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基層教育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實施方案

《深化基層教育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實施方案》是一項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化基層教育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實施方案
  • 實施範圍:全縣基層學校
方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印發<深化基層教育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瓊人才局通〔2022〕8號)、《中共陵水黎族自治縣委關於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重點改革十二條措施>的通知》(陵委〔2021〕48號)、《中共陵水黎族自治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深化基層教育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二十條措施>的通知》(陵人才組通〔2023〕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範圍
全縣基層學校:各鄉鎮(不含椰林鎮)公辦中國小、幼稚園。
二、實施內容
(一)深化招聘管理制度改革
1.改進招聘組織方式,基層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由縣教育局協調縣人社局、縣委編辦等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可根據報名等情況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筆試主要測試教育教學綜合能力和學科專業知識。每年在春季或秋季開展公開招聘、院校招聘或面向國家公費師範生招聘等,可拿出全年計畫招錄教師總數50%左右的崗位面向本省戶籍人員招聘。
2.每三年組織一次面向在教育領域專業技術崗位服務的“三支一扶”計畫、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基層就業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高校畢業生的定向招聘,定向招聘可按規定以面試、組織考察方式進行,由縣教育局自行組織實施,方案報縣人社局備案。
3.每年經公開招聘後仍未完成招聘計畫的基層崗位,可在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前提下,適當放寬年齡等招聘條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考核方式招聘。願意紮根基層、“一專多能”的人選,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
4.推行“訂單式”人才培養模式,2023-2026年,計畫每年從本科及以上師範類專業或本科及以上音樂(舞蹈)、體育、美術等學科專業錄取的陵水戶籍(含陵水生源)高考考生中,根據雙方自願原則,以高考成績(術科類按普通高考文化成績與專業專科成績總和)和面試成績為依據,高考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從高分到低分選招10名左右優質生源作為我縣定向培養生。音樂(舞蹈)、體育、美術學科高考綜合分數不低於該年我省體育類、藝術類本科批次(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剩餘學科高考分數不得低於該年海南師範大學國小鄉村教師定向公培生及地方優師專項計畫第一志願我縣投檔分數線。根據“擇優錄取、協定定向、公費培養錄用、考核合格、落實就業”的原則,與定向培養生簽訂定向培養協定,定向培養生在讀期間學費、教材費、住宿費、生活補助(8000元/學年)由縣級財政保障。定向培養生畢業經考核合格後分配到鄉鎮學校任教,服務期6年。未按時畢業或未按時考取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及國語證書的人員予以解聘,並退回定向培養的學費及各項補貼;未完成最少服務年限離職的人員,退回定向培養的學費及各項補貼,並處以150%的違約罰金,記錄個人徵信。
5.嚴格基層服務年限要求,以公開招聘、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招聘和定向招錄的基層教師須在基層服務滿6年。聘用人員實行承諾制,納入誠信體系管理。服務期內原則上不允許借調、調動和報考公職崗位。服務期內調離的,須經縣教育局和縣人社局共同研究同意後,按簽訂的聘用契約規定繳納違約金,並向縣委組織部備案。因特殊情況,確需借調的,須經縣人社局同意並向縣委組織部備案,且借用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未經同意報考公職崗位或私自報考後辭職的,不予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6.支持基層學校提高編制使用效率,在基層中國小滿編但結構性缺員的情況下,由縣教育局統籌全縣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招聘教師,用於改善基層學校教師隊伍結構。
(二)深化“人才對口培養”機制改革
7.實施“鄉薈陵河”人才(培養)項目工程,每年至少培養40名各層次基層教育人才。加大縣級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教壇新秀、科研骨幹等選拔培養力度,到2024年底培養以上各類基層教育人才不少於600名。每年選派不少於30名優秀基層教育人才到省內外優質學校進行不少於一個學期的掛職鍛鍊和培訓研修。
(三)深化職稱評聘制度改革
