師培訓平台。改善農村教師的學習環境,創建良好的研訓氛圍,城鄉教師能公平享受優質的繼續教育資源,城鄉教師培訓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均衡發展。
(五)繼續開展班主任培訓工作。開展崗前和崗位培訓,提高班主任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心理素質和工作及研究能力,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好、水平高、能力強的班主任隊伍。
(六)繼續開展教育技術能力培訓與考試工作。至2013年底全省在職國小教師基本上通過國家教育部組織的教育技術能力水平初級的考試認證,並在有條件地區逐步開展教育技術能力中級培訓和考試。

主要項目

(一)教師全員培訓
我省2009-2013年國小教師全員培訓,將按照國小教師專業成長以及不同發展階段的基本要求,分學科、分層次建立統一的培訓標準,有計畫、有步驟地實施。
1、培訓層次與對象
(1)新教師培訓。培訓對象包括準備上崗或上崗不足1年,以及尚未評聘職稱的國小教師。
(2)初級培訓。培訓對象為國小二級職稱(含二級以下職稱)教師。
(3)中級培訓。培訓對象為國小一級職稱的教師。
(4)高級培訓。培訓對象為國小高級職稱(含高級職稱)以上的教師。
2、培訓標準
我省新一輪國小教師全員培訓的標準,是不同崗位國小教師的師德修養和學科專業素養的基本要求。培訓內容包括如下七個模組:(1)思想品德修養;(2)教育教學理論;(3)學科知識與技能;(4)學科教學與研究;(5)教育科研能力;(6)教育技術能力;(7)班主任工作理論與方法。各模組的課程詳見附表1。
3、培訓課程
我省新一輪國小教師全員培訓按學科、崗位設定不同的內容模組和培訓課程,培訓課程分為必修課、選修課兩大類。
(1)必修課。各培訓層次的必修課,是相應崗位的教師必須參加培訓學習的課程,課程培訓的要求按學科培訓標準的規定。
(2)選修課。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層次培訓對象的個性需求,由市縣培訓機構或學校選定的培訓課程。
各培訓層次課程的設定詳見附表2。
4、主要形式
我省新一輪國小教師全員培訓採取基地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培訓、校本研訓等培訓方式。
5、有關要求與措施
(1)全省統一全員培訓必修課程及教材,選修課程及教材由市縣或學校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培訓對象的需求自主選定。鼓勵各市縣、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開發有特色的培訓課程,開展選單式培訓。
(2)省級培訓機構應根據全員培訓的需求認真做好市縣級培訓者、課程輔導教師的培訓,提升培訓者隊伍的業務素質,保證全員培訓的順利實施和質量。
(3)各市縣教師培訓機構、學校要切實抓好校本研訓的管理和專業引領工作,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專家引領、骨幹輔導、同伴研討等活動,以確保培訓的實效性。
(二)教師專項培訓
1、名師培養工程
充分發揮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的作用,切實抓好新一輪各級骨幹教師的提高培訓。通過高級研修(網路研修)、課題研究(專題研究)、課堂教學展示、專業引領等形式,既充分發揮其骨幹引領作用,又促進自身的專業成長。
2、實施農村教師素質提升工程
(1)繼續實施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教師脫產提高培訓班,每年選拔160名優秀農村國小青年教師參加為期一年的省級培訓,培養當地學校的骨幹力量和帶頭人。
(2)各市縣培訓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分期分批選派農村國小有培養前途的年青教師到城區先進學校跟班學習。
(3)省、市縣培訓機構加大對農村學校送訓、送教活動的力度,支持農村學校教師完成全員培訓學習任務,指導農村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提供校本培訓的專業指導。
(4)鼓勵和支持城區辦學水平較高的學校與農村學校建立友好關係,通過“結對子”、“手拉手”、跟崗實踐、跟班培訓等方式提高農村教師的業務素質。
(5)充分發揮鄉鎮中心國小的輻射、帶動作用,形成學科教師集體備課、課堂教學觀摩與研究等區域教研的常規制度,定期開展區域教研活動,為當地農村學校的校本研訓工作提供切實有效的支持。
3、城鄉教師同步課堂網路研修
本 項目將立足於課堂教學,充分利用網路平台,放大傳統的集體備課功能,在優秀教師率先上研究課的基礎上,組織城鄉學校教師線上觀課,共同開展課例評析和研究,並組織專家進行專業引領,以實現城鄉教育資源的優勢互補,獲得高水平的專家引領,改善教師自己的課堂教學,提高課堂教學的質量,促進城鄉教育的和諧發 展。
本項目計畫在部分市縣、學校開展試點實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省推廣。具體實施方案另行制訂。
4、教育技術能力培訓
重視提高教師現代信息技術的素養,繼續實施教育部頒發的“中國小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畫”,加強多媒體課件製作、信息網路技術的培訓與套用,在完成教育技術能力初級培訓和考試的基礎上,逐步開展教育技術能力中級培訓和考試。
5、班主任培訓
結合實際情況,繼續開展班主任培訓工作。通過開展提高培訓、專題研討、經驗交流等培訓活動,不斷改進班主任工作方法,從整體上提高我省班主任隊伍的素質和班主任工作水平。同時,重視優秀班主任隊伍建設,以建立和豐富班主任培訓的優質資源。
6、薄弱學科教師培訓
針對我省部分國小學科(如科學、綜合實踐活動等)教師人數少、專業不對口、優質培訓資源不足、培訓效益低等情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這些薄弱學科的教師培訓工作。
(1)各級教師培訓機構要重視和加強研訓資源的整合,通過學科教研、校本研訓活動和發揮學科教研員的作用,促進這些薄弱學科教師培訓工作。
(2)省級教師培訓機構將定期開展薄弱學科教師培訓活動,除省級培訓對象外,同時面向市縣級培訓對象,分享優質資源,提高培訓效益,為市縣薄弱學科教師培訓提供支持。
7、國小學科教研員培訓
以鄉鎮中心學校學科教研員為培訓對象開展教研員培訓,以加強我省國小教研員隊伍的建設和校本研訓的專業引領工作,促進農村學校學科教研和教師培訓工作。國小教研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應不少於48學時,其中脫產培訓學習不少於24學時。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三)教育幹部培訓
我省國小教育幹部培訓包括國小校長培訓和國小中層管理幹部培訓。其中,國小校長培訓包括任職資格培訓、提高培訓、骨幹培訓三個層次;國小中層管理幹部培訓主要針對國小教導主任、學科教研組長以及科組長(年級組長)等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分類培訓。具體培訓方案另行制定。

