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6年7月25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6年7月25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16〕17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國小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國小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主要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國小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國小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國小教師全面發展;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國小的不同特點;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國小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堅持與中國小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
三、改革的實施範圍
改革適用於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及省、市、縣(區)教研機構、教學輔助機構、校外教育機構。
民辦中國小校(幼稚園)教師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參加職稱評審。
四、改革的主要內容
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重點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教師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方法,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國小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出台《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辦法》、《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等檔案。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國小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制度。
2統一後的教師職務(聘用後崗位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初級職務名稱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中級職務名稱為一級教師,高級職務名稱為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國小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併入新設定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3統一後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係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國小、幼稚園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國小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國小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國小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後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根據國家制定的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修改完善全省中國小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評價標準充分體現中國小教師職業特點,著眼於中國小教師隊伍的長遠發展,充分考慮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同時綜合考慮鄉村國小和教學點實際,對農村學校教師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國小和教學點任教,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加強對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完善評審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審會組成人員範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審會工作程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改進評價方式方法。認真總結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方式,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國小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評價,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在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保障評聘工作的客觀公正、規範透明。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中國小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在本市縣範圍內進行跨校評聘。公辦中國小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範。
2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內進行。中國小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設定方案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3堅持中國小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國小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國小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式公正規範,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式進行。
個人申報。中國小教師競聘相應崗位,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省制定的評價標準條件,按規定程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
考核推薦。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由學校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
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審會,按照評價標準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
學校聘用。中國小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
5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有資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應崗位時不再需要經過評審會評審。各市縣(單位)可以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對這部分人員擇優聘用時給予適當傾斜。
6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7中國小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國小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和省關於中國小崗位設定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正高級教師數量由國家實行總量控制。
五、方法步驟及時間安排
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分為三個階段,力爭經過2年努力,實現常態化評審,新制度平穩入軌。
(一)準備階段(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
1在認真梳理海口市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廣泛開展調研和徵求意見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草擬《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及配套檔案報省政府審定後,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審批。
2《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審批同意後印發全省。各市縣(含洋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聯合成立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簡稱職改小組),負責制定本市縣(含洋浦)實施辦法,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審批。
各相關學校(單位)也要成立職改小組,負責本校(單位)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全面統計人員和崗位數,摸清底數,制定本校(單位)專業技術資格考核推薦和崗位聘用評價工作方案,挑選教學能力強、作風端正,在教師隊伍中有較高威望的教師和行政領導組成考核組,在考核推薦和崗位競聘中,負責實施考核評價工作。
(二)實施階段(2016年7月至12月)。
1動員部署(7月)。召開全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對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責任目標,提出工作要求。
2崗位設定(7月至8月)。各市縣(含洋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根據省里確定的崗位設定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出台或完善本地學校崗位設定管理和崗位聘用的有關規定。各學校根據省、市縣(含洋浦)關於教師崗位設定比例規定核定各級崗位數。
3平穩過渡(9月)。按照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後的職稱體系,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後的職稱體系,並統一辦理過渡、聘任手續。對於已經取得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則上資格予以保留,待相應崗位出現空缺時,按規定程式參加競聘上崗。
4組織評聘(9月至12月)。學校根據空缺的崗位數量,確定本次競聘崗位的數量,制定具體競聘工作方案。按不少於7人組建競聘委員會,對申報人員進行全面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公示無異議後,由學校確定擬聘推薦人選。通過競聘程式,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已評未聘人員,可由學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符合競聘條件的推薦人選,須通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後再由學校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實行分級管理,按照《海南省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組織實施。
(三)總結階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
各市縣(含洋浦)按照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和檢查,總結經驗並形成報告,提出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見和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進一步修訂崗位設定方案,完善考核推薦、崗位聘用和職稱評審辦法,完善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等,力爭進入常態化評審和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市縣要充分認識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改革的必要性、複雜性,切實加強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中國小教師職稱改革工作的綜合管理和指導監督。教育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行業主管部門職責,做好改革工作的具體組織和落實。各學校要按照工作方案和工作安排,認真做好人員過渡聘用管理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二)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各市縣要根據全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各項改革工作。嚴格按照方案的原則要求、標準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式等,結合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組織各級別新的職稱評聘工作。妥善做好新舊政策銜接,確保改革有序推進。
(三)平穩過渡,穩妥實施。各市縣要統籌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係,深入細緻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全方位考慮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做好應急預案,把推進改革與全面履行職責、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結合起來,認真總結改革經驗,為不斷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探索和積累經驗。
附屬檔案:1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辦法
2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
3海南省中國小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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