8.開展定向和非定向職稱評審,基層在編在崗教師(含同工同酬)可自行選擇參加定向或非定向職稱評審。基層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職稱評聘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基層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原則上不超過總崗位數量的10%),不占本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定向高級職稱評審可單獨分組、單獨確定通過率,但評審通過率不得高於非定向職稱評審通過率,且所評職稱僅限鄉鎮及以下學校(幼稚園)內使用。教師職稱評審晉級突出師德表現、學科性質、教學工作量、工作實績和基層工作年限等條件。
9.基層國小教師按所教主要專業(學科)申評職稱,不受學歷專業和教師資格證專業限制。教師在基層連續工作滿20年參加中級職稱評審、滿25年參加高級職稱評審,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獲縣級及以上表彰的基層教師,可提前1年參加職稱評審。
(四)深化績效管理制度改革
10.建立健全符合基層特點的績效考核制度,績效工資分配時向農村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教師傾斜,向班主任、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業績突出的教師傾斜。提高教學常規落實、課時量等教學育人實績指標在教育績效考核中的權重,縣教育局指導各中國小校(含幼稚園)制定績效考核方案,報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備案後實施。允許教育獎勵性績效工資設立班主任津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中國小校(幼稚園)班主任津貼不低於500元/人/月。
11.繼續實施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鄉鎮工作補貼制度,鄉鎮工作補貼發放與工作崗位、績效考核相掛勾。實施緊缺學科教師片區走教或跨區域(鄉鎮)走教,按規定給予交通、誤餐補助,並在職稱評聘、崗位設定、績效發放、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優先。有專業技術職稱、但不在相應技術崗位上的人員不得領取鄉鎮工作補貼。人才鄉鎮工作補貼每月按60%發放,年終由縣教育局組織進行考核,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差異化發放餘下部分,其中考核“合格”發放60%,“良好”發放85%,“優秀”發放100%。
12.提高“候鳥”人才補助標準,用活“候鳥”人才資源,結合實際情況,面向全國招聘優秀“銀齡計畫”(退休教師)人才到學校任教或到縣教研培訓中心擔任教研員,工作經費標準為2萬元/年/人。引進的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候鳥”人才和優秀“銀齡計畫”人才,工資按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5000元/月、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7000元/月、正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10000元/月標準發放,除工資外按工作量由縣教育局制定考核方案並經年度考核合格的,給予不低於3萬元/年的補助;同時提供人才住房或周轉房保障“候鳥”人才和本省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居住。
(五)健全城鄉雙向流動機制
13.推進人才隊伍共建,推廣優質學校辦學理念和管理模式,教育集團建立核心校與成員校雙向交流制度,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力爭到2025年底,實現每個鄉鎮至少都有一個教育集團,努力實現人民民眾在“家門口上好學”。安排集團化辦學項目資金並加強管理,按每託管一所幼稚園10萬元/年,國小20萬元/年,初級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30萬元/年,完全中學或高中(含十二年一貫制學校)50萬元/年的標準,納入縣級財政年度預算。
14.集團化辦學項目資金用於學校管理、管理人員和教師交流的差旅報銷、教育教研活動、聘請專家、聘用人員、開展培訓等費用。我縣與其他市縣、省屬優質學校組建跨市、縣域教育集團的被託管學校,參照《海南省教育廳四部門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基礎教育集團化辦學創建“新優質學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瓊教〔2022〕76號)檔案標準或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保障,納入縣級財政年度預算。開展集團化辦學年度評估考核工作,評定優秀等級的集團(優秀評選比例不超過教育集團數的30%)將給予增撥30%的項目經費作為經費獎勵,不合格的不再給予經費保障。
15.加強制度體系建設,引導優秀教師向基層學校流動。自2024年起,縣直屬學校(幼稚園)教師參加職稱評審實行“凡晉必下”,須滿足基層服務年限要求,其中晉升中級職稱累計不少於1年,晉升高級職稱累計不少於2年,超過規定年限的優先推薦。
16.加大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力度。從2023年起,每學年城鎮學校向基層學校、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中心學校向農村學校和教學點交流的教師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交流服務期限一般為3年。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指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2屆以上,教師指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9年以上。
