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革實施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總體部署,為做好鄉村教師培訓工作,現就改革實施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以下簡稱“國培計畫”)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改革實施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財政部
一、目標任務,二、工作重點,三、保障措施,

一、目標任務

從2015年起,“國培計畫”集中支持中西部鄉村教師校長培訓。繼續實施“國培計畫”——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項目,採取頂崗置換、送教下鄉、網路研修、短期集中、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方式,對中西部地區鄉村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進行專業化培訓。繼續實施“國培計畫”——示範性項目,加強培訓團隊建設,探索培訓新模式,為各地開展鄉村教師培訓培養“種子”、打造“模子”、探索“路子”。
推進“國培計畫”改革創新。改進培訓內容,貼近一線鄉村教師實際需求;創新培訓模式,推行集中面授、網路跟進研修與課堂現場實踐相結合的混合式培訓;加強培訓者隊伍建設,打造“幹得好、用得上”的鄉村教師培訓團隊;建立鄉村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持續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最佳化項目管理,整合高等學校、縣級教師發展中心和中國小幼稚園優質資源,實施協同申報,探索教師培訓選學和學分管理,形成鄉村教師常態化培訓機制。

二、工作重點

(一)加強統籌規劃,分步推進鄉村教師培訓
各地要按照“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項目”實施方案要求,分類研製鄉村中國小教師和鄉村幼稚園教師培訓規劃,分批遴選項目區縣,分步紮實推進項目實施。對本地區鄉村教師隊伍現狀進行全面細緻調研,深入鄉村學校,找準教師發展短板,摸清培訓需求,分類細化設計培訓項目,確保培訓針對性。
(二)實施協同申報,擇優遴選鄉村教師培訓機構
根據培訓重心下移到鄉村教師的實際需要,推進高等學校、具備資質的公辦民辦教師培訓機構、縣級教師發展中心和優質中國小幼稚園協同申報項目。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競爭擇優遴選培訓任務承擔機構。改革完善項目招投標機制,將周期招標與年度報審相結合,對績效考評優良的單位實行2-3年周期招標制,同時實施年度末位淘汰,調整比例原則上不少於20%。對應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項目,要實行政府採購。高等學校須整合校內培訓資源,並建立與縣級教師發展中心、優質中國小幼稚園的合作機制。縣級教師發展中心應實現教師培訓、教研和電教等部門的整合。培訓機構要組建高水平培訓專家團隊,省域外專家原則上不少於1/4。
(三)改進培訓內容,貼近鄉村教師教育教學實際
依據國家制定的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培訓課程標準,科學診斷教師培訓需求,分類、分科、分層設計遞進式培訓課程,開展主題鮮明的培訓。將師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信息技術套用等作為培訓必修內容。最佳化課程結構,實現理論課程與實踐課程、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專題課程與微課程的有機結合,實踐性課程不少於50%。實踐性課程以改進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為出發點,主要採取實地觀摩、跟崗實踐、課例研磨、同課異構、情景體驗、技能訓練和行動研究等形式,注重典型案例套用,強化教師實踐參與,幫助教師解決問題、提升技能。採取政府購買、組織開發和徵集遴選等方式,以網路課程建設和加工培訓生成性課程為重點,形成一批滿足鄉村教師實際需求的優質培訓資源。
(四)推行混合式培訓,促進鄉村教師學用結合
有效利用教師網路研修社區,切實推行集中面授、網路研修和現場實踐相結合的混合式培訓,促進教師邊學習、邊實踐、邊提升。將網路研修社區作為培訓機構項目申報的必備條件。集中面授重在問題診斷、專家引領、案例示範和實踐體驗,幫助教師確立發展目標,掌握方法策略,明晰發展路徑,形成提升方案。網路研修要利用“個人空間—教師工作坊—研修社區”網路研修體系,建立教師學習共同體,通過專家跟進指導、同伴交流、即時反饋和成果分享,促進教師常態化學習。現場實踐要結合區域研修與校本研修,通過線下的有組織學習和自主學習,實踐所學內容,形成研修成果,加深專業理解,解決實際問題,總結教學經驗。
(五)打造本土化團隊,服務鄉村教師區域與校本研修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專家與本地區中國小幼稚園教師比不低於1:500建立省級教師培訓專家團隊,主要承擔鄉村教師培訓的項目設計、課程研製、資源開發、巡迴指導和績效評價等工作,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不少於60%。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者與本地鄉村教師比不低於1:30建立縣級教師培訓團隊,重點遴選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主要承擔網路研修、送教下鄉和校本研修的組織實施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完善省級培訓專家團隊和縣級教師培訓團隊的管理機制,統一認定,強化激勵,細化考核,動態調整。“示範性項目”重點開展省級培訓專家團隊專項培訓,“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項目”置換脫產研修重點培訓縣級教師培訓團隊成員。
(六)最佳化項目管理,建立鄉村教師常態化培訓機制
有效利用高等學校優質資源,充分整合縣域資源,建立高等學校、縣級教師發展中心、片區研修中心、校本研修四位一體的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依託教師網路研修社區,分學科(領域)成立教師工作坊,形成區域與校本研修良性運行機制。推行教師培訓選學,採取教師自主選學與培訓團隊指導選學相結合的方式,實現教師有效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機構和培訓課程等,原則上選學人數不少於年度培訓人數的1/2。推行教師培訓學分管理,建立並完善學分認定登記制度,激發教師參訓動力。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展教師專業發展學科建設,進行非學歷培訓與學歷教育課程銜接、學分互認試點,推進培養培訓一體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市、縣、校分工合理、責任明確的四級項目管理體系。進一步下移管理重心,建立完善“協同立項、分工負責、協作推進”的工作機制。培訓院校(機構)主管領導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管理,整合優質資源,確保培訓質量與水平。項目區縣要切實承擔起項目管理與落地的責任,充分整合教師培訓、教研和電教等部門的資源,加強教師發展中心建設;落實中國小校長和幼稚園園長的校本研修第一責任人制度,有力支持鄉村教師專業發展。
(二)健全監管評估體系
國家完善培訓機構資質標準,制定鄉村教師培訓指南,通過大數據評估、參訓學員網路匿名評估、專家抽查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各地項目實施過程及成效進行監管評估。各地要依據相關標準,細化培訓方案評審,做好培訓機構遴選工作。依託現有資源,建立項目實施過程監管與績效評估信息化管理系統,監控培訓過程,有效開展培訓績效評估。重點採取專家抽查評估和第三方評估方式,對參訓學員套用實效進行評估。加強對培訓機構與項目區縣的專項督導。建立培訓績效公開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項目區縣和培訓機構遴選及調整的重要依據。
(三)嚴格經費使用管理
各地要根據國家相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合理配置、規範使用項目經費。中央財政經費主要用於支付培訓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一伙食費、培訓場地及設備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培訓食宿安排要厲行勤儉節約,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禁使用培訓經費安排與培訓無關的參觀考察活動。要加強經費使用監管,完善項目預決算,嚴格經費報銷,確保專款專用。各地要落實工作經費,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教育部 財政部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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