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關於規範管理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培訓教材的通知

瓊教師〔2010〕19號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廳直屬中學,省級教師培訓機構:

為進一步規範和管理我省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培訓教材(以下簡稱“教師培訓教材”)的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和提高教師培訓質量,促進教師隊伍建設的可持續發展,現就我省教師培訓教材的征訂、管理和使用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教育廳關於規範管理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培訓教材的通知
  • 文號:瓊教師〔2010〕19號
  • 發文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 實施時間:2010年3月29日
一、教師培訓教材的分級管理,二、教師培訓教材的編寫與審定,三、教師培訓教材的征訂經費,

一、教師培訓教材的分級管理

省級教師培訓教材實行由海南省教師培訓教材評審專家組(以下簡稱“評審專家組”)審定推薦、省教育廳批准的辦法進行管理,列入省教育廳定期編制公布的《海南省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培訓教材目錄》,供各市縣、學校選用。其他任何單位和機構不得公布或推薦面向全省的省級教師培訓教材。市縣級教師培訓教材由本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管理。

二、教師培訓教材的編寫與審定

編寫省級、市縣級教師培訓教材必須向本級別的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核准通過後方可編寫。通過核准編寫的教師培訓教材須經評審專家組審定。評審專家組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對參與教師培訓教材編寫、發行的人員,在培訓教材選用中實行迴避制度。

三、教師培訓教材的征訂經費

(一)屬於中國小教師全員培訓必修課程的教材經費從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教師培訓經費或學校公用經費中安排列支。
(二)屬於教師專項培訓項目涉及使用的培訓教材,征訂經費從培訓項目經費中列支。
(三)屬於推薦性質的教師培訓教材,教師可以根據自身需求情況選擇征訂,征訂經費由教師個人承擔,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教師購買或向學校硬性攤派。
(四)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查實,必須嚴肅處理,按有關規定追究單位和個人責任。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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