17.到基層服務的中級及以上職稱教師,應結對幫帶不少於2名基層教師。基層教師上掛學校時,上掛學校應安排1名對口高級教師“一對一”給予專門指導幫扶。結合崗位要求給上掛下派教師定項目、定任務,其工作業績納入派出單位年度考核並與個人績效掛鈎。
(六)打造改革示範樣板
18.每年通過公開競聘方式,讓優秀基層教師調入優質學校。面向全縣公辦基層學校選調一批優秀基層教育人才,通過競聘調入優質學校,樹立在基層培養人才的良好導向。參加競聘人員要求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在我縣基層學校工作滿10年,競聘國小教師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競聘中學教師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且至少具備下列4項條件之一:一是近三年年度考核獲得過一次及以上優秀;二是近三年獲得過課堂評比縣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或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三是近三年教育教學論文在縣級及以上獲獎或在公開發行的核心報刊雜誌上發表;四是承擔的縣級及以上教育科研課題結題並獲優秀等次。每年優質學校教師崗位競聘不少於10名。競聘工作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
19.每年拿出該年計畫招錄崗位的10%左右,定向招聘在我縣基層學校(幼稚園)連續工作滿5年以上且具有行業準入資格的在崗編外教師。由縣教育局會同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等部門根據年度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結構以及編制空餘等情況,制定招聘方案,並報縣人社局備案通過後組織實施,進一步激勵基層編外教師工作熱情。
20.每年拿出1-2所基層學校校長(副校長)崗位,通過公開競聘擇優聘用。為進一步加強校長隊伍建設,結合我縣實際,選取基層中國小校校長(副校長)崗位,面向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40周歲以下,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全縣在崗在編教師開展競聘:一是曾擔任學校校級黨組織書記或校長工作經歷;二是現任或曾擔任學校校級黨組織副書記或副校長一年及以上崗位工作經歷;三是現任或曾擔任學校中層兩年及以上崗位工作經歷。競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式進行。
21.每年計畫通過獵頭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為基層學校引進5名以上好校長(好教師)。實施教育引才工程,每年計畫面向全國引進5名以上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包括農村骨幹校長、農村骨幹教師)到農村地區學校任教,最佳化基層教師隊伍結構。
(七)健全服務保障機制
22.實施基層教師安居工程,全面落實《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陵府辦函〔2020〕45號)精神,對於檔案印發前已在本縣城鎮落戶的居民家庭,同時符合條件且有意願的基層學校(幼稚園)教師,可申購一套安居房。在我縣基層學校(幼稚園)全職服務累計滿2年、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我縣無購房記錄,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我縣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及以上“候鳥”人才,可購買1套商品房。在我縣基層教育機構工作滿2年,且在我縣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滿2年的教師,可納入申請我縣公租房保障範圍。引進專業技術人員在省內不能重複享受相關住房保障政策。
23.強化人才引進待遇保障,基層學校(幼稚園)引進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的正高職稱人才,給予50萬安家費;引進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的副高職稱人才,給予40萬安家費;引進或招聘的“雙一流”高等師範類院校教育類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才,給予30萬安家費。安家費分5年進行發放,每年由縣教育局對引進校長進行考核、引進教師由所在學校進行考核,其中考核“優秀”發放100%,“良好”發放85%,“合格”發放60%,“不合格”不予發放。引進的基層教育人才按照層次級別給予一套縣城區域不高於80㎡的人才公寓居住。在基層教育機構服務滿10年的以上三類引進人才將贈予該套人才公寓100%的房屋產權。
(八)加強經費保障及宣傳引導
24.此項改革工作所需經費,統籌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和自身財力,納入本縣財政預算進行保障。利用各類媒體特別是新媒體加強宣傳,大力表彰激勵紮根基層矢志奉獻的教育人才典型、宣揚先進事跡和感人故事,積極營造基層人才幹事創業的良好輿論氛圍,激勵廣大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紮根基層、立足崗位、務實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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