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

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

2011年9月5日,教育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實施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的通知》(教師[2011]5號),決定在全國實施“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財教〔2011〕405號)精神,加強農村幼兒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農村幼兒教師素質,教育部、財政部決定從2011年起,實施“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
  • 提出時間:2011年9月5日
  • 培訓對象:中西部幼兒教師
  • 性質:短期培訓
  • 性質:通知
通知正文,培訓項目,培訓對象,組織實施,

通知正文

2011年9月5日,教育部、 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實施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的通知》(教師[2011]5號),決定在全國實施“幼兒教師國家及培訓計畫”。《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財教〔2011〕405號)精神,加強農村幼兒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農村幼兒教師素質,教育部、財政部決定從2011年起,實施“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培訓項目

(一)農村幼兒教師短期集中培訓
組織農村幼稚園骨幹教師到省域內外高水平師範院校、綜合大學、幼兒師範專科學校和教師培訓機構進行短期集中培訓,促進幼兒教師更新教育觀念,著力解決幼兒教師在教育中面臨的實際問題,提高幼兒教師的教育水平和專業能力。
——培訓對象為農村幼稚園骨幹教師。要重視新辦幼稚園和民辦幼稚園教師培訓。
——要針對幼兒教育實踐性、操作性強的特點,以“參與式”培訓為主,以問題為中心,案例為載體,將專題學習與案例研討相結合,同時輔以觀摩考察、在崗實踐等多種方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農村幼稚園“轉崗教師”培訓
充分利用省域內外高水平師範院校、綜合大學、幼兒師範專科學校、幼兒師範學校和教師培訓機構,充分發揮縣級教師培訓機構的組織管理作用,採取集中培訓、“送培到縣”、“送教上門”、遠程培訓等多種方式對農村幼稚園“轉崗教師”進行120學時的崗位適應性培訓。
——培訓對象為農村幼稚園新入職的未從事過學前教育工作的“轉崗教師”和非學前教育專業的高校畢業生。
——培訓圍繞貫徹落實《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幫助“轉崗教師”樹立學前教育專業思想,掌握學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教育能力和水平。
(三)農村幼稚園骨幹教師置換脫產研修
組織高年級學前教育專業師範生、城鎮幼稚園教師到農村幼稚園頂崗實習支教,置換出農村幼稚園骨幹教師到高水平院校、幼兒師範專科學校和城市優質幼稚園進行為期3個月左右的脫產研修,全面提高骨幹教師教育水平、專業能力和培訓能力,為中西部農村培養一批在促進學前教育發展,開展幼兒教師培訓中發揮輻射帶頭作用的“種子”,促進幼兒教師教育改革。
——培訓對象為農村幼稚園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骨幹教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
——採取院校集中
研修與優質幼稚園“影子教師”相結合的方式,採用小班化教學,注重採用專家引領、課題研究、跟崗實踐、參與體驗、返崗實踐等培訓方式,倡導“雙導師制”(為學員配備高校專家和一線優秀教師進行指導),為教師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培訓課程。“影子教師”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總時間的三分之一。

培訓對象

中西部地區農村公辦幼稚園(含部門、集體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園長、骨幹教師、轉崗教師。

組織實施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的總體規劃和統籌管理,組織審核各省(區、市)培訓計畫,組織檢查和評估各省項目工作。財政部、教育部根據中西部省份農村幼兒教師人數、“國培計畫”實施績效、財力狀況等因素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數。各省根據預算數和中央有關要求,制定本地區項目實施方案,報教育部、財政部評審後組織實施。
各省要按照《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國小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的通知》(教師〔2010〕4號)總體要求和相關規定,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認真做好項目規劃、方案研製、招投標、培訓資源整合、經費管理和項目監管等各項工作,確保項目實施的高質量和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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