培訓管理與考核

(一)我省2009—2013年度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按照省教育廳《關於組織實施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瓊教師〔2009〕46號)的要求,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實行全省統籌規劃,分省、市(縣)、學校三級組織和管理。
(二)以培訓學時依據、培訓學分為槓桿,認真做好各類型培訓項目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全員培訓是每一位教師必須完成的基本任務,各市縣應針對本地區的教育教學實際或教師的實際需求開展各種專項培訓,並鼓勵教師在完成全員培訓任務基礎上參加學習。
按 年度確定全員培訓各個層次的培訓對象,保證培訓對象的相對穩定,以便做好培訓管理。新教師完成規定的培訓學時並取得合格證後,應繼續參加初級培訓;若教師在培訓期間崗位職稱發生變化,當年內應按原培訓層次繼續參加全員培訓,第二年再由個人或學校向市縣培訓機構申報調整培訓層次。
校本研訓活動各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組織,不要求分培訓層次進行。
(三)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課程的考核,按全員培訓、專項培訓、校本研訓,由承辦培訓項目的機構負責。
1、全員培訓課程的考核主要由市縣培訓機構負責(除省統一組織的遠程網路培訓課程外),省級教師培訓機構定期對全員培訓必修課程進行統一抽查和質量檢測。
2、教師專項培訓的考核,由承辦培訓的機構根據項目培訓方案自行組織。
3、校本研訓活動的考核,由學校具體負責組織,市縣培訓機構審核。
(四)繼續實施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制度。以培訓學分為管理機制,繼續完善我省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管理體系和學分年審制度。各市縣每年應對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進行年審,在職國小教師每年需參加不少於10學分的培訓學習。
(五)切實加強教師培訓檔案的管理,試行教師繼續教育網上課程管理和學分登記、驗證、審核制度,並逐步完成從紙質文本管理向電子文本遠程管理的過渡。

保障措施

省教育研究培訓院負責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我省國小教師全員培訓標準,做好必修課程的建設,選定或編寫必修課教材,並指導各市縣、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開發有特色的選修課程與培訓教材,開展選單式培訓。
加強培訓者及培訓管理者的培訓。結合課程培訓和管理的需要,舉辦專門的培訓者或培訓管理者培訓班;加強教師培訓機構專任教師的繼續教育,要求每年參加脫產學習的時間不少於24學時;重視兼職培訓者隊伍的建設,充分利用省、市縣學科教研員以及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組建優秀的兼職培訓者隊伍。
加強我省教師培訓專家資源庫的建設。由省級教師培訓機構負責,針對培訓課程的設定,在全省統一建立課程培訓專家資源庫,為培訓力量薄弱、資源不足的市縣提供師資支持,確保各項培訓工作的實施,保證培訓的質量。
充分發揮現代信息網路平台的作用,創新教師培訓模式,積極開展教師遠程網路培訓的實踐和探索,以實現全面、大規模開展教師培訓和區域教研,創建良好的研訓氛圍,提供高水平的專業引領,促進城鄉教師培訓工作的均衡發展。
堅持基地培訓與校本培訓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推進和完善我省中國小校校本研訓制度。同時,按照《海南省中國小校本培訓示範學校管理規定(試行)》(瓊教師〔2007〕26號),充分發揮校本培訓示範學校的作用,促進我省校本研訓制度的全面推進。
實行國小教師繼續教育期滿檢查與評估制度。本培訓周期期滿後,由省教育廳組織檢查評估組對全省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質量和效果進行終結性檢查和評估。對每年達到規定的學分、年審合格的國小教師,由省教育廳頒發2009—2013年度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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